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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蝸牛物語

「無樓我女朋友唔肯嫁」,當日中大學生一語道破「無樓無幸福」的具像。市民置業難、租金貴的問題,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終於得到正視。當我們爭取更佳居住條件的同時,一份由台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整理的數據道出我們不自覺的幸福。該數據指出香港人居於公共房屋的比例是29%,單看這個數字,或許沒有甚麼意義。且放眼亞洲,實行「組屋制度」的新加坡,只有8.7%的國民居於社會住宅(即是政府提供的廉價出租房),台灣的比例更是可憐的0.08%。香港經已是亞洲第一了。全球而言,哪一個地方比香港更「幸福」呢?

這個地方低於水平線,並以風車、大麻、櫥窗女郎而聞名於世。沒錯,是荷蘭!荷蘭的房屋政策始於1901年,當時政府判定住房是公民權利。為保障公民免於不合理的房屋負擔,或因為薪金不足而被迫居於設施不佳的居所,荷蘭政府決定要為公民建造社會住宅,為公民謀幸福!政策發展至今,現有34%的公民入住社會住宅,比例要較冠絕亞洲的香港為高。荷蘭之於香港,有沒有值得學習之處呢?其實台灣早在年前已經開始對荷蘭社會住宅進行研究,相關的參考資料也不少,當中好些要點我都覺得很有意思,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

荷蘭社會住宅現在的發展模式是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是由政府計劃,與商業機構合作,並加入居民組織,共同規劃理想家園。興建社區期間,居民組織享有諮詢的權利。因此,荷蘭大部份的社會住宅都以高質素完成,非如我們想像的廉價維生房。這般思想邏輯可以規劃師的一句說話來總結:「我們重視居民組織的意見是因為,若果我們建造的住宅非用戶所喜愛的,建成的樓房也不會是居民理想的家」。公民在社會住宅的計劃中不但沒有被排拒於外,更被納入共建的組群之中。這邏輯同時反映於其具體操作之中,根據台灣公視報道,荷蘭政府以低廉價格出給合乎資格的低入收人士。規劃者看準房產隨時間而升值,到一定年期之後,社會住宅將回收再賣,其中所得之利潤,與居民分享,資助他們重新安排社會住宅或計畫置業。至於一些已經有百多年歷史的舊建築,政府會建議業主交由政府翻新及管理,改善工程結束之後,先用以安置原居民,再以社會住宅形式出租。

從荷蘭的經驗,我總結到的教訓是「人」。住房不光是一座城市的硬件,也是與人互動、建構生活經驗的軟件。當房屋政策忽略了居民的意見和參與,興建出來的只是樓,而不是家。為何我城建屋只邀請大財團入局,而沒有因應不同市民的需要而建家?原因多,且錯綜複雜。歸根究底,政府和市民之間就是缺少那一份信任。你不覺得我們從來不相信政府嗎?如果要我們交出百年大宅,我們最關心的肯定是天價的賠償,而不是政府能不能改善我們的生活環境。我們從來自顧自的努力,而很少想像與身邊人合作的可能。結果,香港只有個別的人生活得到改善,而香港整體則繼續沉淪於貧富懸殊的苦海之中。

我嘗試理解為甚麼我們對政府不信任呢?難道是香港人天生多疑嗎?不,那是因為我們的政府不是民選的。政府沒有經過人民授權,人民的訴求也自然不會是政府所重視的焦點,造成「民本」與「民主」的分別。荷蘭人對荷蘭政府的信任,大抵是因為這是自己選出來的內閣,投票當日定必是相信他們有能力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幸福,故將自己的意願寄託於候選內閣身上。政府是人民選出來的,它的權力基礎來自人民的屬意。人民與政府的信任由是建立起來,這亦是所謂「契約社會」的邏輯。

我城不是民主社會,而有如此大量的公共房屋福利,實為極盡民本之舉。房屋如此,教育、醫療等其他方面呢?如果我們想要追求更幸福的生活、更美好的明天,或者,我們不能將目光聚焦於眼前的房屋訴求,更多的議題得從根本改革開始。

參考資料:
江明芸(2011)〈社會住宅,從民間倡議到政府爆衝〉
http://www.taiwansi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201&I...
Hilversum(2007)"Dutch social housing in a nutshell"
http://www.aedesnet.nl/binaries/downloads/2007/08/dutchsocialhousinginan...
公視獨立特派員-好宅2.0 (2011)@YouTube

(註: 本文於11月1日發表到個人部落格上, 參考連結為: http://movingfromhere2there.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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