律政司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上訴失敗後,市民被偷拍裙底就不能再受到法律保障,在現時法律漏洞下,若案件並非在公眾地方,則無任何法例去檢控裙底偷拍者。在「無法可告」的情況下,本會擔心令很多婦女和兒童處於危險的地方。
裙底偷拍的定義:是在受害人不知的情況下,以照片、錄影或手機等形式去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的私人部位或臀部。在地鐵發生的裙底偷拍的舉報數字,每年平均多於100宗,有上升趨勢,而且受害者最小的年僅八歲。但這只限於鐵路範圍,香港並沒有記錄發生在其他公共場所的數字,包括在扶手電梯、巴士、街上、商場,相信實際裙底偷拍是遠遠超越官方數字所反映的。
值得留意的,是在私人地方發生的裙底偷拍及偷窺行為,例如在學校、酒店、辦公室、更衣室或私人家居所作的裙底偷拍行為。其猖獗程度遠遠超越我們所想像。根據風雨蘭的數字顯示,16歲以下的年幼受害人中,親戚關係的性暴力佔較大的比例,有三成的年幼受害人在性侵案發生的時候與侵犯者同住,當中可能涉及偷拍及偷窺年幼受害人洗澡及更衣,而在「無皇管」的情況下,令很多兒童及青少年繼續處於危險的地方。
本會促請法改會盡快落實有關訂立有關窺淫罪的建議,參考英國Sexual Offences Act 2003第67條做法(最新的修例加上67A,涵蓋裙㡳偷拍),制訂一項特定的窺淫罪,能涵蓋裙㡳偷拍及偷窺等的行為(詳見本會研究報告《以特定罪行刑事化「裙底偷拍」行為》 ),基於以下原因:
1. 現時用不同的條例去檢控裙底偷拍及偷窺行為,由於不同條例及非禮罪都有不同的判刑指引、審判過程及罰則,此違反了法律的明確性(accuracy)原則。因此,把裙底偷拍及偷窺行為界定為窺淫罪,成為一種特定罪行,可促進法律的明確性。
2. 由於不誠實取用電腦這條「萬能Key」出現問題,有些發生在私人地方的偷拍個案,因未能合乎現行條例的公眾元素,而未能作出檢控。若政府未能盡快設立「窺淫罪」此特定罪行來堵塞法律漏動,則會因司法漏洞而導致社會出現更多裙底偷拍的猖獗行為。
3. 裙底偷拍不單侵犯了個人私隱和尊嚴,也侵犯了女性的自主權。明確地標籤裙底偷拍的行為屬於犯法,可以提高社區和學校反裙底偷拍教育的說服力,做好預防教育和警惕潛在偷拍者。
4. 若明確設立窺淫罪的特定罪行,被定罪者的紀錄會放置在警方的性罪行名冊中,僱主招募從事教育及照顧兒童及弱智人士的員工時,可以作出查核,此能進一步保障兒童及弱智人士免受性侵犯的機會。
除了偷拍裙底的現象非常嚴重外,我們發現以下的「影像性暴力(image-based sexual abuse)」同樣猖獗,包括:傳閱、售賣偷拍得來的影像;未經同意下散佈私密照片至網絡;以私密影像要脅、勒索當事人、威逼對方發生性行為;偷拍性愛過程,等等。它們對受害人的傷害是一輩子的,因為那些私密影像像計時炸彈,永遠不知道甚麼時候爆發。澳洲、英國已經有法例針對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的行為,但香港還沒有連研究的工作都還沒開始。本會促請法改會、政府也要盡快研究針對這方面的特定法例。
現時,在無法可告的情況下,市民仍然受到被裙底偷拍的威脅。本會促請警方對偷拍黑點多些巡邏,並且仿效韓國政府,設立專責隊打擊偷拍。在南韓,政府成立的專責小隊搜查首爾的二萬多間公廁有無被安裝偷拍鏡頭,也發現大量酒店安裝了隱藏的IP鏡頭。協會認為香港政府也需要開始落實這些預防措施,以保障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