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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權家長,十一月廿九、三十日展開聆訊

採訪通知

致各大傳媒:

    
六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四位爭居留權的家長在有冤無路訴的情況下,被逼走上灣仔一座天橋要求見李少光。

警方告他們犯滋擾罪。
   
該案於十一月廿九、卅兩天上午九時卅分在東區法院展開聆訊,到時究竟法官站在公正的立場,還是淪為政府的御用工具,就要拭目以待了。

屆時本會請求各大傳媒派出記者採訪,多謝合作。

謝謝﹗

落實子女居港權家長會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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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子女居港權家長會(香港)

東區法院ESC3215/06案主審法官杜法成先生:

本會代表該案四位被告人向法官求情。

要對該案作出公正的裁決,必先了解四位被告人上天橋抗議的原因。

<一>政府破壞法治在先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歸,香港特區政府必須依據《基本法》治港,可是政卻在居留權事件接二連三破壞法治:

A)《基本法》第24條規定只要父母一方在回歸之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其子女就有居留權。特區政府只要執行《基本法》第22條,按每日60個港人子女單程的名額安排我們的子女來港定居,則內地子女之港人家庭團聚的權利,不出十年就會解決。但特區政府歧視內地子女,要單方面改變《基本法》24條與22條,偏要掀起居留權訴訟。這種蔑視《基本法》與中央分庭抗禮的行為已構成了疏忽職守之罪了。

B)九九年一月廿九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有居港權。這是終極判決,改不了,不得改。政府必須依法辦事,按終院的指引在短期內為來港爭取居留權的子女核實身份,發身份證。可是政府卻反其道而行之在五個月內另做手腳,於6月26日,以港人內地子女有167萬之多,香港無法容納為理由向人大提請釋法,目的是推翻「1.29」終審法院判決,剝奪四位被告人等的子女的居留權。

如果港人內地子女真的有167萬,我們只好認命,因為維護香港的繁榮安定,我們都有責任。可是自2003年開始,每日60個內地子女單程證名額就出現空餘,往後年年遞增。近年香港學校殺校縮班,人口出現斷層。這一切說明政府不應提請人大釋法,167萬是天大的謊言,特區政府又犯了弄虛作假之罪。

C)當時香港爭取居留權的子女,政府公布有一萬零一百多人,為了迅速將這批子女趕回國內,政府泡制了一個留下少數,趕走大多數的極不公平極不公正的寬免政策。

請看下面內容:

九九年六月廿六日人大釋法當天,董特首宣布實行寬免政策,政策的內容有兩點錯誤是不能饒恕的。

(1)    時間訂錯了:
寬免政策規定受惠者必須由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九九年一月廿九日身在香港,必須聲明。此段時間1.29終院的判決仍然生效,何用政府寬免,實是多此一舉,其目的是把行政凌駕於司法之上。

政策的內容,然後公布實施執行的時間,例如《基本法》於90年4月4日公布推到1997年7月1日生效,又例如最近的《截取通訊條例》八月六日立法會通過,推後兩日即八月八日政府刊登憲報生效。可是寬免政策生效日期追溯到1月29日足足提前了5個多月,造成民怨沸騰,官員們施政的水平如此低劣,真是史無前例。

(2)    不設機制,如何聲稱:
寬免政策規定受惠者必須向處長作出聲稱,處長要有他們的紀錄,《基本法》《入境條例》都沒有書明要「聲稱」才有居留權。數千名爭居留權子女哪個不多次到入境處由地下走至頂樓都沒有「居留權聲稱辦事處」。處長更沒有派出職員幫子女作紀錄,教我們如何「聲稱」。入境處只設詢問處,詢問員當然不作記錄,只是千篇一律回答案件在訴訟中,証件到期就返鄉等候裁判結果。所以「聲稱」只不過是政府設下的陷阱,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更諷刺的是政府把被警察在街上、在廁所裡抓住的過期居留者列為「有聲稱」之列,純是靠運氣,這種對違列者嘉許使善良守法者遭殃的政策造成了嚴重的不公道。

今日政府還說:不會擴大寬免政策。這是自鳴得意,不知羞恥。政府必須檢討寬免政策,重新制訂公平、公正的居留權政策,還幾千名居留權子女的公道。

尊敬的杜法官,你是法治的維護者,當你看完特區政府破壞法治的行為之後。本會相信你一定能堅持司法獨立的原則,維護香港公平公正的法治形象。

<二>被告是法治破壞的受害者

四位被告都清楚知道《基本法》賦予他們的子女有居港權,終審法院1.29判決也判定他們的子女有居港權,即使是寬免政策他們的子女也是受惠人。

原因有二:

1)四位被告人中有三位的子女在99年1月29日的來港爭居留權的,符合之寬免政策所訂的時間。

2)四位被告的子女都從不同渠道聲稱已有居留權,只是政府沒有設立聲稱的機制,替他們作出紀錄。

例如:謝家奇家長兩女一子都是在98年前便來港爭取居留權,長女竟於98年被入境處加上過期居留的罪名逮戒出境。日後又重返香港爭取不成,患上心臟病死去的。餘下的一女現年33歲未婚,一子32歲未婚,虛度光陰八載至今仍然前路茫茫。

劉革文家長一子一女都是於98年1月29日之前來爭取居港權的,兩人當時還未足20歲,為了等候終審法院的判決,為了滿足入境處要求辦理父子(女)關係証明書,劉家長竟於九九年一年內兩次帶著兒女返鄉,想盡辦法才辦到兩次通行証(當時國內的通行証一年只准辦一次,每次一個月)才把証件辦足送到入境處。劉家長就滿以為子女會受惠於寬免政策。誰料一年復一年子女今年已是26,27歲的芳齡,不但未婚未嫁,而且還要劉家長養活,正是可憐天下父母心﹗

朱國賢家長住在東涌很少進城,家有80歲多病老父,幼子求學,妻是主婦,長子朱志培與幼子一同申請來港,因國內政策一家只批一人,長子便留在國內。朱志培現年30歲未婚,於九九年六月廿六日人大釋法前來港爭取居港權,到法援處,聲稱有居留權獲發援紅咭之後就安心在東涌家裡等候發身份証。光陰催人老,現在朱家長人老力衰,多年失業,經濟困窘,所以一家五口的生計就只有盼望長子朱志培早口獲在港居留支撐家庭。朱家長本來是很相信香港的法治的,常說《基本法》規定有就是有,誰都改不了,終審就是終審,鐵案難翻!誰料今天的香港變了,變成有強權無法治更無公理。他無比憤慨!

繆玉雅的子女也於1998年來港爭居留權,他由於工作忙所以用每個子女六千元的手續費委託旺角一間華僑移民公司替他的子女爭居留權。寬免政策實施之後,該公司告訴他已經將其子女的資料送到了入境處,一等七年,入境處還是沒有他子女的聲稱紀錄。

尊敬的杜法官,以上是四位被告人子女的個案簡述。從他們子女居留權被剝削奪的受害事實中,本會明白,杜法官的職權範圍無法為大家撥亂反正,但最低限度,希望杜法官理解到四位被告家庭多年無團聚,而且含冤之苦,八年過去,現在實是年紀老邁,心急如焚,投訴無門的狀態。

<三>被告不是逆民是保安局逼他們犯官非

四位被告者於六月十二日上天橋擾攘了八個小時使灣仔一帶交通受阻。市民來往也不方便這是事實。但我們請求法官考慮下而三個問題:

1)    四位被告為什麼要見保安局李少光?

如上所述政府兩次破壞法治,制訂的寬免政府又不公平,不合理,剝削了他們子女的居留權,使他們蒙冤受屈,因此要求政府還他們公道。

2)要見李少光為什麼一定要上天橋?

自從1.29終審判決被推翻之後,自從2003年60個單程証出現空餘開始,我們的家長就不斷要求見保安局長反映我們的訴求,但是總被拒絕,我們不斷反思政府沒有理由不見市民,故決定通過示威遊行請求相見。

六月十二日下午的示威遊行經過警方批准。下午二時我們通知保安居接見我們的家長代表,等到三時,警民關係通知可開始遊行,邊行邊等消息,接近四時還未有回音,四位家長忍不住氣才爬上天橋,試想如果保安局早有回音,事件就不會發生。

3)滋擾是誰造成?

由四時一直到晚上十二時許,逗留在天橋上抗議自然會妨礙交通,影響市民,但是如果保安局迅速作出回應,答應我們的要求,四位家長就馬上下來,何來滋擾呢?

所以我們認為是次控罪純是保安局設下拖延時間的陷阱,逼被告犯官非,以達殺一儆百的目的。

尊敬的杜法官,經過了上面詳細的描述,你會看到在處理居留權的問題上,政府只許官員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明明是政府破壞法治,累得市民家庭拆散,甚至家破人亡;明明是市民含冤受屈要求見官員提出訴求,但是政府卻設下陷阱逼良民犯官非。文明的香港不就變成了一個持權凌弱,無法無天,弱肉強食的世界嗎?所以本會請杜法官秉承公義,不偏不倚,清明如鏡裁定四名被告滋擾罪不成立,方可留法治正氣在人間。

謝謝﹗

落實子女居港權家長會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