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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金曄路:想像「正常」 同性婚姻以外的路線

【文化論政】金曄路:想像「正常」 同性婚姻以外的路線

【文化論政】金曄路:想像「正常」 同性婚姻以外的路線

國泰航空公司廣告圖片

5月17日,台灣正式落實同性婚姻,我的臉書有不少中港台的同志和支持同志的朋友,這天當然被歡呼聲洗板了;然後過不了幾天,香港這邊的一個男男牽手廣告,被港鐵和香港機場管理局拒登。

對岸的同志張羅着結婚,香港連一個男男牽手漫步沙灘的廣告也容不下,這個對比的確非常大。5月24日,台灣接受同性伴侶登記的第一天,據報全台有超過500對同性伴侶在這天登記了,其中一對是一直努力推動婚姻平權的作家陳雪和伴侶早餐人,陳雪在法院通過同性婚姻那天接受訪問的時候說:「當正常人,就是這種心情嗎?」這句話一直徘徊在我的腦袋裏。

陳雪的意思是,終於可以被當作是一個正常人來看待,可以與心愛的人結婚,受到法律的認可。在華人社會中,「結婚」和「正常」常常被連結在一起,但和陳雪的意思不同。

結婚成家,在華人社會中是作為一個「正常人」的指標,不結婚的人,在以婚姻關係定義的華人親族網絡中,猶如一個漂游沒着落的孤魂野鬼,家庭合照的時候,也許都要靠邊站在核心小家庭群落的外圍。渴望結婚,渴望成家,可以說是深深植根在家族存亡和個人生存的現實利益考量的一種華人價值觀。

台灣合法 香港避忌

有趣的是,517當天,有一部分中港台同運界的朋友保持沉默,或者以質疑婚姻制度為前提之下,表達對這場抗爭的肯定。在女性主義和比較激進的同志運動論述中,一直存在各種對現代婚姻制度的異議聲音。

台灣的毀家廢婚陣營,包括學者和運動者,在同性婚姻漫長的爭取過程中,都持續地從邊緣、階級論述和反思、批判主流同志規範的立場,對通過婚姻爭取同志平權的路線提出異議。

其實,這次同性婚姻的推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最初是有包括婚姻以外的選項。

2012年送進台灣立法院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包括3個部分:「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其中「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都不限性別和性傾向,提供了結婚成家以外的親密關係和家人關係選擇。

「家屬制度」草案是3個草案中最顛覆婚姻家庭制度的一種成家方案,任何個體都可以與其他個體(無論有無血緣或親密關係)以自訂契約的方式組成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律認可。

「伴侶制度」在不少歐洲國家都已經實行多年,比婚姻更自由寬鬆,但一般包括或接近已婚人士所擁有的法律、社會福利和稅務等的保障和優惠。

比如在法國,同性和異性伴侶都可以選擇「民事伴侶制度」,享有類似婚姻關係的保障和稅務優惠,但可以單方面終止伴侶契約,據報選擇民事結合的法國異性伴侶已經超過同性伴侶。英國方面,由於伴侶制度只提供給同性伴侶,最近異性伴侶基於平等原則,也在爭取伴侶制度的選擇權。

現有的民事結合或者伴侶制度,的確在理念上比較接近現代社會提倡的民主親密關係模式,注重個體的意願多於雙方的責任。這種比較寬鬆自由的結合方式,或許更加符合流動性大、充滿各種風險和不確定性的現代社會。

彩虹浪潮 何時湧至

香港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提出反性傾向歧視草案到今天,我們走着和台灣不一樣的抗爭路線。反歧視法屢遇挫折,九七後整個社會人權倒退,公民社會難於發展,缺少民選的政府或民主社會的基本社會條件,民間力量難以突破保守政治和宗教勢力的阻擾和圍攻。

或者,在這個低迷的時期,我們可以借鑑台灣的經驗和累積的論述,反思同性婚姻以外的路線,是否可以不用通過婚姻也可以做一個「正常人」,都可以成家,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社會的認可,以各自不同的樣子生活下去。

台灣有同性婚姻了,彩虹的浪潮會波及隔岸的香港、澳門和中國嗎?雖然香港連兩個男人牽個手都誠惶誠恐,彷彿很絕望,但正因為現實的低迷,我們更需要放任地想像。

希望有一天香港爭取到的,不只是婚姻的平權,而是真正的尊重個體差異的選擇。

作者為性別研究學者金曄路

文章刊登於2019年6月3日《信報》專欄。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