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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鄉勾結監察連線:八鄉主席毀我家園,抗議警方助紂為虐

八鄉主席曾憲強於2010年被揭發疑藉興建高鐵,以破壞風水為由,要求政府在甲龍村興建風水橋以保龍脈,有助曾憲強發展甲龍村,因曾憲強於多年前購入多幅甲龍村土地,並迫令居民於該村幾十年的村民遷走,2010年甚至由曾家俊強行推倒多間房屋,並以大搥將甲龍村五號屋的石牆打爤。村民以身抵檔,但警方卻袖手旁觀。經過多方團體關注後,對方的行為稍為收歛。但昨天(7/6),曾憲強竟然帶同十多人,將五號屋的大門踢爛,更肆無忌憚地在警方面前,聲稱該屋屬祖堂,十多名人士在五號屋設起祭壇以示拜祭祖先,曾憲強在警方的保護下毀壞村民的家園,目無法紀,警方更助紂為虐。

甲龍村5號屋由林先生使用了超過40多年,並非八鄉主席曾憲強所謂的祠堂,而且過去幾十年,一直沒有曾氏子孫表示該屋屬祖堂,前來拜祭。為何突然有十多個「突然子孫」,聲稱是曾宏勝堂的後人,粗暴地強行破門,然後進行祭祖,明顯是強搶民居。

根據2012年5月16日的終審法院【案件編號:FACC12/11】,上水坑頭村祖堂女司理,因指村內一幅祖堂土地有僭建物,派人以推土機強行清拆,令棲身鐵皮屋的一對父子驚惶不已。女司理事後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經上訴後脫罪,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最後在5月16日獲終院裁定勝訴。終院法官指出,業主如想向霸佔其土地的人收地,不應冒險以身試法,應採取法律程序處理。終院判決指,被告被指毀壞屬於事主兩間鐵皮屋及七十四棵果樹及棚架等,而法例清楚寫明被毀壞的財產必須由事主「保管或控制」,就算是土地的真正業主也不可損壞他的財物。所以八鄉主席曾憲強如果稱聲該屋屬祖堂地,而他聲稱是祖堂司理,也不可損毀他人財物,毀壞他人的家園,以圖搶奪他人的房屋。此行為屬於刑事毀壞。曾憲強作為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是元朗區的區議員,擁有多項公職,知法犯法,天理不容。

最令人氣憤的,是警方在處理有關事件助紂為虐的態度。事主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以有關事件屬土地糾紛為理由,並沒有將犯案者拘捕,即使曾家俊承認破門,警方仍不採取行動,及後曾憲強一眾人等大搖大擺地離開甲龍村後,在村民一再要求,在請示上級意見後,才將有關事件列為涉及業權糾紛。然而有關行為明顯是刑事毀壞,終審法院已有明確的指示,但警方疑將有關事件淡化,將曾憲強等人違法的行為以涉及業權糾紛,輕輕將刑事罪行改變為私人糾紛。我們認為,警方對待小市民的為民請命的行動處處設限,事事打壓,但面對權勢的粗暴行為卻處處迥避,事事包庇。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事實上,曾憲強因要發展該區,過去已做出種種對村民造成威嚇的行為,每次村民報警,警方都只是袖手旁觀,事件最後都是不了了之,我們認為警方處理不公,不敢觸踫鄉事權貴,反而欺壓無權無勢的小市民,是助紂為虐,官鄉勾結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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