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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議題】上帝不是聖經,我們不是上帝

【同性戀議題】上帝不是聖經,我們不是上帝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不屬違憲。這個消息鼓起了同性戀議題的激烈討論。在爭論當中,某部份宗教人士會說:「神是禁止同性戀的!」他們會根據聖經所述,引經據典地反對同性戀,認為同性戀是神所禁止的。在這裡不是評論同性戀的對錯和對社會的影響,而是想討論引用聖經的客觀情況。

聖經說,後人釋,我們是上帝?

眾所周知,新約和舊約皆不是由上帝寫出來的,是透過先知和信徒等用文字記錄下來,再加上不同人編輯和翻譯,得出現今的版本。後世的神學家、文學家、信徒都是用自我的角度和思考對聖經進行解讀,解讀的方向令基督宗教分成諸多教派。在沒有印刷術前的時代,經文是用手抄的。經過一傳十,十傳百、手抄的手誤,以及不同的見解後,經文的內容其實可能已經與上帝所說的不同。

因此,不要說聖經記載的就要信了。因為聖經所說,有極大可能不是神所說的原本話語。姑勿論上帝有沒有錯,人們倒是在解讀和傳達祂的話語時,有極大的可能會出錯。而且,信徒們可以相信上帝的說話是正確,但不能忽略人們不是上帝,解讀上帝話語人們是會有所犯錯。

斷章取義嗎?

某部份宗教人士會說:「有很多聖經章節都顯示神反對同性戀。」

的確,聖經是對同性戀有負面的敘述。不過,現在有很多的社會價值觀或現實情況是和聖經的內容完全不同。在《利未記》的「聖潔條例」,人們是不許穿混織的衣物、吃有殼的動物。到現在,市面幾乎所有衣服都是混合物料,其造成的材料是有布、羊毛、天鵝绒和棉花。人們大多都是穿著混織的衣物。而有殼的動物是包括蝦、河蚌等海鮮都是有殼的生物,「有龜的龜苓膏」都是由有殼的龜所烹調出來的。光是這兩項條例,相信很多人已經不合格。

還有很多的例子,例如:離婚的議題。根據聖經瑪拉基書2:16A,耶和華曾說:「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惡的」。那麼現今的離婚人士,且不是全部被耶和華恨惡,違犯了聖經的內容和神的話語?馬太福音中亦提及到「凡休妻另娶,若不是為淫亂的緣 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而姦淫是違犯「十誡」的,是可以判死罪的。那麼離婚的人,怎麼辦呢?

遺憾的是,何解今日只奉行某一些條例,其他條例則忘得一乾二淨?沒有人會公開嚴厲地反對離婚者,亦沒有人會說穿混織的衣物、吃有殼的動物是有違聖經的,偏偏只反對同性戀。可能有人會說是偷換概念和鼓吹聲討違經之人,但本文是想說一個客觀情況:在引用聖經來反對同性戀時,記得不要斷章取義;記得很多內容其實是現世的人沒有遵守。在引用聖經評論同性戀時,要考慮以上情況。因為這是對同性戀和聖經的一種尊重。

(圖為”The Queen James Bible“一書,自詡為世界上第一本「同性戀聖經」。有興趣的可以研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