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宜家家居最近有個所謂的「食字」廣告,引來不少爭議。有輿論認為是淡化性騷擾,也有人反駁這說法是過份敏感。
我不接受這個廣告。這兒得說明我的理由,畢竟接受或不接受這廣告的理由都可有十萬八千個,而我理解不是每一個理由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是清楚易見的。
但我認為最少有一個理由,是每個人都應該同意的:凡是有受害者的事情,不該抽水(說起來,早前在另一件事上我也討論過這條「天條」)。做人做事,都該以 minimise harm 為法則。
我相信,對於性侵犯的受害人來說,我可合理預期他們看到這個廣告時,會感受到二次傷害。我們不妨換個例子:如果有個食米牌子出個廣告說:「齊來輪大米」,我期望大家都會認為這是品格低劣而且不能接受的。廣東俚語,「輪大米」就是輪姦;如果有這樣的一個廣告,無論是如何呈現,我期望大家都會認同這是對強姦受害者的二次傷害。這兒要說明的,其實是同一件事:凡是有受害者的事情,不該抽水。賣廣告的人,不會拿海難抽水,不會拿地震抽水,不會拿飢荒抽水⋯⋯後面都是同一個道理,沒有例外。
Facebook 有數條相關的規定,我花了點時間翻看,嚴格來說這廣告沒有違規,因為雖然它「嘲笑實在或暗示的非兩廂情願的性觸碰」,但因為沒有明確的取笑對象,所以不算違規。但作為一個負社會責任的企業,如果僅僅以不違規作為其行事準則的話,又未免水平太低。而如果我們的社會選擇要為這樣的企業辯解,又未免對受害者太過缺乏同理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