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Alex Leung
筆者生於舊中文課程的年代。想當年要讀何謂仁、何謂君子,又讀上不少仕途失意,但風高亮節,不為五斗米折腰的文人學者篇章。現在回想,前教育署選取文章時,正如中國古時科舉制度,潛藏德育教化向導,希望使新生代成為一個有品德的人。
在香港從事文字工作,不論是記者、作家、評論人、博客,大部分人都離發達之路很遠,能靠此維生糊口已經不錯。喜歡寫作,能在公開發行的報紙雜誌覓得地盤「爬格仔」更是少之又少。既然幸得一席之地,作品對讀者、社會負責是基本之義吧。
文章是否必然載道,多年來爭論不休。即使作者本身想如何中立客觀,其文字始終會隱含個人的道德取態,價值判斷和對事情的看法。文章一旦發表,隨之而來的讀者回應不外乎同意、部分認同或反對。這是常識吧。著名作家如梁文道、龍應台,或無名小卒如筆者,在這個即食的互聯網世代,都避不開讀者的即時回應、指指點點甚或臭罵一頓。畢竟,文人本就不以勇武行事。筆戰,算是文人間最大武力,來回三四個回合,以詞鋒較勁,比拼理念和道理,豈不浪漫?
偏偏,今日《蘋果日報》報導,屈穎妍向港台節目主持人曾志豪發出發律師信,指對方言論及配圖傷害了他。筆者先想不到她心靈如此脆弱(近期她的文字就不時「傷害」、「恐嚇」大學生),更想不到她放棄以文字反擊,卻選擇用錢--最方便快捷懶惰的方法「解決」問題。這和2013年梁振英不滿時事評論人練乙錚《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一文,同樣向作者發律師信有何分別?作為公眾人物,又曾任傳媒人,雜誌總編輯,甚至大學教師,應該比誰都了解言論自由的可貴和重要,並且身體力行捍衛它。更諷刺是,當日明明是她自行終止和《明報》的合作關係,竟然有個新興組織「捍衛言論自由關注組」誤會她被剝奪言論自由,為她遊行。這組織在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六刀都不為所動,甘為屈女士而挺身而出,未知它今次可有動靜?
在香港,讀書人已經沒什麼社經地位可言,但可否別連那一點點氣度風骨都磨得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