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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育制度的一點奇想

古代知識和權力的使用緊密相關,統治者不但壟斷了權力,連知識也都成了一種鞏固統治的工具,所以教育當時只局限於精英階層。相比起來,現代的教育都可算是符合了孔子「有教無類」的原則了,但現在的教育制度,又是否夠「公平」呢?

我們之所以支持「九年免費教育」,理由不外乎是:教育對所有人都是有利的東西。我們知道社會上有不同的社會階級存在,富有家庭的子女比窮等人家的子女在社會更有競爭的優勢。但我們認為一個人將來的社會地位不應受其家庭背景所影響,反之他的才能、努力和個人選擇才是決定性的因素。為了使每一個人將來出來社會競爭有一條相同的起跑線,不受社會階級因素的影響,我們需要以義務教育來使一些有才幹但貧困的學生有出頭的一日,以達致社會階級流動的效果,體現機會平等的原則。

看起來清楚明白的原因,往往背後的預設才是最值得深思研究的地方。就以上的理由,筆者起碼有三個問題要問。一)為什麼我們認為人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機會去接受教育?二)如果問題一的答案是肯定的話,為什麼我們要人人(不論富或貧)給予義務教育,而不是只給窮人?三)一個人的社會地位究竟是不是他應得的,如果是的話,為什麼他有義務要把這些優勢,白白地磨滅掉?

要回答這三個問題並不如想像般容易。
首先談談平等的機會,很容易理解,比如四個人打麻雀,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食一舖「十三么」,就是都有相同的機會率去拿一手好牌,這是一個解釋。但當我們落實「人人有書讀」的口號之時,所謂的「平等的機會」,就不只是相同機會拿一手好牌這麼簡單。我們認為每一個人自己的才能才是決定自己社會地位的主要因素。比如踢波,好波就是地位高,「屎波」就是地位低,不應該和球員在哪一個球會,是否足球世家等有直接的聯繫。同時,我們也會認為一個人要對自己的人生選擇負上責任。一個有錢闊少懶懶閒和一個勤力的草根相比,如果兩人的才能相若,我們會覺得後者比前者應得更高的成就,所以我們應該給一個盡力消除社會階級影響的平等機會予後者,使一些庸懶的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上代價。所以,當一個人的教育是對其人生影響如此重要,保障一個平等的機會接受教育,當是一件不容置疑的要事。

如果我們認為一個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是如此重要的話,那麼我們能不能再進一步,推行不同程度的「補償教育」呢?背後的理由是這樣的:人人義務教育並不等如每一個人都能夠有相同、平等的機會去接受教育,因為有錢人家的子女總比窮家子弟有更多的機會去增廣見聞。如果教育的定義不只局限於正規的課堂,還包括形形式式的課外活動和體驗教育的話,那很明顯地越富有的家庭將會有更多的機會受到「多元教育」。很好的例子是彈琴,還有形形式式的交流團「放眼世界」──當一個讀名校的學生入大學前已經飽覽歐陸的人文氣息,拿綜緩的清貧學子還在本地街頭嗅著廢氣「氣息」。如果我們真的有意要推行「平等的機會」去接受教育的話,一種針對弱勢社群的補償教育似乎就是一個不得不為的補救措施了。當然,要定義哪一些人是「弱勢」、哪一些人是「強勢」是一件頗困難的事情,但暫時讓我們的討論先停留在應然的層面上,如果我們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機會去接受教育,那麼我們就應該要為弱勢社群提供不同程度的補償教育,比方說,為貧苦的中學生提供「課外活動基金」、「鋼琴資助計劃」、「遊學活動獎學金」......

但是,如果不接受以上所提「平等」的內涵的話,就推不出上述的結論了。有錢的人會問,如果一個人的才能和他所身處的社會環境,完全是先天因素決定,並不受個人因素的控制,只是運氣使然,那麼為什麼我有義務要把自己先天所得的優勢抹掉?既然我們接受一個人能夠用他的天賦來換取成就是應得的,為什麼我承繼先人的社會優勢並充分發揮就不是應得的呢?既然兩者都是運氣使然,為什麼前者是應得,而後者不是呢?

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大多數人會直覺地覺得以自己的天賦來爭取成就是自己應得的,因為這是自己選擇努力奮鬥的結果。個人的天賦只是一個命運的偶然,無論如何都說不上是應得的,但基於(一)自己的選擇(二)對於自我的理解,很自然便認為自己的天賦是組成「自我」的重要部分,因而認為後天努力的成果是自己所應得的。但一個人身處的社會階級並不是自己能夠選擇的,也通常不是構成自我的重要部分,故此這只是一個偶然而然的環境,所以是任意和隨機的,你不能說這是你應得的一個結果,因此,有錢人並不能以「應得」作為反對「補償教育」的理由。要貫徹平等機會的原則,就要全面地把社會階級對教育的影響減至最低,那就是「補償教育」的中心思想。

針對弱勢群體的「補償教育」比不分彼此的「義務教育」當更能體現平等機會的原則。這一種差別對待並不是對有錢人「不公平」,反之如果我們認為「平等」的內涵就等如一視同仁對待所有的人,那才真的會促成「不平等」的情況出現,使教育成為「精英選拔精英」的工具,那和古代的科舉制度,又有什麼分別呢?

<正義與平等系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