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於橫洲記者會中提出了以下幾個與橫洲發展項目有直接關係的信息:
1. 承認是自己親自下令先發展橫洲第一期,而不是其他人作的決定
2. 不承認取消橫洲第二、三期發展,只是押後
3. 特首沒有參與摸底,這決定是基於房屋署在摸底後收到的大量反對聲音,及認為需要先處理和安置棕土地上的各種現在已經進行的經濟活動才發展第二、三期的建議後,特首才作決定
4. 如果要等候第二、三期,現在將會連第一期也未能開始發展
筆者想指出政府是想通過訴諸上述的幾點去營造一個「政府是基於合理原因而將橫洲發展項目由三期改為先發展第一期」,從而希望公眾相信「橫洲第二、三期發展只是押後、不是取消」,所以,既然是政府主動押後,就不存在朱凱廸所講的「官商鄉黑」結的問題。這是政府這次的策略。而且,如果陰謀論的看,警方在記者會前幾個小時宣布拘捕六名恐嚇朱凱廸的疑犯,似乎是有心在今天之內一次過將所有事情解決,為事件降溫。
然而,筆者想指出特首這次記者會所提出的所有論點,完全沒有消除公眾的疑慮和懷疑。因為橫洲事件的關鍵問題並不在於第二、三期是押後還是取消,更不關於是否要加快公屋興建和是否要處理棕土經濟活動的問題。橫洲事件的真正關鍵問題在於特首是否基於因與鄉事或地區人士的共同利益關係而作出令今時今刻萬七變四千的決定,即特首是否有與有關人士有勾結才是真正的問題。然而,除了特首簡單的一句否認外和不斷推銷對這事件的政府版本外,記者會中特首並沒有提供任何實質的證據去推翻朱凱廸的指控,反而在記者會中提供大量不是關乎問題核心的資訊,似乎有模糊焦點之嫌。但是,説句公道説話,這也可能是政府唯一可說的。因為從邏輯上看,要直接證明特首與鄉事或地區人士沒有勾結(即辯護)是沒有可能的。無型的罪案不像一般有型的罪案可以用「不在場證據」的原因去辯護。就算政府將所有證據公開,但公眾仍然可以懷疑政府沒有公開所有資料,或者懷疑特首與鄉事人士有以電話等私下沒有記錄、不公開、不透明的方式進行協調和交易,而且這些懷疑也是合理的。當然朱凱廸也沒有辦法確實證明特首進行勾結,因為唯一方法就是有實質證據去直接證明特首與有關人士曾經進行接觸和有利益交易。然而這邏輯要求是連廉署在完全不受外來影響的情況下進行調查也難以達到的,可況是一名獨立議員和一般公眾?但公眾總不能就這樣閉上眼睛,當一切也沒有發生吧?公眾總要作出一個判斷。(其實在公共事務中,這種不知所以的情況才是常態,極少有能完全確定事實真相的情況。)
那公眾就只好以證據的可信性來判斷以下三個可能原因中哪一個最有可能:
1. 如朱凱廸所言,梁特與鄉事人士有利益關係,所以取消第二、三期發展計劃,將公
屋單位由原本萬七縮減至四千;
2. 政府與鄉事人士沒有利益關係,只是沒有牙力,所以押後或取消第二、三期; 和
3. 如今次政府於記者會所言的原因,因為要加快公屋興建(正面支持原因),並且因為需要先處理好棕土上現有的經濟項目(反面支持原因),所以先發展第一期,並且押後處理第二、三期。
在這次記者會,政府除了推銷自己的第三版本外,並沒有任何的論點否定朱凱廸提出的的指控的證據。相反,越來越多傳媒報導引述的政府內部文件都指出政府其實是與有關人士見面後就將萬七變四千,而且政府所謂的區議會反對意見本身就是很大程度的與鄉事和地區人士重疊,沒有太大代表性。加上特首幾年來的語言偽術已經令公眾對政府信任歸零,相信即使特首哽咽也不會改變公眾的疑慮。
最後,筆者對於政府於記者會中提出的「先處理棕地上正進行的各種經濟活動」特別反感。在這些現在進行的經濟活動當中,有很多是在8.5公頃非法霸佔的官地上進行的。政府説的處理究竟是取締還是安置這些經濟活動?如果是協助安置這些經濟活動,那筆者需要質疑對這些經濟活動進行安置是否合理和合乎道德?安置這些通過霸佔官地而進行的經濟活動不只是鼓勵更多的人霸佔官地,更是通過運用公眾資源去獎勵這些非法行為,讓這些非法的行為在無需負上任何責任的情況下忽然合法化。 這種作法本身就有問題,不管是否發展橫洲都應該即時取締。政府提出的這個論點不但沒有釋除疑慮,反而突顯了在萬七變四千的事件中「為何政府有法可依可以即時進行取締,但卻選擇『押後』計劃」這個令人難以理解的疑點。
政府可以做的就只有將所有相關的文件和記錄公開。但可以預期,就算政府公開所有文件,也將不能夠消除公眾的懷疑。始終因特首的幾年來的語言偽術和誠信問題已經令人對他和政府完全缺乏信心。即使政府提出多少理由去支持萬七變四千的決定是合理的做法也不會消除公眾對事件的懷疑。所以立法會通過權力和特權法成立委員會去調查這事件是唯一的出路,令到公眾能有更多的資訊去作出更好的判斷。希望建制派議員不要反對,因為這事件已經不只是橫洲土地發展和特首的誠信與清白的問題,而是關係到政府最後的公信力的問題,望建制派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