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文章過長,所以我將它拆分在不同版面轉載)
續篇....
iii. 小商戶為何要原區搬遷:行業群體效應及街坊生意
「那麼什麼舖適合你呢?」謝先生說:「最好舖位前可泊車。面積大約800-900尺,樓底高。才能存貨。它要在旺中帶靜的地方,太旺的地方如朗豪坊,唔適合,太靜,我們做零售,沒有人經過地舖,也不適合。」「若賠償足夠買一間舖,我便離開,沒有理由我要由一間800尺的舖搬去400尺的舖,試問那些貨放在哪裏呢?結果做不到生意,我最唔想見就是執笠清盆。」
「謝先生為何你那麼堅持要在這區做生意呢?」,他說:「這裏有大鐵舖,有固定的客戶。若搬得遠,靠生客做不到,附近有大鐵舖賣建築材料,吸引一些公司到大角咀買鐵,然後又幫我們買少少貨,例如『焊枝吉碟』。誰在這區做五金,誰也會做到生意。那些大鐵舖吸引顧客到這區。」「市建局叫我去深水布,但人唔識人,鬼唔識鬼,你要從新守業,打回原型,去深水布,會喪失九成客戶。我不願意去,太遠,那裏沒有大鐵舖,大角咀有『金和』『華龍』等大鐵舖;賣不銹鋼,有『佳記』等。有客去大鐵舖買貨,便順便幫我買些配料,故有生意做。」
謝先生:「重建說要改善我們的生活,不要說改善,我們現時的生活也不錯,過得去,我不需要你改善,我只要求在附近買翻間舖,便算,買到便算,沒有要求半點著數。若在附近買唔到,去第二區,無得做,」謝太太突然插嘴:「市建局叫我們去深水布,沒有客路,你知唔知道若你不是在那一區做了一段長時間,沒有人會信你的!別人不熟你,不會幫襯你。」謝生又說:「做這些生意講營聚,雖然最初每日只賺200元,但我沒有灰心,相反我雄心萬丈,看見生意一日比一日多,總之你的熟客一日比一日多,那些客會再來買野。」我反問:「既然你有些客坐車到這區幫襯你,你搬去深水布,他們也會坐車去深水?找你。」謝先生說:「但深水布沒有大鐵舖,顧客到這區是找大鐵舖,難道叫『金和』等大鐵舖與我一起搬嗎!難道又叫這裡的裝修師傅和街坊跟我搬去深水?嗎!這裡許多街坊幫襯我,所以我只能搬去附近的三條街。」我追問:「你所說的熟客佔你們營業額有幾多呢?」謝先生說:「你當三分一,例如在重建區內的水電舖、鐵閘舖,對面前三街,後三街,附近工廠大厦,有做消房工程等,我不說有營業額的一半,沒有一半,也有三分一,沒有三分一,也有四分一。」謝太又插嘴,說:「我們只靠街坊生意,否則我們不需要捱得那麼辛苦,最初蝕本呀,給銀行追數,我們由蝕本做起,捱到今時今日,現在它說拆便拆,隨便賠幾十萬,我們要搵食,要養仔養女。「你說你對,我說我對,那麼你要先保著我的飯碗,被翻間舖我,我便說你對。」
iv. 市區重建非以人為本的特徵:居民缺乏參與發展(原區重置)的機會
謝太很憤怒地說:「政府拆樓,你說以人為本,不要令我們比以前的生活更差,你現在不是以人為本,其實挖我們的民脂民膏益大商家,我們不是去偷去搶,我們是慢慢拾(賺錢)回來。一毫字也有血汗。」謝生附和:「你政府靠大發展商賺錢,你不是次次也靠這些方法去賺錢,你起新樓,透過差餉,社會繁榮,這也是無形的益處。」謝太接著說:「我們是小市民,高級的(職員)不採我們,只叫那些『二打六』接觸我們,他初初說給我地方,我簽了,後來問他『你說會介紹地方』,但最後它做唔到,我便拒絕賣,他騙唔到你,便得閒來我的舖問你走得未,他見你還未走,便嚇你,說『你唔走,便搵人抬你,你會係第二個深水布的車軚舖(註:被政府抬走的個案)』,我們聽到他說會『抬』,真係驚!」「你是中間人,不要偏幫政府,也不要偏幫我們,我講錢,它又說我市儈,貪得無厭,但老老實實,我有幾仔女,要維生,在這裡做幾十年,你話收就收,(但)你收好閒,我唔阻你政府發達,你也要維持我生計,我是否同香港政府取綜緩呢!你是否同我養仔女!你一係賠給我足夠的(賠償),足夠在附近買翻間舖,可以存放現有的貨。」她又說「你都要照顧我們小市民日後的生活,你只說要『發展』,如何如何,要『世界大都會』,我們沒有半點分享。我們日又做,夜又做,都不知為什麼!我們講,沒有人聆聽,它只找『二打六』來打發我們。我們小市民,沒有地方講野。他們只叫我們搵舖,我行到,鞋都穿了幾對。」謝生補充:「即使?到適合的舖,也要簽合約,才能收七成訂,到時那間舖已賣了。所以那些政策不是幫我們。」謝太又插嘴:「我們要搵食,最好你給我在附近舖換舖、尺換尺。」
談論三小時後,謝生建議:「政府應該給予我們多些選擇,不應只是金錢。例如一半拆一半復修,讓一班人可原地安置,又或給予優先權回購新單位,市建局可以以優惠價賣給我們。現在那班人只說只有錢,你要唔要,不會想多些政策選擇。」我問:「以前有一些計劃讓業主與發展商參與發展,你覺得好嗎?」謝生謝太興奮地說:「緊係好!」謝生高呼:「業權參與,共同發展,尋求雙贏。社會繁榮,大家一起承擔。」謝太嘲笑謝生:「你好似唸詩咁!總之,我有幾多地方,你給我幾多地方。」
v. 政策討論
金錢賠償並非不能處理「收購」問題,若市建局稍為調高賠償價,便解決它的問題。但金錢賠償轍頭轍尾不理會人是空間的一部份、地區經濟與舊區空間的密切關係(包括包括地區生意網絡) 和基層市民生存的方式(包括街坊的交往、前舖後居的生活、樓梯舖賣東西等)。更甚的是整個賠償安置機制令居民視市區重建為賠償問題,又排除居民參與重建更新的機會,只造就條件給予市建局自行或與發展商合作發展。倘若居民遇上賠償爭議時,他們只能向政府表達慘況尋求安置。
如何開拓「居民參與發展(規劃)」的意義呢?這不能再倚賴政府舊有政策的安排,而要視乎城市運動的力量和方向。因為在「市建局年代」,市區重建的模式已變得單一化。相較「土發公司年代」,土發公司由於資源及權力有限,它嘗試多種重建模式,例如當它成立時,它便嘗試用公私營合作的模式進行八個重建項目,又在某些細地皮獨自重建,後來在1990年初又嘗試「業主參與重建計劃」。雖然「參與計劃」反應冷淡,但是政府及學者仍敦促土發公司再嘗試「業主參與計劃」,以加快重建的可能性i,故土發公司於1996年再推行業主參與重建計劃,是次計劃效果較理想(在河內道計劃,有80%的業權人參與)。其實這類「參與重建」ii就彷如股票投資,是一種多業權人集體投資發展的方式,非業權人不可參與,而業權人則可以交出物業作為資本參與,並且分擔發展成本。當重建物業完成及出售後,業權人便可按其所佔的比率分享利潤和承擔虧損iii。這種「參與計劃」主要由私人發展商推行,而參與其中的小數業主因所佔的業權份數少,所以難影響項目的發展和設計。它亦有別於「市民參與規劃」強調集體參與和改造環境的人文理念。經過試驗(河內道重建項目經過十一年)後,土發公司認為要同時徵集和結合業權是一件相當困難的工作,而且由於小業主要分擔重建項目的法律責任和發展風險,故政府認為這種模式未必適合小業主iv。到了「市建局年代」,由於收地權力加強後,市建局更傾向採用公私聯營合作的重建模式,又害怕給地產商商會批評『壟斷重建項目』故盡量不採用獨自重建的方式.同時它更以『實行有困難』為理由拒絕參與發展的計劃和「原地安置」的模式,結果重建模式更趨單一化。
i 星鳥日報。《學者批評土發黑箱作業 促將重建利益全歸於民》。1995年5月29日。大公報。《土發公司有失當 測量師陳東岳提建》。1995年6月7日。
ii 星鳥日報。《土發鼓勵小業主參與 尖沙嘴重添新方案》。1995年3月3日。
iii 文匯報。《業主參與土發河內道重建》。1997年10月8日。
iv立法會CB(1)872/96-97號文件。2000年3月27日。立法會CB(1)1969/99-00號文件。200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