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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觀察:大角咀

市區重建觀察:大角咀

    大角咀,位於地鐵太子站西方。今天(2006Dec04)有一群十多戶位於「K32項目」的商家,在櫸樹街九十二號地舖召開記者會,控訴市建局強迫收購、毫無協商空間的作為嚴重影響了市民生計。居民要求能夠繼續經營、不用結業。

    一九九八年「土地發展公司」(土發公司成立於一九八八年,是獨立於港府的機構卻又有半官方性質,由政府挹注一億元港幣有息貸款)公佈了第三期市區重建計劃二十六個項目,包括此區。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香港政府」宣布要將之落實。二○○五年市建局(成立於二○○一年,土發公司升格組成。由香港政府挹注一百億港幣,雖名為「局」但實際上沒有任何民意機關可監督其運作,其運作完全是市場取向)寄發通知書公佈賠償事宜,亦即將由半官半商的單位進行賠償。二○○六年二月通知居民此地開始適用「土地回收條例」,又將土地回收的實際執行由地政處來強制執行。在這個經驗裡面,我們可以清楚看見香港政府如何引進私人(或說商業)力量,不但賦予(創造)它的法定職權,甚至必要時仍由官方部門代為執行。不同於西方「政權理論(regime theory)」所展示的公私之間的非正式協商網絡,市建局全然是一套官方與商業力量共組的正式結構。

【社會網絡】
    大角咀多數是經營五至三十年的五金零售及工程店面,正如同多數舊區,其生存所倚靠的是固定的網絡、客戶。表面上看來,當地廉價的租金在對比於市建局又以低價收購,似乎是居民要求的重點,然而事實上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給付金額的多寡,而是市建局強制遷離居民及商舖,卻將遷移所需的龐大的無形與有形代價,任由其自行承擔。更核心的,也是市建局官僚嘴臉的態度問題。數十年的商業網絡在華人的世界中依靠的是信譽、社會連帶,數十年的商業網絡在西方經濟學中呈現出來的是聚集經濟、橫向連結,然而市建局強制公告收地的作為,絲毫不考慮這些網絡中的個體要如何重新進入新的網絡,絲毫不考慮重新進入網絡所需的社會代價,因此市建局只著眼當下的實質物理空間進行金錢的計算。這種計算方式體現出來的只不過是該區重建之後要如何出租、出售的邏輯罷了,絲毫與「以人為本」的空泛口號沒有關連而是本末倒置。

【不該是個CASE】
    在台灣的經驗下,一般我們都以為徵收有既定的價格,按照官定的公告現值再行磋商,然而香港的方式完全不是如此。市建局著眼於當下的物理空間,亦即樓上住戶居住空間的大小,和樓下店鋪的大小,然而卻是由市建局自請的估價師進行測量,在對比於「同區七年樓」的價格。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市建局的測量、估價、對價,完全由市建局說了算,而且,市建局完全以「個案」的方式,一戶一戶的談判,換句話說,在契約的限制之下,每一戶不得跟其餘被徵收人交換訊息「否則市建局可以控告你」。

    召開記者會的女士說,市建局告訴她「現在已經不再是交易的問題,賠償金已經放在銀行(即類似台灣政府先行「提存」以利法定程序的完成)」,「政府手段太殘忍」她說。為何殘忍?因為二○○六年公告作為「公共用途」之後三個月內必須收回政府所有,又依據香港法例五六三章所制訂的市建局條例,明訂合法授權市建局進行「個案談判」,待回收、擁有90%戶數的物業,即可將收購(回收)交由地政處以「土地回收條例」進行強制拍賣。在這個過程裡面,市民完全沒有參與協商的空間,也不曉得未來的計劃、方式為何。更詭異的是,先前交由市建局以私人身份進行協商,其後又由官方機構強制執行。

    市建局測量師的鑑價即使名義上是市價一點多倍,然而我們從當地店主自請之估價師的法律文件中可以得知,即使加價一點多倍,市建局的價碼仍低於店主自請的估價師(以本地而言,市建局估價的三百七十七萬港幣恰恰好是第三方估價師評估的七百三十七港幣的一半)。專業的傲慢顯現在店主與市建局的對話:市建局說「這個價錢你已經可以找到地方開店了,而且你開雜貨店只要一半的空間就夠」,但店主反問「你們的口號不是說要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嗎?怎麼給我一半的價說是提升我的生活品質?」。

    金額大小不該是關注焦點,而是必須注意最起碼的結果:強制回收是否造成原屋主生活品質大幅降低?在法律邏輯的運作下,香港政府容許市建局以個案方式處理每一個屋主,因為只要有低價購入的機會絕不可放過。「個案」在大角咀不是特例,每一戶都發生,而在全港也不是特例,因為這是政府特與市建局的權力。但這不該是個CASE,成為CASE只是市建局意圖分化居民、瓦解居民組成組織的手段。

【以公共之名】
    目前,屋主已經陷入官司纏身的階段,我見到一份狀書寫著「由於被告人沒有及/或拒絕交吉該物業,政府被剝奪使用、管有、佔用及享有該物業之權力,政府因此蒙受到損失或損害。」原告人是律政司司長(怪了,倒不是市建局控告你,因為此時移交地政處,是「公共」問題)。這種以打官司為手段的方式,將容許我們以「警治(police)」來想像「香港政體」,因為警治所使用的種種統治策略,提醒人民「公共」的虛偽。別說香港擔憂基本法了,光是殖民結構的陰魂就夠受了。

    所有的市區重建皆以「公共利益」為名,然而如果住在屋裡的人都無法受保障,何來公共利益?我們所見到的,只是保守的政治體制,利用它最擅長的(甚至是它自己制訂的)法律程序,不斷分化市民。什麼是公共呢?以市區重建的例子,公共利益可能只剩下重建之後昂貴的地價,和虛幻的玻璃帷幕大樓,甚至「公共利益」有可能連光鮮亮麗的外表都做不到,因為城市形象的塑造最終只是為了販售形象與短暫的觀光客,長久以來支持著城市發展最用力的市民,只能不斷被排向城市邊緣。

    政治上的保守性格只是再現了殖民政府的基本運作方式,雖然市建局的源頭已是一套以市場運做為基準的邏輯,然而,它由政府保障商業利益的方式,進行共謀。一會重建區屬於私人物業,過一會又成為政府財產,是故這樣的市區重建顯示了其根本內涵:雖然拒絕政府干預市場,但絕不拒絕政府幫助財閥獲取利益;以及兩項結果:市民必須費心在異處重組社區、市區不再是市區卻具有了重新販售的價值。

(本文之撰寫感謝朱凱迪的幫助,有任何錯誤由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