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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轄下的博物館收藏了一個不公義的工資保障運動。

2007 年10月,行政長官曾蔭權在台上明言對推行一年的工資保障運動的成果不滿意。但還看政府早於2004年強制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有關保安員及清潔工人的工資不低於市場上平均的水平指令時, 在這些宣傳運動下的博物館保安員又得到了什麼改善? 工資保障運動聲稱有超過30000人受惠於這計劃,這些人實質上又得到怎樣的代遇?

現時的三更制保安員的工資中位數是$30.8(時薪計),但生活在香港文化博物館的保安員只得時薪$23.82,歷史博物館和科學館也只有約$25,月薪計只有$4500-4900,遠遠低於現時的標準$6407。

聽說他們的合約是2005 年第二季簽的,那時的中位數是時薪$27.96,月薪$5817。這數目還比現時他們所得的還要高10%。導致這差距的原因是政府只根據招標時的指標,即 2004年第二季的中位數時薪$23.8。招標的時間與合約生效時相差約一年,那些博物館的保安員由Day one工作開始就被剝削了10%工資至第三年高達30%。就這樣,政府就能以2004年(三年內最低的工資水平) 的工資水平聘用保安員在2005-2008年的服務,期間並沒有任何調整。有關每年的中位數據,請參閱下表:

年份

季度

平均時薪

備註欄

2004

1

23.98

2004

2

23.82

政府招標博物館保安服務, 並以這標準作中位數

2004

3

26.05

2004

4

26.8

2005

1

27.71

2005

2

27.96

承辦商與員工以23.8時薪簽約。

遠低於當時水平達15%並正式開始提供服務。

2005

3

29.3

期間工資不斷上漲,但博物館沒調整保安員的薪酬,以過時的工資中位數聘用員工。

2005

4

28.29

2006

1

29.30

2006

2

30.57

2006

3

30.57

2006

4

30.5

2007

1

30.8

康文署招標時並沒有加入每年檢討的彈性,導致博物館保安員過去三年內所得的薪酬遠遠低於標準。

我嘗試打電話致電勞工處工資保障運動組投訴,諷刺的是他們只對私人機構宣傳,政府部門不是他們宣傳的對像。

經過多次向康文署投訴後,他們的答覆如下:

程先生:
謝謝閣下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查詢。有關該部門的查詢已經交由「1823政府熱線」代為處理。就閣下的查詢,部門的回覆如下:
多謝程先生的查詢。為更了解閣下的意見,本署職員曾與你聯絡。得知你提問的重點是要知悉本署如何實踐保障外判保安員的
工資不低於市場水平。
自2004年5月開始本署在招標時已規定投標者以不低於當時統計處最新發表有關行業的每月平均工資水平聘用保安員。此外,在標書評審中,投標者若承諾以高於該工資水平聘用保安員,則會取得較高分數從而增加其中標機會。事實上,大部份承辦商所承諾的工資均高於當時統計處最新發表的工資水平因此本署估計承辦商已將合約期內工資可能作出的調整波幅計算在內。

1823政府熱線
11/30/2007

事實是中標的港安警衛有限公司只用最低的$23.82薪金聘用保安員在2005年6至今為博物館工作,期間並沒有作任何薪酬調整。低於同時的中位數約20-25%,意思是政府近三年以低於市場水平的人工聘用保安員,變相剝削工資,在工資保障運動中還計算這些人在30000人的受惠行列內,簡直是誤導市民) (他們又聲稱估計承辦商已將合約期內工資可能作出的調整波幅計算在內。他們以什麼來估計?中標的公司只付出招標時(2004年第二季)的最低水平$23.82,怎樣都看不出保安公司在投標時把合約期內工資可能作出的調整波幅計算在內,在招標書中也沒有有關指引,其實這現像在康文署的投標中時常出現,大部份的博物館都是以最低的中位數而投得,合約則在一年後才生效,每次為期三年,就這樣的制度下,員工多維持數年前的薪酬中位數收入,永遠遠遠落後於當時合理的水平。可作例子有香港歷史博物館、科學館、文化博物館.....)

另外他們所謂的「投標者若承諾以高於該工資水平聘用保安員,則會取得較高分數從而增加其中標機會。」實情是只獲在30分中加1分,而總投標價最低則是最重要一環,佔成功中標的分數70%。我們也很自然理解投標者只會放棄那「良心」的一分換取較大的中標機會。

如果康文署再不立刻檢討招標書中的薪酬調整制度,根本不能配合政府推行的工資保障運動的大方向,工人的報酬在這招標制度下,將長遠落後於當時的合理水平.其實,大部分博物館的財政收入與支出是以年度計的,博物館保安員的薪金也應跟隨這種形式調節,當發現該年的入息中位數高於他們的薪酬時,每年應作出調整,參考的政府部門有房屋處。房屋處就是每年檢討外判的員工福利。

現時香港文化博物館正以以往的模式進行招標,我呼籲博物館立刻停止有關不義的招標程序,進行檢討。

工資保障運動的方向是保障員工得到合理的代遇薪酬,其單位是一個個「人」而不是一張張的「合約」。完成了合約上保障的程序卻不能保障一個個真實的員工,那算是一個怎樣的運動?

很多政黨估計今年的財政盈餘達600-1000億元,在這豐厚的盈餘中,有多少是由「工資保障騙局」騙回來的? 當財政司考慮來年減利得稅、財產稅時,請先退還保安員三年內給政府騙了的工資。

騙了人家的錢,還說保障了他人,是黑社會的謬論,可恥!

程展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