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早前去信當局,要求將新大樓撥款申請重上立法會, 在本月20日前交財務委員會討論表決。
本會今日(3月4日)收到局方回信,認為局方迴避重點,有卸責失職之嫌。對局方未能履行發展公共廣播之政策,工會深表遺憾。
本會對局方的回應,非常失望,認為有必要逐點反駁:
一. 局方強調,新大樓撥款申請於 1月3日被工務小組投票否決,當局必須尊重立法會程序,不會蓄意繞過工務小組直接向財委會申請撥款。
事實是:
﹣1月3日工務小組第一次否決新大樓撥款申請後,港台與局方修訂撥款, 金額由 60億下調至 53億,該申請文件從未正式在工務小組討論及表決。 局方僅私下向部分議員游說,未能反映全部議員意願,公眾更無從得知內裡底蘊。
﹣根據立法會紀錄,曾有項目未能得到工務小組同意而直上財委會。2000年4月12日,工務小組不同意就「九龍北部及南部污水收集計劃第一階段第二期工程」向財委會申請有關撥款,但政府於同月28日,把有關申請提交財委會審議,最終獲通過。
工會質疑,局方有否進行直上財委會的可行性評估,包括翻查立法會過往類似紀錄及先例? 若當局其實知悉相關例子,本會質疑,局方是否刻意混淆視聽,以「尊重立法會程序為名」,迴避在財委會爭取議員支持?
二. 局方聲稱,不會評論個別議員的投票傾向,但強調無論在工務小組或財委會,政府均未能取得足夠委員支持。
事實是:
﹣工會於2月初不足兩星期內,親自面見不同黨派議員,至少29名議員表態支持,泛民議員亦已聯署聲明,支持撥款重提財委會表決討論。連同行會三名議員,政府應已掌握32票支持。本會難以理解,為何局方如此斷言,財委會不獲足夠支持通過撥款?局方是否暗示,若撥款在財委會討論表決,其餘在席議員均必然投票反對?
本會促請局方必須清楚交代,一方面說「不評論投票意向」,一方面又指「不獲足夠委員支持」,無疑是自相矛盾,意圖令事件蒙混過關。
三. 局方強調,籌建過程盡心盡力,又指不希望項目通過的傳言不符事實,期望港台管理層重新爭取工程項目上馬。
事實是:
﹣本會難以理解,為何工會於兩星期內能掌握29名議員投票意向,但局方游說過程長達兩個多月,仍堅稱得不到足夠議員支持?這是否反映局方及有關官員對推動公共廣播發展的政策,力有不逮,有失職之嫌?
正如前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在上月24日撰文指,「政府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不可能包贏,也不應該是有機會輸便撤回申請...政府提出建議,在 立法會上解釋理據,體現問責精神。同樣,立法會政黨和議員否決建議,也需要交代,並紀錄在案,因此,受影響的港台員工希望政府再次提交建議,以便留下記錄,其實非常合理。現在政府的做法予人印象是無心戀戰,草草了事, 更令港台員工質疑政府不想建制派議員留下『打壓』電台的記錄。」本會強烈懷疑,當局沒有決心推動公共廣播發展。
﹣局方雖反駁沒有盡力游說的傳言不符事實,但有議員表示,早已向局方反映60 億撥款文件不詳盡,要求局方清楚提交細項。但局方於12月18日仍只提交8頁申請文件,本會要求釐清,此事是否屬實?
﹣有議員指出,1月3日撥款被否決後,局方一直未有接觸,只於1月28日突然獲邀見面,對方拒絕局方後,局方翌日便撤回文件,此事又是否屬實?本會強烈要求,局方交代事件的來龍去脈。
工會曾就當局撤回撥款申請到行政會議請願,並向行政長官梁振英遞交請願信, 清楚向政府表明,即使撥款最終不獲通過,港台員工亦認為,應在立法會留下詳細辯論及表決紀錄。
港台員工一直堅守履行公共廣播的使命,無懼環境惡劣、風吹雨打,一直緊守崗位。工會認為,員工應得到合理的工作環境及設施,應付發展所需,繼續製作不受政治及商業考慮影響的節目,守護公眾知情權。
港台員工期盼擴建新大樓的聲音,相信局方已很清楚,今次決定卻無理背棄員工願望、背棄公共廣播政策的理念。局方一再以「得不到足夠議員支持」為名,放棄重提撥款,等同放棄推動公共廣播政策。工會質疑,局方有失職之嫌,亦強烈懷疑,局方無心推動公共廣播發展。工會再次對於局方「冷處理」員工的聲音,深表遺憾。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