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撒旦會被打入地獄?
基督教傳統告誡我們,那是因為撒旦驕傲,他可原是神最喜愛的天使。最初只有神和天使時,天使只需敬愛神;後來神創造人,就要求天使愛人,為人服務。可憐的撒旦太愛神了,除了神外他怎能愛其他人呢?但他又怎能違反最愛的人所發的命令呢?神視撒旦的困惑為不敬,憤怒地對他說︰「從此以後不要讓我看到你!」就把撒旦打入地獄。地獄所以痛苦,是因為那是沒有神的地方。撒旦永永遠遠都不能再親近他最愛的神。最痛苦的煉獄不僅是和愛人分離,且是被愛人否定;對撒旦來說,沒有比這更難以忍受的懲罰。
也許這則伊斯蘭教的故事有點離經背道︰撒旦竟是最悽美的戀人!
但透過撒旦的愛情故事,可探討情慾關係的內在張力,以及多元情慾的邏輯基礎。
問題的關鍵是情慾的本質是什麼?異性戀、同性戀和雙性戀的情慾有否本質的不同?
古希臘哲學家區分愛為三種︰agape, eros和 philia。agape意指神對世人無條件的愛,這份愛不是回應愛的對象之本有價值,而是在被愛者中創造價值;相反,eros 和philia是有條件的愛,回應對象的優點和價值,只是eros以性慾為基調,而philia則表示更多的友善和關懷。
和神的agape不同,人類的情慾是條件性的。說愛上一個人,意謂愛上他的有價值品質。這些品質從愛人者的角度觀之,可以是被愛者的美貌、智力、才能等,只要是愛人者欣賞的,什麼也可以。用邏輯說明︰被愛者的品質是愛情的既充分又必要的條件,意謂X欣賞p,只要Y具備p,愛情就產生。從被愛者的角度,我所以被愛,是我的品質值得他傾倒愛情,我是有價值的。這點和因為他愛我,所以我的品質有價值,有本質的不同;前者的情慾展示更多的讚賞、關懷和尊重,回應被愛者本身的尊嚴。
撒旦的墮落是因為他的價值被愛人否定,所以他也否定了自己的存在。
情慾可以無條件嗎?
如果情慾以欣賞條件為基礎,被愛對象Y的品質p是愛人者X產生情慾的充分條件,那麼可推論出,要是另一對象Z也擁有p,X有理由也可慾求Z。但愛情要求排他性、不可代換性;意謂縱使Z也具備p,X也不會轉換或伸延他的情慾至Z。這正是情慾至命的張力︰忠貞只能訴諸純粹意志的實踐。那沒有條件的情慾,是否就可保持忠貞?要說X愛上Y是無條件的,唯有X的愛是上帝式的︰神愛我們每一個人,而我們每一個人在神的眼中都不可替換。但忠貞在這樣的愛情中是無意義的︰X同時愛上Y、Z、A、Q...,他們在X的心中是一樣的。也許塵世中,無條件的愛不是邏輯上不可能,而是心理經驗上難以忍受︰我不是你的唯一!
愛情可以永恆不變嗎?
既然情慾是條件性的,那麼如果被愛者的人格品質有決定性改變,他當然可能不再被愛。這並非愛情改變了,而是他不再成為愛的對象。柏拉圖在對話錄〈會飲篇〉中論言,X認為p有價值,涵蘊X慾求獲得p;情慾的產生,是因為愛人者欣賞被愛對象的品質,所以渴望和他結合,分享這些品質。然而人格品質不是形而上的實體,而是注定在塵世時空中,經歷文化的不斷重塑。要持續成為愛慾的對象,不是保持不變的品質,而是在親密的結合中,共同努力擴展彼此的自我界域,更新人格身分的可能性;持久的愛情因而有賴戀人間的相互發展。
同性戀、雙性戀可能嗎?
以欣賞為基礎的情慾,一般包含智性的分享和肉體的吸引。和只論肉體歡愉的性慾不同,我愛的不僅是溫熱的人體,且是具人格心靈的「你」;情慾的性愛因而也是溝通。X愛慾Y,很少情況是Y只具備一種品質p,而是Y具備一個品質集S(p, q, r...)。如果情慾的對象是「你」,那「你」的性別只是品質集的一元。同性還是異性可以是決定性的必要條件︰異性戀者遇上同性不會產生情慾、同性戀者遇上異性不會產生情慾。男人說︰「我愛女人不愛男人。」、「我愛男人不愛女人。」,女人說︰「我愛男人不愛女人。」、「我愛女人不愛男人。」,甚至他們用雙性戀的語調說︰「我既愛女人又愛男人。」都是真命題;只有「我既愛男人又不愛男人。」、「我既愛女人又不愛女人。」犯了矛盾律,是假的命題。如果同性戀和雙性戀沒有內在的邏輯謬誤,那麼所謂錯誤,必然來文化、宗教或生物學的判斷。
同性戀、雙性戀和不潔、罪惡既不是同義詞,也不是邏輯涵蘊。在自然界中,巳存在的生命形態就不會是不自然,因此沒所謂同性戀、雙性戀自然不自然的問題。動物世界中,不獨人類,例如企鵝、黑天鵝,也有同性親近的生活習性。究竟是基因、荷爾蒙、還是環境決定性取向,又或是否如Alfred Kinsey的研究所言,人類天生是雙性傾向,都還沒有科學定論。然而性取向和性行為是不同的實踐;異性戀行為是自然的,和僅有異性戀行為是自然的,也是兩種不同的論述,後者是社會權力介入的結果。如果異性戀、同性戀和雙性戀的情慾本質沒有不同,那麼任何性取向都可能。社會為了穩定,政治體制、家庭結構和道德準則相互妥協,但妥協不是真理。性禁忌只是傅柯所言的權力產物。
在古希臘社會,同性戀和雙性戀不僅不是禁忌,而是比異性戀更高尚的愛之形式。男人認為他愛慾年輕男孩,不只是性吸引,而是對男孩灌輸知識,因此同性戀行為等同教育實踐。蘇格拉底就揚言當他看到美男子的裸體,禁不住會勃起〈柏拉圖對話錄Charmides〉;也曾具體而微地教授朋友如何誘使男孩子上床的追求技巧〈柏拉圖對話錄Phaedrus〉。但這不表示性取向在古希臘社會較少權力干涉,相反,由於古希臘社會仍是男尊女卑,所以女同性戀者不會和男同性戀者、或男雙性戀者受同樣的尊重,而是可悲地視為會產生妓女︰因她們不愛男人,所以能不在意地和男人性交換取金錢。
古希臘早已滅亡,往後的二千年是基督教社會。猶太律法和道德以家庭為中心,對家庭的維護和對神的禮拜結合一起,因而情慾和生育功能混同︰異性性愛能繁殖後代,同性性愛卻不能,因此遭譴責。家庭作為核心,當然排除其他情慾形式的表達。舊約〈利未記〉第十八章第二十二節列明「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但這是阿伯拉罕的耶和華上帝、撒旦戀人的律令;祂的愛只施與對祂虔敬的人,不是真正的agape,agape的愛是永恆給與,儘管對方忘恩負義。agape是耶穌基督的慈悲博愛;基督的愛包容所有年齡、性別、種族、乃至不同智力、財富和地位的人。性取向是人格核心部份,必然被包容在基督的愛中。
如果異性戀、同性戀或雙性戀的情慾本質,都是追求美好的對象,這意味愛人者能以平行、嚴肅的態度對待所愛的人。儘管完滿的擁抱,也許如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在柏拉圖對話錄〈會飲篇〉中所言,只是孤獨虛弱的人類之永恆渴望,然而卻是生活中最具魅力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