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賓甘(Tom Bingham)從首席上院法官(senior law lord)退休後,譴責伊拉克戰爭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
攝影:David Levene
訃聞:康希爾大法官賓甘
他的時代最偉大的法官,他認為在捍衛人權上,司法獨立是必須的。
翻譯:吳耀鏜
湯姆.賓甘(Tom Bingham, 1933 – 2010)於76歲因肺癌逝世,他被廣泛認同為自二次大戰以來最偉大的英國法官。一段很長的時間於司法機構的頂點服務,他是當今首位擔任主事官(master of the rolls),自1992年起在民事法庭的最高法院職權範圍;以及進而成為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英國最高級別的法官,維持刑事法院的運作。自2000年到他2008年退休,他是首席上院法官(senior law lord)。
在角色中,他寫過很多判詞;在一個不斷變遷英國憲法景觀下,界定個人權利的位置;結合設立悠久的普通法原則與新近歐洲及國際法公約之間的關係。他的授課與著作,特別是他於今年初出版的最後一本書,《法治》
他亦走在最前,促進一個強大、獨立的司法制度。在一個不斷增大的行政權力和影響力逐漸削弱的議會的時間,和特別隨著紐約911和倫敦2005年7月7日和25日的恐怖襲擊之後,工黨政府採取一種日益獨裁的做法。這包括有權在沒有指控下無限期扣押某些海外國民;並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中,有權運用可能經過酷刑而獲得的證據。政府亦為一個強而有力而司法制度不應干預的行政角色而爭辯。
兩個影響深遠的決定,於2004年和2005年兩個A和其他人仕對內政大臣的個案中,湯姆寫了最重要的判決拒絕考慮政府的論據。他這樣做,推進了所有個人的權利,同時認識到某種形式的恐怖主義威脅的現實。他拒絕──帶著堅定、明確和權威的特徵──政府對司法制度的做法。他在2004年寫到「獨立法官行使解釋法律與適用法律的職責,是普世公認為現代民主國家的重要特徵,以及法治本身的基石。」而當代表政府的律政司授權堅決要求司法職權受適當限制,他是「錯誤污辱司法決定,在某種方式上是不民主的。」
翌年,他的結論是:「普通法原則...迫使排除第三方酷刑證據不可靠、不公平;冒犯人道和體面的一般標準;並與應該為一個法庭尋求執行審裁賦與生命的原則不相容。」這些原則並不獨立自足,而歐洲人權公約顧及到在1984年禁止酷刑公約所體現的共識也必須生效。他寫到「問題的核心一開始便提出解答了。」指出可能以酷刑獲取的可被接受證據「被發現不在可改變但依法的政府政策中。」這種判決引起世界各地的回響,對某些政府的意願,從二戰後實施的人權規範的限制中解除他們自己的束縛,產生相當的影響。
湯姆生於倫敦,在薩裡郡受教育,是兩名醫生的兒子。他父親是一名愛爾蘭長老會教徒,也許說明了簡樸苦行對他兒子的性格特點的影響,儘管如他所說他後來成為一「中間道路的聖公會信徒」。他去了塞德柏鎮一間簡樸生活方式的坎布里亞郡寄宿學校,在那裡他被說成是數百年來最聰明伶俐的男孩。他在1952 – 1954年服兵役,成為皇家北愛爾蘭步槍團(Royal Ulster Rifles)少尉,他得到一種「解放經驗」,喜歡紀律和忠誠的規範。他通過倫敦愛爾蘭步槍團(London Irish Rifles)的本地陸軍(Territorial Army)中服務,與這個世界保持聯繫多五年。這些早期的影響可在他職業生涯中感覺到。
(續)
翻譯原文:
Lord Bingham of Cornhill obituary
The greatest judge of his era, he argued that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essential to the defence of human rights
Philippe Sands QC
http://www.guardian.co.uk/law/2010/sep/11/lord-bingham-of-cornhill-obitu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