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美國Delta航空公司的空姐Ellen Simonetti,因為寫Blog而遭公司解僱,具體為何,管理層沒有說明,而且,公司的規例中,亦沒有任何有關上網的內容,Ellen氣憤之餘,她決定去信平等工作機會委員會投訴。
Ellen的Blog名為Diary of a Flight Attendant,現在只能加一個"fired"字了,她於2003年開始寫,Blog對她的意義,其實是治療她喪母之痛,現在竟賠上了一份工作。
接著,Ellen發現,同類個案其實不少,她沒有放棄寫Blog,還致力爭取Blogger的權益,例如,她撰寫了Blogger的人權宣言,其中包括許多很有趣的內容,例如:
NO ONE shall be fired because of his/her blog, unless the employer can
prove that the blogger did intentional damage to said employer through
the blog.
當然,違反的公司,只會在網上受譴責,並沒有甚麼處分。現在,網上已有人搞了一個Blog,宣揚Blogger權益了,事實上,亦有人搞了一個以Blog"入罪"的公司名單,上面有不少世界著名企業呢!
Blog所牽引出的媒體世界,似乎越來越有趣,一個介乎私人與公共之間的媒體,而且,對企業的公共形象,開始造成不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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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葉蔭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