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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知識≠尊重知識產權:Marshall Sahlins 與Creative Commons

看了Florence的<再談創作與抄襲>,發現文章把許多概念混淆了,想逐一指出,惜無時間,剛巧最近發現了著名芝加哥大學人類學家Marshall Sahlins也參加了Creative Commons,並接受了訪問,不妨用學術界的例子先作部份討論。

同意Florence所說,要尊重別人知識成果(但不是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所以應該標明資料出處及原作者,這其實是學術界一直使用的規範,但在學術界裡,這與知識產權或版權幾乎是沒有關係的。

例如,若有人用了我文章的內容,但又沒有註明出處及本人姓名,這是違反守則的,屬剽竊,處理方法要視乎在甚麼情況。如果是學生,老師或大學會懲罰他,如果是學者投稿到學術期刊,當然會被退稿,或公開譴責,而大學也許在評核他/她時,會考慮是否要懲處,嚴重的會被革除;不管甚麼做法,都不是根據「產權」(property right)為理由,而懲罰也不是為要補償「產權」的損失。

事實上,不少學術界中人一直關心知識流通,以及由此引伸出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而不是專利,或知識產權,或版權(copyright),這亦是為甚麼Marshall Sahlins加入Creative Commons的原因,他的出版社Prickly Paradigm Press以出版學術小冊子為主,為了讓出版物自由流通,抵制大學把學者研究成果版權化,所以,他把小冊子放在網上任人作非商業性下載,當然,若你引用它們,還是要遵守學術規則,當然,你也不可以拿來賣錢。

Marshall Sahlins說,學者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通常都沒有錢,或只有非常低微的版稅,而像Sahlins這類關心知識自由流通的學者及公共知識分子,其實並不關心自己的金錢利益或作品的金錢價值,只有出版社(或大學)才關心這個問題,因為他們自己是受薪教授。

當然,大學教師的情況跟藝術家或商業設計又不一樣,我們可以以後再作討論,但有一點要弄清楚,正如唸法律的王岸然(人民台台長)說得好,copyright其實指的不是作者的權利,而是copier的權利。

至於好戲量的問題,要留待日後慢慢分析了。

順帶一提題外話,Marshall Sahlins的Waiting for Foucault實在是很好很有趣的小書,盡顯他的機智及思辯,值得一看,而且,他老人家還不斷增訂,現在有Waiting for Foucault, Still,未來還有Still Waiting for Foucault, Yet,越寫越長,十分鬼馬,而且,免費下載,當然,你也可以訂購hard copy。

照片來自:The Finlan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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