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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80學者聯署 促Google增「移除連結」透明度

照片來源:英國衛報

(獨媒特約報導)英國衛報五月十四日星期四報導,當歐洲法院在往年5月通過「被遺忘權」法例的一週年之際,八十位資深學者向互聯網搜尋器供應商Google發了一封公開信,要求Google在處理被遺忘權法例時,大幅增加「移除連結」程序的透明度。

聯署譴責Google「移除連結要求」未受公眾監督

這封由位於歐洲多國、美國、以色列、巴西等地多間大學的法律、新聞及資訊科技的學者聯署的公開信,要求Google公開「移除連結要求」的綜合數據;當中已經處理的,多達二十五萬個。

學者們在信中指出,Google及其他互聯網搜尋器被法律徵召下,在個人私隱與資訊流通之間須平衡地作出決定時,大部份的決定並未受到公眾監督;而這些決定卻往往足以塑造公共話語。更重要的是,這個移除程序中的價值觀,將成世界各地公共政策的參考指標。

同時,公開信也解釋,針對Google,是因為Google處理的「移除要求」遠比任何其他公司或政府機關都要多,所以Google理應擁有最具代表性的資料(例如「移除資料」的種類)、發展得最好的「移除要求」處理守則,與及在如何平衡私隱和搜尋存取之間的最大決定權。

聯署的學者對歐盟法院在被遺忘權上的裁決,有不同的意見。但大家都相信,最少有兩個原因,足以支持執行歐盟法院裁決時,應該大大增加透明度:

一、公眾應該能夠得知,數碼平台如何在使用「已公開的信息」時,行使巨大的影響力;

二、 歐盟法院裁決的執行,將影響被遺忘權在歐洲及其他地區的未來;並可以啟示全球,如何在信息流的各種權益中容納私隱權。

Google只公開8%「移除要求」連結 政府引用「低上訴率」佐證

學者們在信中花了相當大篇幅,說明Google所提供的資料不足之處:這一年來,Google在不同的場合,只公開了四十多個「移除要求」的例子。雖然Google也公開了最常見「移除要求」的資料源頭,可是這只佔所有「移除要求」連結中的8%,而大部份的例子也只是在六個月之前浮現,之後的透明度一直是極低。欠缺真實數據去衡量已有的少量數據本身是否有代表性時,是不可能嚴謹地評估到,被遺忘權的正當性和應用上的爭論。


(照片來源:網上圖片)

更讓學者們憂慮的是,在非正式資料之外,公眾對從搜尋結果中「被移除資料」的種類和數量、哪些資料源頭被移除與及其比例大少,哪類的「移除要求」被拒絕與及其比率、及至Google在平衡個人私隱與言論自由權利的指引,皆所知極少。

然而,負責數據保護的政府機關,似乎滿足於依靠互聯網搜尋器在處理「移除要求」上應用自己的平衡測試;並引用「低上訴率」作為証據,証明互聯網搜尋器在處理移除要求上已取得平衡。可是,統計數字並未能揭示這種情況。正反雙方,皆在數據真空、也不太明白事實的情況下對奕。然而,這些數據其實可以協助發展合理的解決方案。

只有約1%被「拒絕移除」要求能上訴

公開信再指出,現在只有約1%被拒絕移除的要求會進行上訴至國家的資訊保護機構,之中超過四份一的個案,網主會收到通知。其餘的國案,整個程序是無聲無息、絕不透明的;公眾理解極少。而歐盟法院的裁決,徵集了Google成為歐盟各國的合作者,在平衡個人私隱及公眾論述權益上作出建議。聯署的學者們,一致認為公眾應該有權知道所管轄的法律會怎樣發展,因此希望Google及其他受裁決影響的搜尋器會把一切公開。

揭Google內部處理移除要求程序

當那邊廂,八十位學者向Google發了公開信要求Google公開在歐盟國家內執行「被遺忘權」移除要求的資料,這邊廂,華爾街日報一篇報導,非正式地揭露了Google內部處理這些移除要求的程序。

歐盟法院在作出「被遺忘權」的裁決時,只說明了如果搜尋結果包括的網址上的資料是「不足」、「無關」、「過多」或「過時」,那麼就應該移除搜尋結果。除此之外,歐盟法院如何判斷移除要求,並無指引。

因此,Google只能自己決定如何平衡個人私隱的權利和公眾知情權。由一年前裁決發表,直到今天,Google已經收到超過廿五萬個移除要求,其中包含超過九十二萬條超連結。其中,Google已經同意在其搜尋數據庫中移除其中約35%的超連結,拒絕了一半的移除要求,還餘下約15%仍待處理。(如下圖)


(照片來源:華爾街日報)

如果移除要求的申請者被拒絕,他們可以向本國的資訊保護機構上訴。如果這些資訊保護機構判定移除要求有理,可以直接聯絡Google發出移除令。

Google的全球私隱顧問Peter Fleischer,最近在一個在德國柏林舉行的資料隱私研討會上表示:公司在盡力「扮演一個我們從來沒有要求過,更不想扮演的角色」。同時,他也透露了一點Google在處理移除要求時的決定機制——大部份的移除要求是從網上提交,然後一個包括律師、律師助理和工程師的龐大團隊,會先處理那些較簡單直接的國案。一位Google發言人表示,共有幾十位的同事處理這些移除要求,他們主要是駐在愛爾蘭都柏林Google總部。


圖:Google全球私隱顧問Peter Fleischer(照片來源:網上圖片)

Fleischer表示大部份的移除要求也屬簡單個案,例如一名女子在渡假時無上裝日光浴的照片在未得她本人同意下在網上發佈,又或者是某人多年前的高買報導。正常的處理方法是將超連結從搜尋結果中移除,讓當事人可以忘記過去繼續生活。

比較難處理的個案,會由一個Google的高級小組處理。小組的組員適常在星期三開會,會討論每一個個案然後投票。Fleischer告訴研討會的聽眾:「通常大部份人都會抱同一意見,但也有些個案,大家抱強烈的不同意見。」

Google現在移除連結,只會影響歐盟內的Google網站,例如google.fr和google.co.uk,但不包括google.com,即是如果網民在歐盟境內使用google.com,仍是會在搜尋結果中找到被移除的連結。歐盟內的有關監管機構的意見是,Google現在的這個做法,對保障個人私隱是遠遠不夠。

另外,一個歐盟私隱法例議案,可能會將現在在互聯網搜尋器上的被遺忘權,伸延到數據庫及其他網站上。支持及反對兩方,正在如何平衡私隱和知情權上角力,而各個有關政府,也正在考慮是否應該讓私人企業去做這些平衡私隱與公眾知情權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