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就香港城市大學面試事件的會議報告及聲明

就香港城市大學面試事件的會議報告及聲明

就早前香港城市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下的兩學科:公共政策、管理與政治(榮譽)社會科學學士及犯罪學(榮譽)社會科學學士於非聯招入學面試的時間調整安排問 題(下稱事件),本關注組與非聯招入學關注組於本星期二 (29/5) 發起行動,聯同一眾受影響同學,前往香港城市大學請願,要求校方及早交代事件,以及承諾不再出現類似問題,並且為受影響同學重新提供面試機會,還同學一個公平機會。

在當天的請願行動中,人文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黃成榮博士突然出現,表示希望即時與關注組及同學進行會議,以解釋事件始末。經商討後,同學與關注組均表示贊同進行會議,但不會於會議中作出任何未經商討的承諾。當日會議要點如下:

1. 黃博士解釋,犯罪學(榮譽)社會科學學士課程乃銜接學位(Top-up Degree),完全獨立於其他學系,故毋須與其他學系作出協調。黃博士亦多番強調整個制度和安排上沒有出錯,因為過往運行多年都沒有出錯,但承認這次事件確是兩學系協調不足所致,而是次事件只是引起了不愉快,並沒有錯。

本關注組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說法。過往沒有出錯並不代表制度沒有錯,可能只是錯誤仍未出現。黃博士先後親口承認了兩學系毋須溝通,以及是次事件的因由為兩學系溝通不足,這其實已經在證明是次事件是制度出錯所致。

2. 黃博士指,該學系面試人數達七百多人,如果每個人也要求更改時間是不可能做到,也對其他學生不公平。

本關注組認為,這例子與是次事件截然不同。是次受影響同學並非因個人理由要求調動面試時間,而是因為兩學系面試時間重叠,以致同學無法趕及參與其中一個面試,故提出更改時間絕對合理,校方應有責任重新安排。

3. 黃博士指同學可以申請多個課程,難免相撞,又舉例子指曾經有同學報了十多個課程。

本關注組認為這種舉例極不恰當,只是企圖舉出極端例子以迴避問題。是次事件只牽涉兩個課程,遠比黃博士指出的情況容易處理。而且,既然校方決定採用這種方式收生,不可能不清楚有機會出現時間相撞的問題,為何校方沒有預先制定處理方案,只是簡單地將責任推卸於面試學生身上,由學生去承擔制度漏洞的惡果?校方讓同學自行選擇報讀課程數目,相信並非單為收取報名費,而是希望給予同學更多選擇和機會。假如明知道制度上有重要漏洞卻不解決,反而歸咎於學生,似乎有欠公允。

4. 黃博士透露,曾經有同學表示以選擇其中一科面試來顯示該同學對某一科非常有興趣和誠意,令他對這同學的印象很好。

本關注組認為這種舉例只是在合理化制度的錯誤和不公平,企圖藉學生的無奈妥協能給予好印象來遊說同學接受制度的不公。

5. 對於調整時間的安排,黃博士提出同學要有非常特殊情況,例如出示醫生紙,校方才會考慮批准更改時間。黃博士又以與其他院校面試時間相撞為例,表示面試時間相撞不是考慮理由。

本關注組質疑,為何當初同學向校方詢問時,沒有得到相關資訊,只是簡單地以「無法作出調動」為理由拒絕。另外,與其他院校時間相撞並不能作為例子去解釋是次事件,因受影響同學並非因其他院校提出的面試時間相撞而希望更改時間,乃是因為城大校方本部的兩個學系提出的面試時間相撞,故不能相提並論。而這正因是城大校方本部的學系出現問題,校方更是責無旁貸,必須作出處理。

6. 黃博士提出同學不時在進行多科面試後都會同時得到多個取錄資格,最後還是要選擇。

本關注組認為這是混淆概念。雖然「面試前選擇」和「面試後選擇」兩者都包含「選擇」在其中,卻是截然不同。是次事件就是把前者奪去,連帶後者也伴隨失去。每一次的選擇都是同學的權利,即使是「是否進行面試」也一樣,校方實在不可能以「最後還是要選擇」為理由,剝奪同學與其他同學一樣獲得同等面試和選擇的權利。

7. 對於承諾不再出現同類事件的要求,黃博士承諾將會通知各學系提前於二月尾通知學院各自的面試時間表,如果發現有時間相撞,學院會盡力協調,詢問學系間是否能互相協調作出調動。本關注組代表質疑並未能夠確保將來不會再出現同類情況,而且黃博士亦未有回答假如真正出現時間相撞,機制上可以如何處理。黃博士回應他的承諾能將出現問題的機率減至最低。

8. 對於是次受影響同學的處理,黃博士表示會嘗試與副校長商量,可否退回二百港元的報名費予各同學。

本關注組對此深表失望,因為這並非金錢上的問題,而是同學權利被剝奪的問題,並非金錢所能解決,而後來在詢問同學意見後,亦重新提出再面試的訴求。

9. 最後黃博士表示會聯絡相關學系,請他們聯絡各受影響同學,跟進相關的處理。

上述為當日會議要點。本關注組對黃成榮博士就是次事件所作的解釋表示失望,校方明確指出制度漏洞卻拒絕承認錯誤更是令人難以接受,而對於將來如何確保不會再出現同類情況,校方亦無實質建議及承諾。

昨天(1/6)本關注組接獲同學通知,城大有關學系已聯絡相關受影響同學,並將會於下星期為他們安排一次面試,本關注組對此表示歡迎。然而,本關注組強調,校方必須對重獲面試機會的同學公平對待,尊重他們有選擇的權利。同時於制定程序時,應有一定程度的透明度,並以學生權益為大前提,確保學生權益不因行政程序失誤而受損,故本關注組要求城大校方承認錯誤,盡早制定政策,修補現行程序漏洞,保障學生權益,並承諾同類事件不再於將來發生。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社會關注組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