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指出,自2012年起,該會及相關媒體曾多次約見或去信包括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在內的官員,要求改變有關政策和建議解決方法,但政府一直以無法就網上新聞媒體之界定作出規範,而拒絶改善。
記協認為,政府以「行政理由」限制基本法承諾的新聞自由,絕對不能接受,更何況多個調查發現互聯網已漸取代紙媒,成為市民的主要消息來源,歧視網媒會大大限制之市民的資訊自由。
同時,隨着網媒的重要性日漸增長,不少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及歐洲議會,已就網媒之認證列有具體定義,包括要求其內容多元化(diversity)、有原創性(originality),並且經常更新(frequent update),所以記協認為政府所持的行政理由非常誤導及牽強。
事實上,立法會今年五月就參考上述國際組織的準則,修訂其記者認證守則,改變過去只為網媒記者提供臨時採訪證的做法。從今天九月的新立法會年度開始,網媒記者只需證明有發布具原創性之作品,已可獲得全年採訪證。由此可見,政府歧視網媒的理由並不成立。
記協指出,近年多個具規模的網上新聞平台相繼出現,它們聘用數以百計的新聞工作者,當中不少曾接受專業訓練,並從事傳媒工作多年。在政府的過時政策下,他們會因為從傳統媒體轉往網媒,一夜之間失去記者認證。同樣,愈來愈多的傳統媒體轉為網媒,它們亦會立即喪失傳媒資格,現行政策之荒謬可見一班。
香港記者協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