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著誰的權益?──回應拒孕婦 自主保權益》
首先解釋一下為何寫這篇文章。
一 開會中途,有點悶。
二 唸港大社工朋友在工作檯翻開新一期的Soc刊,被一篇名為《拒孕婦 自主保權益》的題目吸引。
三 看過內文後,那位朋友大聲讀了最後一段。
四 眾人隨即用中英文粗話 (又未到粗口) 回應。
五 大家望望作者的大名和身份…… (下刪三十字)
該文首先陳述一下背景,指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成了熱門話題,解釋提高產子收費的緣由。然後,作者認為香港孕婦成了政策改變後的受益者,保證了臨盆前有床位和有足夠服務。有錢的內地人也沒有影響,因為能夠繳付新收費。唯獨是那群沒有足夠儲蓄預繳費用的內地孕婦就是受害者。
文章後半部分指出丈夫是港人的中港家庭,其太太「並不是香港人身份,沒有納稅,又怎可以享有同樣的權益?」作者認為在緊拙的資源下,政府應保障香港市民權益。最後,作者體諒政府不能有自己的入境政策,增加收費是「不自主的自主……實在值得市民欣賞」。
簡而言之,「不是香港人」和「資源緊拙」成了「拒絕內地孕婦」的最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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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應
首先討論資源問題。的確,是多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我不會淡化此事實。同時間,婦產科人手不足。婦產科護士畢業人數減少,政府投放給公立醫院的資源也收縮,加上低下層的內地孕婦多選擇公立醫院生產,在多種因素促使下,迫爆床位才會出現。不幸地,作者與及不少港人第一時間便怪責這群婦女,更造成中港兩地孕婦互相對立之情況。再者,醫管局在2005年9月及今年年初兩次提高每名非本地孕婦分娩費用到二萬及三萬九千元後,理應把多收的費用撥歸婦產科,至今為止批評內地孕婦之聲仍不斷,那麼,那筆款項去了哪裡呢?醫管局緊縮開支,又增加內地孕婦住院費,結果卻令孕婦成為戰靶,那個道理似乎講不過去。
再討論港人身份問題。我想指出的是,在那群內地孕婦之中,有一部份的丈夫是香港居民。他們的子女是香港人,而不少妻子己在單證證的隊伍,等候來香港定居,現時則透過雙程證照顧家庭,除了不能工作以外,她們跟你我沒有甚麼分別,她們也將會成為香港人。偏偏,在政府的政策改變下,她們被打成一般的內地孕婦,要繳交三萬九千元才可在公立醫院分娩。然而,身份被定型的困擾遠不及家庭經濟困難。近十年中港婚姻大幅上升,當中很多丈夫也是基層人士,即使不是捉襟見肘,也很難說「儲多個錢」,二萬元對他們來說不是小數目。好了,一點一滴儲下來,以為可以安安樂樂準備生育,政府卻突然提高收費,這些家庭頓時陷入經濟困難,就是因為要籌措差額。有些就要向家人借錢,有些就要借「大耳窿」,有些則要妻子返回內地產子,伴隨著的是家庭分隔,妻兒在分娩後最需要丈夫照顧,但一來妻兒休養難以來港,丈夫也要在港工作而缺少時間照料,完全談不上家庭團聚。這就回答了不少港人的問題:為何不回內地分娩?而另一個更簡潔的答案是:子女是香港人,我也有交稅,為何不能在香港生育?
「為何不能在香港生育?」這句話仍然表示兩夫婦希望有下一代,希望子女有良好的生活環境。令我心傷和憤慨的是,有夫婦選擇了以墮胎作為回應政策變更的方法……
我們歡迎優才專才來港,歡迎自由行,歡迎內地遊客消費,歡迎「帶夠錢」的內地遊客接受本地醫療服務,包括內地孕婦。相反,對於「白白耗用本地資源」的內地孕婦就拒諸於門外。正如孔令瑜所說,我們是「認錢不錢人」。因為今天,當我們是以有沒有錢,以質素來衡量能否融入我們的時候,我們要知道,明天其他人也可以這個尺子量度我們,甚至連我們自己也互相量度。政府在今天保障了本地孕婦的權益,但卻放棄了一群準來港孕婦,值得嗎?
筆者只針對作者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一兩個論點作出回應,而未能擴大至闡述這群孕婦的處境,故只能列出一些文章供作者和各位對此議題感興趣的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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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瑜在〈肥了醫院,瘦了孕婦〉批評醫管局在資源短缺下仍增加管理層的薪津;而醫管局增加內地孕婦收費,兩地孕婦仍未獲益,以致本地孕婦不滿。作者指出這矛盾源於香港人仍歧視內地人,她希望我們應互相包容,不要指責,並警告我們「當認錢不認人的理念貫徹於醫療體制,以至於整個社會福利和公共機構時,我們每一個人都會受到影響」。
標題:肥了醫院,瘦了孕婦
刊於《思》2007年7月第105期25-27頁
陳順馨和韓小雲提醒我們不能把來港產子問題抽離於本地脈絡:醫療資源減少,婦產科人手不足導致孕婦沒有足夠產前服務;自由行和「包團生仔」促使內地孕婦來港分娩。論者並重申香港人跟內地人的緊密關係,不少香港人也到內地居住、工作、養老、流產,相連於跨境生育的因素不是內地獨有。最後,論者把焦點放在孕婦自身,認為要「多探討她們所經過的心路歷程以至整個生育安排和遭遇」,畢竟,生育是一個婦女相當重要的生命歷程。
標題:婦女與跨境生育的政治
刊於《女流》第43期34頁
梁漢柱簡單搜集有關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報章報導,認為大部份也是批評她們的行為,並從標題生產恐懼,令讀者感到憂慮。論者認為香港政府有意吸納有錢的,高質素的孕婦和小朋友,有益於香港的未來人口。但這政策的問題在於小朋友的質素在於先天條件,而不在於後天培育。更甚者,這會把中港家庭遇到的困難變成為個人問題。
標題:焉知非福──從香港人口政策看內地孕婦
刊於《正義和平》2007年5月號第1-2頁
註:文章的最後一段為:「宏觀的層面,香港在入境政策不如外國一樣擁有高度的自主性。中港婚姻使香港要開放每天一百五十的限額給內地人士。新移民潮給香港帶來不少的挑戰,但由於香港政府沒有高度的自主權,因此不能殘忍地禁止家庭團聚;同樣,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因為沒有違法,政府亦不能拒絕。不過,政府這回在不自主的自主,的確保護了香港市民的權益,實在值得市民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