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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借歧視條例「僭建」同性事實婚姻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主導的「歧視條例檢討」,剛過去的周六(8月9日)展開首場公眾諮詢,儘管周一嶽聲稱是次條例檢討不涉及同性婚姻,但我們發現,諮詢建議實有為未來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舖路之嫌。捍衛家庭價值大聯盟當日到場抗議,是不滿平機會在沒有清清楚楚諮詢社會的情況下,借檢討歧視條例為名、「僭建」同性婚姻為實!

周一嶽早在去年4月上任之初,便向同運人士承諾,三年任期之內,會重點推動性傾向歧視立法,以及引入外國「民事結合」(civil union)。所謂「民事結合」,簡單來說,就是讓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一樣,在法律上享有相同權利,即變相讓同性婚姻在香港落地生根。

平機會6月提出性傾向歧視立法可行性研究「假諮詢」,處處流露出其巳有既定支持立法的議程,我們早前巳在Facebook專頁撰文揭穿其底蘊,上月更舉行記者會,向傳媒踢爆周一嶽「假諮詢」之本質。然而,周依然推動其同運議程,上月起就「歧視條例檢討」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擬將現行四條歧視法例《種族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合併及全面檢討。

表面上看,是次四合一檢討與同性婚姻無關係,但「魔鬼在細節」,檢討建議之一引入「事實婚姻」關係,周一嶽擬借此打開缺口,為同性婚姻舖路。平機會擬參考澳洲《1984年性別歧視法案》的「事實婚姻」概念,即兩人雖然無正式結婚,但雙方「如婚姻關係般共同生活及互作承諾」,亦會和正式的婚姻關係一樣得到保障。在澳洲,同居也是婚姻,同居者不但享有和婚姻有關的福利,更有財產的繼承權,若然關係破裂亦都可以分身家。事實上,以上條例經歷修訂後,除了「註冊」一項外,兩者在法律上幾乎已沒分別。

先旨聲明,我們對於異性同居者是否為「事實婚姻」,並沒有特別立場,大聯盟只重點關注,周一嶽是有打算借確立「事實婚姻」來讓讓同性婚姻在香港落地生根。

儘管周一嶽在記者及市民面前聲稱,無意借此次法例檢討來鼓吹同性婚姻合法化,但真相是,他並沒有說出另一半的事實:平機會建議「事實婚姻」所參考的澳洲,是承諾同性事實婚姻關係的!澳洲最初訂立《1984年性別歧視法案》時,「事實婚姻」關係並未涵蓋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變性人,但變過不斷修訂,巳在去年保障同性戀者了。而這點巳在平機會諮詢網站「常見問題」,及諮詢文件第二章寫明。

如上文所說,澳洲「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在法律保障巳差不多,所欠的只是正式註冊而已。故此,若說「事實婚姻」其實是為在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地區生活的同性戀人能享有婚姻所帶來的種種,和平衡反對同性婚姻聲音所作出的權宜之計,也不為過。(筆者猜測,在今日高舉「包容」的香港,「事實婚姻」這種中間妥協方案,甚至可能得到部份反對同性婚姻人士支持!)周的確不是要借此機會推動同性婚姻,正確來說,是推動「事實同性婚姻」,即先製造享有法例保障和權益的婚姻關係、未來再伺機「正名」,即所謂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若果讀者認為前文只是猜測,就看看平機會白紙黑字的公眾諮詢意見書,整份諮詢共廿一頁有77條問題之多,最值得注意是第六條問題「你認為應否把婚姻狀況修訂為『伴侶關係狀況』,並列明保障有事實婚姻關係的人士?若同意,應如何定義「事實婚姻關係」呢?應否涵蓋異性事實婚姻關係和同性事實婚姻關係的保障?應否擴展至保障基於前度事實婚姻關係而所受的歧視?」

在平機會7月8日記者會上,有心水清的記者問周一嶽,是否借事實婚姻關係來鼓吹同性婚姻時,他直接回答「無刻意提及性傾向或同性婚姻問題」。筆者出身傳媒,看完這答案後就感到疑惑:記者又不是問諮詢文件有否提及,周只要直接答「否」便行,何解答非所問?無刻意提及,換一個角度理解,即曾有提及,那麼究竟在那裡提及?怎樣提及?直至看到第六題才恍然大悟:若果周一嶽真的單純諮詢「事實婚姻關係」,問題不該加上「應否涵蓋異性事實婚姻關係和同性事實婚姻關係的保障」這句──香港現時只奉行一男一女婚姻(即使2014婚姻修訂條例生效,定義也是法律上承認的一男一女身份),從來沒有同性婚姻的概念,故此提出「事實婚姻關係」,直接理解是指一男一女的「事實婚姻關係」,但周一嶽加上「應否涵蓋異性事實婚姻關係和同性事實婚姻關係的保障」這句後,就等於把「事實婚姻關係」從一男一女關係以外,還有男男、女女的可能性,這擺明是「僭健」!

我們多次指責,周一嶽在性傾向歧視立法可行性研究諮詢上,程序不公、立場傾斜、刻意打壓反對聲音,是徹頭徹尾「假諮詢」。現時進行的「歧視條例檢討」更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在不該涉及同性婚姻的檢討建議中,借「事實婚姻關係」來「僭建」同性事實婚姻。

本月尚有三場公眾諮詢會,我們呼籲同道中人盡快報名出席發聲,以及提交意見會表達反對!

作者: Howie Yeung(捍衛家庭價值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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