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國會通過了同性戀婚姻的法例,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和她的長期女伴侶正式結婚。雖然我並不是同性戀者,但我經常會想一個問題,不知道在我的孩子長大成人的年代,香港的同性戀人是否也可以合法地結婚呢?當然這大概不可能吧,假如我的孩子是一個同性戀者的話,生在香港實在太糟糕了。跟愛人結婚,應該是最基本的權利才對呀。
記得去年香港因為要將同性戀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在社會上引起相當大的爭議,正反雙方針鋒相對,鬧得熱烘烘。當時反對者相當執著「家庭」這兩個字,其中一個重要的理由是,擔心此條例修訂後,會為將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打開缺口。那段日子不少支持修例的學者專家在報章上費盡唇舌去解釋即使將同性同居者納入保障,亦不會影響「家庭」定義云云,以釋除反對者的疑慮。後來政府索性將條例易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爭議總算告一段落。不過我倒是想說,即使是透過此次修例去爭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又有什麼不對?
尼采在《查拉圖斯持拉如是說》中提到「人跟樹一樣,他越要向高處、向光明,他的根便需要更堅決地掙扎向地、向下,到黑暗之處、深邃之淵,到邪惡之鄉。」(卷一第八節)所謂的善惡是不斷演變的,沒有價值是永恆不易。回顧人類歷史的發展潮流,人類道德的每一點點進步,都是從正視那些一度以為是大逆不道的惡行開始的。我們一度認為君權神授,君主是天命所歸,質疑反抗的人都是亂臣賊子,今日民主是普世價值,人民應當自己當家作主;我們一度認為有色人種應當低人一等,為奴為婢,所有提出種種族平等的人都是失心瘋,今日人人生而平等是毋庸置疑的真理;我們一度認為殺人償命是天公地義,今日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因為我們明白「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甘地語)。
今時今日我們可以不加思索就認定的所謂道德價值,大部份都曾經是我們認為是十惡不赦的罪行。世界潮流是這樣的,同性戀婚姻也必然如是。縱使今日仍有相當多的人反對同性戀婚姻,並視之為一種罪惡。但我肯定在不久將來,能夠保障同性戀者結婚的權利才是一種道德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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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女總理與女伴正式結婚
(明報)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20:35
冰島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和她的長期女伴侶周日正式結婚,同時,同性戀婚姻的法律也正式生效。
西于爾扎多蒂今年68歲,與冰島女作家萊斯多蒂,已向政府登記為伴侶,今次則正式結婚。
6月12 日,冰島議會全票通過同性戀婚姻的法律,這項法律於周日正式生效。
西于爾扎多蒂生於1942年,她在2009年2月份執掌冰島政府,她的同性戀身分也不是秘密,也被稱作是世界首位公開同性戀身分的首腦。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