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肥老黎話過, 唔會告人複製, 所以成篇攞過嚟. 記者可謂做足準備, 亦有自己的分析與立場, 審犯咁審, 好厲害... )
《中大學生報》事件,各界本來一面倒責備學生,主力打手是基督教團體「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
○四年七一遊行同性戀者行頭,蔡志森勒令全港基督徒杯葛;早前《秋天的童話》、鏗鏘集《同志‧戀人》被投訴,他也有一腿,因此幾個傳媒稱明光社為「道德塔利班」。
本來蔡志森穩坐釣魚船,對《學生報》一輪長傳急攻後,輿論反而同情學生,不滿明光社趕盡殺絕,連身為基督徒的浸大講師陳子齊也慨嘆道德聯盟害苦了學生。
四十七歲的蔡志森由劊子手變犯婦人。
他反對婚前性行為,自慰也不贊成,即使遇不上結婚對象,也不准跟男女朋友親熱,不應自己解決,應該一生死忍,只准夢遺,「某個程度,係o架喎。」
性幻想呢,諗吓得唔得?
「若對異性有幻想,咦,唔係自己太太,停!」
這麼高尚的人,可曾自慰?
「如果你問我有無試過自慰……
我有。」只准州官出火,不准百姓自慰?「我都講過大話,我一樣叫人唔好講大話!」
《中大學生報》令他走進低谷。他開口埋口反對肛交,很多網友稱明光社為明肛社。
今次蔡志森贏家變輸家,歸咎中大校方及傳媒,「我又唔覺得關我哋事喎,轉捩點係中大校方出了警告,傳媒又渲染,覺得佢哋(學生)會被趕出校,有嚴重刑事後果,輿論突然同情弱勢社群。」
自己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明光社只係好多提出意見的其中一個團體,乜都將責任推晒喺我們身上,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初頭我哋評論唔多,只係應記者要求才講,或在自己的網頁有些評論。」這已是你們所有的發言平台,「我哋無打鑼打鼓去好多場合講!」
問題正好出在他沒有「去好多場合講」。近日幾個討論《中大學生報》的論壇,做慣正義超人的蔡志森忽然做了隱士,一個也沒去,「名單上(的講者)都是鼓吹性解放的人士,不是公平討論。」
誰是鼓吹性解放的人?「例如李偉儀啦,曹文傑(《同志‧戀人》被訪者),游靜(嶺南大學文化研究副教授、基督徒),搵人做箭靶。」那麼你更應該出席表達不同意見,不應害怕批評,龜縮,「每個團體出唔出席,要考慮有無意義,我覺得無意義。」
他強調,從來沒有禁止《學生報》探討亂倫及人獸交,「只要有足夠的提醒,以免影響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這番話出自一個有反口前科的人。
事緣我們談到同性戀問題時,他拋下一句:「你咪做個民意調查囉,問吓全港有幾多父母想子女接觸同性戀者。」印象中他卻曾反對政府就同性戀進行民調,「無,我哋都做過(民調)啦!」若我找出那段新聞證實你反對過,你下不了台,「好呀!」
○五年四月廿九日《明報》報導:「『維護家庭聯盟』收集了逾萬個團體和個人簽名,今日在部分報章刊登四版全版廣告,反對政府進行有關同性戀的大型民意調查,包括研究市民是否支持政府修改法例。有份參與的明光社表示,同性戀議題目前仍極具爭議,當局不應立法處罰不同意同性戀的市民。」
「我真係唔記得exact wording,要睇番記錄。」蔡辯解:「明光社只係維護家庭聯盟成員之一,聯盟講啲嘢不等於明光社講。」他開始語無倫次:「你知道聯署好多人參與,可能未必係全部exactly我哋機構完全每一隻字都……」
但資料顯示,蔡志森是維護家庭聯盟的發起人,「有好多人o架,我係發起人之一。」但聯盟的登記地址、電話、電郵,都是明光社的,「佢哋未有能力有自己office。」聯盟說的話,仍不等於明光社說的?「唔等於,但好接近囉。」即是你好接近自打嘴巴?「我無乜印象,要睇番exact wording講緊乜。」
浸會畢業後在無綫做過四年編劇,編過《成語動畫廊》等。雖然輿論普遍認為《秋天的童話》周潤發的角色草根,言談理應粗俗,「唔通三級片需要裸露鏡頭,就要在電視上足本播放呀?」
在港台做了十年記者,「我根本係傳媒人!」承認獲影視處資助,教中學生寫信到影視處投訴各傳媒,甚至有投訴信樣本,只留空了傳媒機構名稱,讓學生填充。(《蘋果日報》圖片)
煎釀三寶
是否應該等同性戀成因有了公論,才反對?「你可以話人獸交、亂倫成因都未明,但我們也反對,就係倫理價值囉!」明明正在討論合法的成人同性戀,他硬要與人獸交、亂倫兩項刑事罪混為一談,將三者綑在一起下油鑊,來個煎釀三寶。「咩叫骨牌效應?外國同性戀運動成功咗,德國爭取緊亂倫合法化;荷蘭有政黨要求人獸交合法化。」
蔡志森承認,性傾向未必有得揀。既然同志身不由己,為何要受蔡志森折磨?「身不由己唔等於那些行為無問題。如果有人鍾意動物,咁點好?有人鍾意濫交,咁我哋要贊成?」又一個煎釀三寶。可否獨立看同性戀的問題?「我唔想將問題睇得太簡單。」
他又訴諸醫學,指出肛交導致愛滋病及其他性病上升,但女同性戀者沒此風險,「從信仰角度,我都反對。」不知不覺間,他已從訴諸醫學飄移到訴諸信仰。
他不滿鏗鏘集《同志‧戀人》一面倒講述同性戀,主張多角度探討。為何一面倒鼓吹異性戀的節目不需加插50%同志情節去持平?「異性戀在社會上的爭議性相對細啲嘛。」同志可能覺得異性戀好有爭議性,「所以有主流囉!」
既然已飄移到訴諸主流,大部分人有自慰經驗,你何不鼓勵?「多數人做唔等於啱喎!」
主張將《中大學生報》評級時,訴諸法律:「香港法例有第一類第二類刊物,是否適合十八歲以下睇,法律有界線,唔係明光社或者我的睇法。」但當他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便不講法律,「你問我反唔反對一樓一,我反對;你問我反唔反對賭波合法化,我反對。」
記者直言他時而訴諸醫學、時而信仰、主流、法律,有多個道德山頭,隨機應變,永遠立於不敗之地,「我好consistent(貫徹),無論法例點睇,我都話沉迷賭博唔啱;但當去到社會是否立法,我就尊重大多數人作立法基礎;但從道德角度,我有一套持守觀念,即使娼妓合法化,我都反對。希望你明白我條線點畫。」
在港台做記者時剪接錄音帶。妻子兩度流產,目前兩子一女都是領養回來。(被訪者提供圖片)
不要論斷人
若然訴諸信仰,《馬太福音》七章一節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蔡公開批評過何鴻燊不遵守一夫一妻制度,那算不算「論斷人」?「那個記者用一個人舉例,咁無辦法,我唔覺得有錢人有特權,有四個老婆。」
兩年前夏佳理仍是馬會主席,被蔡志森潤過:「恭喜夏佳理先生,據報導你就嚟加入行政會議,馬會勢力更進一步,官馬勾結,製造幕後影響力。」(○五年六月十七日《蘋果日報》)又算不算論斷人?「咁我就件事啫,講角色衝突,評論一件事無辦法唔評論一個人喎!所謂人身攻擊是對人的人格,用誣衊性言論 ……我唔會用言詞攻擊夏佳理先生個人。」
原來只要不是人身攻擊便可隨便罵人。問題是「論斷人」是否真的等於「人身攻擊」?「咁你要問《聖經》專家。」
記者請教宣道會黃克勤牧師,他說「論斷人」是指judge、判決或判斷別人,《聖經》叫人不要以高人一等的姿態判斷人,卻沒有人身攻擊之意。記者拿着這番解釋再問蔡,他自說自話:「總之我持守的原則是對事不對人,目的不是討論個人,沒有人身攻擊。」
不擔心強硬立場趕走基督教信徒,「同性戀係罪,咁都話趕走,咁信仰趕走包二奶?」
九三年民運人士王希哲(右三)獲釋,香港記者上京探望,包括蔡志森(右四)。(被訪者提供圖片)
道德的誕生
來自貧家,在李鄭屋邨徙置區住了二十年,有兩兄兩妹。廁所、浴室都是公用,經常聽聞有變態佬『目及』嘢,但他的母親兩妹都未曾受害。
別的家庭可以將前後單位打通,他們沒份,「住細屋當然唔方便。」例如是否見過父母之間的夫妻生活,因此性觀念異於常人?「嗱我已經唔係好想去討論這些……我覺得個人性生活……牽涉到我屋企人,我唔覺得係一個我要公開討論的話題。」
《馬太福音》七章二節說:「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蔡志森肆無忌憚地干涉甚至阻止別人的性生活,他的生活卻神聖不可侵犯?「我無指名道姓!」
何鴻燊、夏佳理、游靜、李偉儀、曹文傑、《中大學生報》總編輯、《同志‧戀人》編導、《秋天的童話》導演,個個有名有姓,個個讓你罵過,況且記者不知道伯母世伯的名字,也沒罵他們,「係人識我,都知我父母係點。我唔會討論我親友,無必要同人講,係對人的尊重!」
你也能尊重同性戀者的生活方式嗎?「你對『尊重』的定義係點?佢哋私底下的性行為,香港法例容許,但我哋未必指名道姓針對個別人士。」
見面後數小時,蔡志森打電話來,叫我隱瞞他曾經提起李偉儀、曹文傑、游靜,「我唔想講(那些名字),係你要我講!」但你言之鑿鑿說過「鼓吹性解放的人士」,我怎樣向讀者交代那些「人士」是誰?「有性開放的思潮,自然有人製造出那些思潮啦!」
訪問前,記者承諾對蔡志森的每項批評,必以他的回應作總結,我相信已做到了這點;但對於最後這個額外的命令,恕我不能答應。
雅虎知識有這條問題:「請問明光社的職員能否扯旗(勃起)?」固然是惡作劇,但也證明了既然蔡志森可以干涉別人性生活,別人也可以探討他能否勃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