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高雄一名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要求只做一半性別重置手術。他向醫生解釋,這是因為他想與醫生男友保有「魚水之歡」,同時亦想與男友結婚。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婦科主任鄭丞傑指出,這名26歲女子,到診時已切除雙乳及注射男性荷爾蒙,有喉結和鬍子。鄭醫師稱,這名跨性別人士已於上月切除子宮、卵巢與輸卵管。惟他要求保留陰道,而且不會做男性性器官。
在台灣,進行性別重置手術者,必須年滿20歲,並有兩名精神科醫生診斷,證實患有原發性變性慾(Primary transsexualism)。醫生會進行為期約兩年的評估,包括真實生活測試及荷爾蒙替代療法。被診斷者經過評估後仍然有強烈的變性慾望,精神科醫生才會發出診斷書,讓他們接受手術。從女性變為男性的手術一般分為兩個階段:切除乳房等第二性徵,然後再做性器官重置手術。
至於在身份證上更換性別,在台灣稱為「性別變更登記制度」。2008年,內政部規定要將身份證上的性別登記由女轉為男,必須完成全部變性手術,包括重置陰莖。但此項手術費用花費甚高,而且亦剝奪了跨性別人士的生育權及選擇權。同運團體亦認為,性別不應以外在性徵來區別。因此,這項規定受到同運團體的大力反對。於本年年初,台灣內政部就取消了必須摘取原本性器官才可更改性別的規定。跨性別人士只需年滿18歲、經醫生診斷並摘去原有性別的性器官,再經「性別變更委員會」面談,並經過6個月「猶豫期」仍堅持變性者,便可登記更改戶籍性別。
上述提到的26歲跨性別人士,在鄭醫師的詢問下,道出手術只做一半原因。這是因為他結識同性戀男友時,其男友受他男性外表吸引。現在他已經能夠活出真我,並不介意自己有沒有男性性器官。他將會與以女性身份與男友結婚,在婚後才登記變更性別。鄭醫稱謂,這種個案是行醫多年來首見。
資料整理:Iris(女同學社 x G點電視義工)
資料來源:
<變性半男半女 要當醫師娘>|蘋果日報
<落腮鬍女變性只變一半 原來是為了…>|自由時報
<愛上同志醫生男友,她只做「半套」變性手術,要保留「妹妹」,而且她竟然打算…腦子都打結了!>|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