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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田村系列:做個有要求的讀者:以紫田村為例

紫田村系列:做個有要求的讀者:以紫田村為例

迪按:屯門紫田村清了場,facebook很多朋友留言"sosad",早已工作超負荷的朋友對沒有更早地協助村民也感到遺憾。民間媒體則不應有憾,因為應做的工作還可以做。紫田村由零七年宣布清拆至今,有關徵地、寮屋、新界非原居民社群的公共討論一點也未展開,現在必須把握時間將方方面面都提出來。獨立媒體將會組織一系列的文章:一)翻查文件重構事件經過;二)村民司法覆核官司的爭論點;三)新界寮屋、寮屋政策流變及改革方向;四)村民組織過程;五)被迫遷的村民情況等等。以下一篇短文,原擬在九月廿五日的《明報》觀點版發表,最終出唔成,與其將之delete掉,不如轉貼上來。主流媒體有意無意對新聞事件的framing,以及此framing對事件發展的影響,很值得深入闡述。

遇到關心的新聞時,我習慣用網上新聞搜尋把所有報章的相關報道都看一遍,久而久之就發現一些規律:一﹞若果是很多記者一起採訪的場合,各傳媒的內容通常都大同小異。原因很簡單,因為無論記者的背景﹝香港前線記者通常是畢業沒多少年的年輕人,學養及看事情的角度類似﹞和其他生產條件都很接近。對於一些「容易的故仔」﹝意謂「容易理解」和「容易採寫」﹞,採訪主任通常只給予記者很短的時間採訪和寫稿,而因為時間緊迫,記者通常都會把時間集中於容易蒐集或事先預備好的資訊,譬如照抄新聞稿、或追訪事件發言人以及被安排的「就手」個案。為了確保「冇漏point」﹝特別是採訪法庭新聞﹞,在新聞現場常常會見到記者們互相核實聽到的資訊,並透過討論對此一新聞形成一種共同的「理解/不理解模式」──我稱之為第二條規律。

每一日的報紙和電視電台新聞裏,總有大部分內容是按這樣的「集體」生產條件「集體地」生產出來的。《明報》通識版經常以一些篇幅較長的新聞為討論對象,筆者則認為,如果把探討焦點改放在上述篇幅較短的「容易的故仔」上,一方面分析記者的「理解/不理解模式」﹝特別留意他們沒寫什麼、漏寫什麼、沒解釋什麼﹞,另一方面思考有什麼資訊可以填充進而建立起對事件以至社會截然不同的理解。如此創造性地閱讀新聞,做個有要求的讀者,你就會發現:沒有「容易的故仔」,只有「被定性為容易」的新聞。

這裏以政府因興建公屋而逼遷屯門紫田村的事件為例。雖然政府在二零零七年底發出清拆令,但事件一直到今年年初才得到主流媒體較大篇幅報道:那是一次示威,之後就是今年八月三日和九月九日村民兩次反抗政府清場、九月中至今申請司法覆核的官司,以及九月廿三日的最後中秋追月晚會。紫田村抗爭每個階段都被定性為「容易的故仔」,示威、官司、追月晚會每次都隨便找一個記者採訪,每次報幾百字,由這些零散報道構成的「理解模式」是:又一單拆村﹝和之前一單沒有關係……﹞,又一班要求賠償的村民﹝總有人不滿的!﹞,最終也是「等抬等收工」﹝做場戲啫﹞。此種「理解模式」有意無意遺忘事情的公共向度,將拆村理解為如車禍一樣的個別不幸事件,而例牌的「村民真情剖白」就形同車禍死者的「考順仔故事」。

有關紫田村的新聞漏了什麼呢?

一﹞從來沒有講清楚什麼是紫田村,沒有講清楚迫遷者的來歷和社會背景。紫田村是民政事務署和地政總署承認的「原居民村」,這次收地範圍在紫田村的村代表選區界線內,但遭迫遷的全部是住在「非丁屋」房舍的非原居民。這區分明明是把握事件的關鍵,但記者卻把所有人一律稱為「村民」;

二﹞政府迫遷是為了起公共房屋,但記者從沒有講清楚整個選址和規劃過程是怎樣的,為何被選中的全是非原居民的「非丁屋」房舍?他們的反對為何無效?

三﹞村民賭上身家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只有兩人有法援保護﹞,其中一個目的是「希望政府改善日後收地清拆的安排」,但沒有多少記者有嘗試說明被徵收的房屋和土地的性質、現時收地清拆制度的來歷,也沒有協助市民了解制度是否需要改和怎樣改?﹝有電視台找了宋立功博士做訪問,指宋博士認為賠償合理,卻沒有解釋如何合理﹞;

四﹞出席「追月晚會」的除了幾十名村民,還有在報章講明打算在屯門鄉事委員會挑戰劉皇發的曾展雄、與他關係密切的律師何君堯、民主黨區議員陳樹英﹝並非當區區議員﹞、還有十幾個大學生。記者沒有透過這個出席名單了解紫田村反迫遷抗爭的組織過程,譬如,為何集會不見紫田村的村代表出席?他對發生在自己選區內的迫遷事件有何看法?身為「非原居民」的曾展雄又為什麼要來?

五﹞記者將不同的新界拆遷視為個別事件,沒有嘗試了解紫田村遭迫遷居民與同遭迫遷的石崗菜園村、粉嶺北、坪輋和古洞北諸非原居民村落的關係,也沒有分析當中涉及的地區權力關係。

地政總署人員定了下周初清拆紫田村,時間無多。誰願意補上這五點遺漏,讓市民擺脫「容易的故仔」的慣性,認真地對待這宗拆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