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一位讀者"P"君寄來的稿件。
作者/P
上周六參加性傾向歧視立法對談會,吸引我的並不是因為四名講者,他們分別是基督徒學會總幹事胡露茜、性權會主席邵國華、性文化學會執委關浩然及某基督教派的何牧師。(不好意思,不記得係邊個),我有興趣的反而是個別基督徒的看法。可喜的是,雖然研討會上,在座有表態的基督徒大都不認同同性戀,但原因和程度各異。無可否認,他們受到教會所詮釋的聖經所影響(這裡指明是教會的詮釋,是因為筆者不能確知聖經所言是否如此,即使是手執聖經,誰又能保證聖經原著,不加翻譯時,意義也是如此。),或是受到近期性文化學會或個別教會的散播的恐怖言論而嚇倒,但我們應該感到高興,在此我們較能知道基督徒之間對同性戀看法的分歧,或說是同中有異,並非簡單如性文化學會或明光社之流,可以「基督徒」的名義收歸和挪用,作為自己的政治(政治泛指日常生活中的權力角力)籌碼。我們只有聆聽和認清基督徒之間的不同聲音,才可以知道性傾向歧視立法的阻力和應對策略。
雖然對講者的興趣不大,但亦在此作一簡介。首先發言的邵國華主要以法律觀點闡明立法的必要和對立法的誤解。不過,就我聽到邵國華最大的支持點是安撫反對者(主要是基督徒們)不要怕,立法範圍是很有限,「你們」仍有宗教自由。SORRY,在此竟然對邵國華有點失望,雖然我相信他對此問題仍有好多寶貴的意見,但他不斷重申的反歧視法限制,讓人不其然覺得他的hidden
meaning 是,「對你無乜影響的反歧視法,你俾佢過啦」。我聽不到立法的最大原意是人人平等,保障弱勢社群,反而是一種安撫叫人不要怕。當然,這是針對性文化學會近期散播的立法恐慌而言,但這種論調亦同時令我想起當年葉劉叫我們信佢一樣。誠然,兩者並不能絕對的相提並論,而此番言論,或許亦令部分支持立法的人士反感,就此先致歉,但我只想表明,叫人不要怕立法,並非重點所在,是否讓他們明白立法的精神更為重要呢?至於另一位支持立法的講者胡露茜,抓著的重心是作為基督徒要憐憫,要愛,要傾聽。在此,個人對她的說話沒有反對,但願當晚在場的人都能細心傾聽,包括自己也需要努力學習。
至於何牧師所言,不得不否認他的講話技巧是吸引的,但內容卻空洞得無倫,亦難以站得住腳。他引大長今為例,指一個人的品德和誠信,可決定一個人的行為,亦決定人的成敗。因此,他認為不聘請一個同性戀者是理所當然,相反不讓他不聘請同性戀反而是干預他的招聘自由和權利。何牧師早已認定同性戀不道德,在他的說話中就不作解釋,當成不證自明的STATMENT;而品德和行為又有何關係,當然他又語意不詳。不過,他卻能將同性戀的恐懼不斷擴大和醜化,將同性戀、孌童、人獸交、強姦並列,造就聽眾的厭惡。再者,他與關浩然亦將反歧視立法詮釋成一種統一言論的手段,立法後同性戀將會成為一種普世價值云云。嘩,聽到耳到側埋,嚇親。乜立反歧視法不是保障多元聲音出現,為何成了一統?仲有,乜講到立法咁大威力,咁都唔係恐同,係乜呀?真係覺得兩位牧師係咪患了妄想症或憂慮症之類。唉......
(還是下次再談,其他觀眾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