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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迺強不是道德主義是犬儒主義

中評社香港2月19日電

時事評論員劉迺強今日在香港信報撰文指,“艷照門”事件擾攘了近一個月,我很高興見到最近本報就有關問題展開了理性、多元的探討。其實主題只有一個:這個故事有什麼教訓?對此,教育界尤其清晰。有趣的是,“艷照門”所有持份者,從被罵的陳冠希到警方到律政司,到作狀罵人的各報刊媒體,到表演罵人的尊貴議員們,或多或少都犯了錯誤而被罵。如果說藉此事件作教育工作,大抵只能教學生如何不犯這些錯誤,只具消極意義。而被教育的對象更會從中各取所需,如做愛時不要拍照,或拍照要自己保存,或修理電腦前要拔掉硬碟之類,而失卻教育者的原意。

  名副其實道德淪亡

  文章說,很明顯,我們的主流社會,在“艷照門”事件中,完全不知所措,才動輒得咎,狼狽不堪。之後,我們還得承認,我們竟然連檢討的能力都沒有。因為我們之間,何謂是非對錯,根本沒有一個共識,這才是迷惘的根源、紛爭的起點、問題的所在。

  主流社會是非對錯沒有共識,用古老話說,就是“道德淪亡”。是的,我們這個社會的基本問題,在於道德淪亡。我知道我這樣一說,便會被人罵“道德主義”。這是個多元社會嘛,你幹你的,我幹我的,只要不妨礙誰的自由,不犯法,那便可以了,什麼道德不道德?

  是嗎?你再問一下自己,如果真的是這樣,便不會搞出這麼多問題,出現這麼大紛爭了。自由我們不談了,因為大家都熟知個人自由要與公眾利益平衡這道理。至於法律,它是把道德明文化的工具。是先有道德,才有法律的。世上任何社會,縱使是最多元化的社會,都有道德這回事。

  文章指,事實上,今天西方實踐的,不是多元社會,是“縱容社會”(permissive society)。什麼是“縱容社會”?以下的定義翻譯自自由主義者的聖經《維基百科》:縱容主義的極端將是一個除了“不要傷害別人”之外,再無其他道德標準的社會。社會日趨縱容時,社會以下方面通常會有所轉變:一、 性自由提升。這包括參與主流以外的性行為,以及以往被譴責的性行為,如同性戀、雙性戀(bisexuality)等;二、觀賞色情與暴力材料的自由提升,任何方式的審查下降;三、通常陪着世俗主義的上升,宗教團體權力下降。

  這正好就是今天香港這個社會的簡單寫照:香港不光是一個縱容社會,簡直是一個“極端”的縱容社會。極端縱容主義實際上已經成為我們社會政治正確的價值觀,但是一到直面“艷照門”這具體事件時,除了極少數既得利益者如網民之外,絕大部分市民多少都覺得好像在什麼地方有些不妥。具體不妥在什麼地方,卻又說不出來。警方和法院,則只能根據其實已經政治不正確的法律規範行事,是對是錯,在已經接受了超級縱容主義的主流社會中,很有爭議。更有趣的是,這兩個系統的人其實都已經接受了縱容主義,因此進退失據,言行閃爍,不能氣直理壯的自我申辯。大家其實都感覺到極端縱容主義不妥,但又找不出另外一個所以然的立場和觀點去批判它,這才出現了當前的集體迷惘,只能表面的、枝節的敲敲打打。

  縱容主義的源頭是佛洛伊德,他認為所有心理問題都源自性壓抑。徒子徒孫們更進而認為性壓抑是萬惡之源,而性解放是人類解放的起點,性零壓抑將達致人類身心健康,創造力爆發,社會開放及和諧。這是縱容主義的理論基礎,唯一的底線是不對別人構成傷害。像潘潔的文章,主題就是找受害者,這是自由主義者的標準回應。而結論一定是社會有罪,陳冠希是受害者。

  文章謂,這裏並不打算正面批判佛洛伊德的學說,我不假裝我有此功力。我只想問:我們如何界定受害?是否要即時直接受到可見和可客觀量度的損害,才算受害?自由主義者從個人主義的觀點出發,一開始把整個社會關係都極端簡化和扭曲了。事實上,世上根本就沒有純粹的個人,個人是由他的各種社會關係所界定的;而社會也不是社會當中每一個個人的總和,社會是各個人的有機整體。從現代系統論的角度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互相聯繫,互相制約的,牽一髮則動全身,東方蝴蝶拍翼,西方可能出現旋風。

當事主角確實犯禁

  這是可以科學論證的客觀事實。“艷照門”已經引起不少人不安,並且很可能幾年之後,因而出現了好幾個未成年媽媽和棄嬰、破碎家庭、精神病者等。對於這些受害者,起碼法律上我們當然不能找“艷照門”的主角負責任,正如我們不能怪蝴蝶拍翼一樣,但卻起碼不能說沒有受害者這回事。

  就是因為這種互相聯繫、互相制約的社會關係,個人是不可能完全自由,沒有壓抑的。“巴士阿叔”說得好,你有壓力,我有壓力,誰沒有壓力?誰沒有壓抑?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個人完全沒有壓力、沒有壓抑,在現實世界中,對個人、對社會,是否最適當、最美好的事?“艷照門”事件很清楚的告訴大家,不。

  文章說,任何時候,為了社會順暢及和諧運作,都會約定俗成地有一套道德標準,以及行為規範。這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會隨着主要是科技發展促成的社會變遷而變更,並非一成不變。比如因為避孕的手段的完善和普及,人類性行為與生殖的關係割斷了,從而對性行為的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放寬了,但這並不等於再沒有規範,只是規範不同而已。因為人類性行為在某種情況之下,依然可能會直接或間接“搞出人命”,以及其他社會後果的。

  很明顯,“艷照門”已經嚴重逾越了當前香港社會所能接受的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當事者包括男女主角們即便沒有犯法,他們確實是犯了禁。不然的話,何來擾攘,又何來譴責和何須道歉?道德是一個政治問題,法律是解決不了的;但我們應該理直氣壯的告訴“艷照門”男女主角,你們錯了。

  沒有絕對自由主義

  文章表示,在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不斷調整的過程當中,歷史上從來都有人或有意,或無意的犯禁,甚至犯罪,並且因而付出代價,這是理所當然的事。至於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是對是錯,犯禁和犯罪者是英雄或者是狗熊,那是後來的事,屬於歷史的範疇。道德本身肯定是保守和民粹主義的,大部分人的意見就代表着主流價值,而主流價值就一定不是“奇言怪行”。

  自由主義是騙人的。比方說,他們主張容忍各國不同的服飾,但三點畢露到處走就肯定不可以。而最主張自由的法國,就不容許伊斯蘭婦女蒙頭上學,法院也判政府得直。至於美國,那更不說了,一牴觸它的核心價值,你看看。因此絕對自由主義、多元社會,是從來都沒有的,是一個騙局!縱容社會更加荒謬!

  文章最後說,孔夫子教導我們:“致中庸”、“發乎情,止乎禮(行為規範)”、“慎獨”等,這些倫理守則到今天都依然有效,同時是主流社會值得宣傳和教育下一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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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迺強這傢伙人稱保守派,但保守陣營也是良莠不齊,很難一概而論。較好的保守派,亦即劉迺強自以為是而其實不是者,採取或真或假「道德主義」立場,堅持道德價值是由個人判斷的。而正確的(不是指盲從的)價值判斷,為個人人格構成的要件。「合德與否,你話事」,連耶穌都不能驅趕人上天堂。劉土共呢?『世上根本沒有純粹的個人』,這不錯;『個人是由他的各種社會關係所界定的』,就令任何像樣的保守派齒冷了!「社會關係」蘊含著外力的操縱,一個人若任由社會關係去「界定」,他或她跟本是扯線木偶,其行為就沒有「合德」與否可言,這個人就根本上不了天堂,這條「意志自由」原理是連宗教保守派都承認的。劉土共不是道德主義者,因他不承認這條「意志自由」原理,那麼他是哪一種保守派呢?他其實是紅衛兵,是犬儒主義者!

『道德本身肯定是保守和民粹主義的,大部份人的意見就代表著主流價值』,建國初期的中共、土共都認準了這一點,「不脫離群眾」,跟大家看齊。可是忽然間「毛主席號召我們反潮流」了,於是局面就變成了劉土共說的『至於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是對是錯,犯禁和犯罪者是英雄或者是狗熊,那是後來的事,屬於歷史的範疇』。的確,一時「不脫離群眾」一時「真理有時在少數人手中」,一時性開放的「一杯水主義」一時性禁制的「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紅衛兵都必須緊跟,哪有「意志自由」可言?劉土共在此否定個人道德價值的判斷,推諉「歷史自有公論」,不過紅衛兵習性發作而已。

劉土共引維基百科,鄙人比較「保守」,對此了解不多。可是他引孔夫子,鄙人遠比他更「道德主義」,姑且引一段「聖人之言」反駁: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自反而不縮,雖褐寬薄,吾弗為也。真正的道德主義者,自以為「合德」的事,便是千夫所指、殺身成仁也要去做!自以為不合德的,即使只有一個「維園亞伯」反對,決計不做。像劉土共這樣一味迎合「社會規範」或曰中共「總路線」的,不過犬儒主義者罷了。為什麼十年文革能搞起來,就因為像劉土共這種犬儒主義者太多,大家都「很乖、很聽話」,不敢「脫離群眾」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