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假設了, 版權是能鼓勵創作與增加創作者的收入. 去年英國一個教授做了一個詳細的研究報告有關音樂創作者的收入與版權的問題, 推翻了上述的假設.
很多時候版權的控制權是在唱片公司與不在創作者, 若創作者要在新的唱片放自己創作的舊歌, 唱片公司可以要求創作者交昂貴的版稅...
很多創作人是要靠非創作的工作去維持自己的生計, 事實上, 有百分之36.8的創作者只能在作曲詞的工作中賺取少於10%的收入, 31.2%能獲得10-20%的收入...可見, 版稅收入則主要歸發行人, 唱片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