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不滿《蘋果日報》9月8日的社論指他在UGL事上涉貪污,阻其競選連任,向報社發律師信,香港記者協會對梁特再次向傳媒發律師信的做法表示震驚及遺憾。這種貿然採取法律行動,難免引起公眾疑慮,梁先生是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窒礙言論自由。
該篇社論由盧峯撰寫,他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梁振英在澳洲財團UGL給予梁的款項疑涉及貪污的問題。梁振英的律師信指文章內容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梁振英貪污,及應被追究所謂的貪污。梁振英已多次澄清,並不是某種回佣。
本會明白,任何人士均有權保護其個人權利,包括不受誹謗的侵擾,但行政長官作為特區最高級官員,應該謹慎運用有關權力。監察當權者是新聞工作者理所當然的天職,對當權者可能有失誤及不當行為提出質詢及批評是作為第四權的傳媒應有的責任。在澳洲財團UGL給予梁振英款項一事上,事涉特區最高首長的誠信問題,公眾仍有疑問,梁先生作為特首,理應捍衛公眾的知情權,尊重傳媒的責任,梁先生不選擇以事實為根據,提供具體實證,全面、公開地回應、澄清相關指稱,以開展理性討論,而是採取法律行動,並不符合謹慎的原則,絕不恰當,更有用法律手段企圖要傳媒收聲之嫌。本會要求梁先生撤回有關律師信。
《蘋果日報》社論文章提出的質疑與香港整體利益息息相關,令人不安的是,梁先生的律師信中指,該社論文章的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實的貪污指控,阻止他行使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梁先生從未公開表態會競逐連任特首,突然將一篇評論文章上綱為阻撓競逐連任,這種貿然採取法律行動,難免引起公眾疑慮,梁先生是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
香港記者協會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