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援下小市民的言論自由沒有保障
就最一宗發生在本人身上的事件,本人被東方日報入稟說我冒犯了東方日報,主要原因是我因東方日報的道德立場及公器私用而批評了東方日報的一句說話,在網誌上批評東方日報 “沒有報人風骨,就此而東方日報入稟告我這名小市民,說我批評他們的編輯立場,冒犯了他們; 案件編號 HCA 1627/2009。
基本上東方日報之前曾說言論自由無罪,報紙是社會的第四權,有責任監察政府,是社會的公器,那知我真的相信東方日報所說的言論自由無罪,傳媒批評權力、政府是理所當然的事,那麼誰人有權批評及監察\傳媒呢? 理所當場也是市民!
香港的法援是不接受誹謗的被告人,所以告人誹謗也是有錢人的專利。我等貧窮人士根本連律師費的基本按金也付不起,如何面對有錢人以法庭來為報復的手段呢?
一句“沒有報人風骨”就告我冒犯了東方日報,當中恐怖之處是以後的學校的通識教育課的老師也不能教導學生如何分辨好的報紙及不好的報紙,如何才是中肯的報紙立場,否則一提及東方日報,後果可能也如我一樣。新聞系的學者也是在危殆之中,因為之前不少新聞學者曾對本港報紙的立場發表過不少的評論及文章。他們將會是下一個東方日報的被告人。
若果政府不立即把誹謗的被告人列入援內,我們的言論自由根本成了一些惡霸傳媒的專利,我們見到的是不少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已經懼怕了報紙的公器私用,變成不敢執法,一檢控某些報紙,他們就立即公器私用,重覆又重覆地狂轟濫炸某些機構,更加悲哀的是沒有言論自由的基礎,民主根本是空談。
若果大家問我曾否找議員反映,答案是有,但沒有人敢出聲,因為議員本身是依附傳媒而生存的一種生物,甚至東方日報批評平機會投訴個案太多,平機會是英國人留下給香港的陰謀,甚知立法會中竟有議員為了討好東方日報日後多作他的暴光,竟寫信去平機會質問平機會為何要處理這麼的投訴,這個議員是誰? 做過的人心照了。
ROGER T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