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天國近了,我們要删文!

數日前筆者在一基督徒網誌沈默羔羊天國近了瀏覽,發覺內裹有數篇關於同性愛的文章的內容不盡不實,而且言辭間明顯帶有歧視、偏頗及誤解,例如:「鼓吹「同性戀」人士之佳音」、「從聖經角度看「同性戀」」://而作為基督徒,認同「同性戀」也必定受到良心和聖靈的責備。//、//人人都發生「同性性行為」,很多人會肛裂、失禁、要用糞袋,而且沒有後代,沒有人類,何來人類福祉?//….等等。

筆者於是作了三篇留言以回應「從聖經角度看「同性戀」」一文,第一篇引出數篇拙文的撮要及連結,第二及第三篇則反駁網誌主人「見觸思」君的一些論點,當時參與討論的網友除筆者外還有Ken君、Loretta君等,總留言數目高達三十多個。

昨日筆者貼出第三篇回應後不久,網友Ken君告訴筆者第三篇回應已被去,見觸思君把原來的部份留言掉減至十七個,而且把筆者的第二篇回應抽了出來作為一條新題目「與以聖經支持「同性戀」者之妙問妙答」的內容,網友Ken君詢問網主「見觸思」君筆者第三篇回應被去的原因及代筆者重貼(筆者把該篇回應留了在自己的網誌內作為存底),網主「見觸思」君後來作出解釋:

//It is because, as you said, it is an ARTICLE, not a MESSAGE. You guys please post your own ARTICLES at your own site. Please!!!//,

當時「基恩之家」君貼出的回應及筆者的第二篇回應也是較長的article但卻沒有被删掉。

 到了今天,筆者發覺網主「見觸思」君對筆者、Ken君及Loretta君的留言均作出了以下差不多完全相同的回應:

//我沒有時間和興趣跟一些沒有禮貌、為攻擊而攻擊、不懷好意的人討論問題,你們喜歡怎樣便怎樣囉,與我何干?你們愈說得多,愈假裝學術,只會愈顯出你們的所謂智慧,愈顯出你們心裡有愧、恐懼和不安。又不見得我要在同志網誌中死撐?當然沒有必要,因為我心中無愧!你們要討論的話請在你們自己的博討論,或發表你們自己的偉論吧!//

 

兩天前,見觸思君還在留言中說://多謝妳,我的姊妹。真理越辯越明,因為真理是那位擁有最高智慧的上帝主動向人類啟示的。耶和華說:「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55:9//,兩天後態度卻來了一個180度大變身。

筆者現把第三篇回應重貼出來,大家可以自行判斷內容是否「沒有禮貌、為攻擊而攻擊、不懷好意、假裝學術、心裡有愧、恐懼和不安」。 

筆者認為寫博客或開設留言區,除了提供一條網上討論交流的渠道之外,也充份考驗博主/網主的氣度與涵養,「真理越辯越明」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一份奢侈品。

 

順帶一提:筆者發覺教徒在討論同性愛這題目時經常會重覆地犯一些普遍的錯誤,例如混淆了同性愛與同性性行為、誤解肛交、認為贊成(或不反對) 同性愛會引發「人人有同性性行為,天下大亂」、把性與生育掛鈎、認為贊成(或不反對) 同性婚姻會取代異性婚姻、以「遺犯自然」為反同性愛的籍口、曲解聖經經文等等。他們傾向不看理據而用一些沒有認知意義的說法(如「聖靈引導」、「神之權柄」之類)作為「反駁」。其實除了反同性愛外,聖經經文也曾被曲解以作為反性禁慾及壓逼女性的武器。

後記:

1.      網友「路人」今天在論線與以聖經支持「同性戀」者之妙問妙答」的留言及網主的回應:

路人://駡得好。當今教會講得太多包容和愛,卻少人說公義,結果窩藏罪惡。人必須要處理罪的問題,人才能感受神的大愛。最失望的是有人利用聖經去支持罪惡,污辱聖言!見有些自稱支持同性戀的人,在見觸思之博中留下污穢無禮之言語,亦正正反映那些人的品格卑劣!//

見觸思://多謝你的支持!我已把那些人的淫穢留言刪除。愈多這類留言,愈顯出他們的罪。//

2.      見觸思君把筆者的第二篇回應作為另一條新題目「與以聖經支持「同性戀」者之妙問妙答」的內容,但筆者一直以來的立場只是「聖經不反對同性愛」,明顯地見觸思君思路混亂,根本分不清「不反對」與「支持」的分別。

參考網誌及連結:

天國近了,我們要删文!

沈默羔羊天國近了 

從聖經角度看「同性戀」 

與以聖經支持「同性戀」者之妙問妙答 

鼓吹「同性戀」人士之佳音

舊約聖經與現代的同性戀問題

新約與同性戀

黑冇事吹水軒

同性愛雜談 

聖經反對同性戀? 

聖經反對同性戀?(補充資料)–保羅與新約 

其他網上删文事件:

一言孤島

明報「 李天命網上思考」留言 區無理刪除及更改網友貼文留言事件 (1)

四分鐘內刪文,足見其胸襟

怕輸怕得要命的人

================================================

筆者的第三篇回應(被網主删掉及Ken君重貼):

總結一下:

1. 同性性行為 =/= 同性愛!
筆者及基恩之家君引出大量佐證,說明聖經頂多反對戀童行為及與廟妓同性交,見觸思君則說//長期以來,利未記這兩段經文一直被人用來指責同性戀者,***作者覺得並無不妥***,因為同性性交就是拜偶像行為的一部分,所以不能說他們不顧當時背景、斷章取義,只是焦點不同而已//,筆者再提醒對方//同性性行為 =/= 同性愛!古時希羅文化裹異端拜偶像及與廟妓同性交與現今兩情相悅的同性相愛是兩碼子的事,根本風馬牛不相及//,見觸思君亦表示同意,說//我何時說「同性性行為」等同「同性愛」?//,而且還認為//其實上帝當然不反對同性之愛啦!//,既然如此,「聖經反對同性戀」這論題肯定不能成立。

性傾向不等如性行為,性行為只是情感表達的一種方式而已。
聖經反對某些同性性行為(戀童行為及與廟妓同性交)是推不出聖經反對同性愛的,正如伯母反對某些異性性行為(亂倫)也推不出伯母反對異性愛一樣。

以聖經反對某些同性性行為而推出聖經反對同性愛是犯了「推論失效」的謬誤。

 2. 原教旨主義:
筆者質疑為甚麽現今差不多沒有基督徒遵守利/申未記的禁令,卻死命的硬說其中這兩條不置可否、極具爭議性的戒條為反同性愛,見觸思君則說//為何你說大部分基督徒不遵守這些禁令?小弟安息日不會工作,會陪家人;小弟不會在妻子經期與她做愛;牲畜混種養殖?兩種種子混合起來種一塊田地?小弟又不是農民,你叫我如何守?穿以兩種絲線混織出來的衣服?我都沒有這種衣服,如何穿呢?剃掉頭部周圍與兩鬢上的鬍鬚?香港又不是以色列,天氣又熱又濕,恐怕會熱死。身上刺青?食刺身就有。//,言則見觸思君強烈暗示自己及基督徒依然嚴格遵守這些禁令,如此說來,見觸思君想必一定同意:

太太行經時七天不乾淨,碰了她自己也一天不乾淨、如果見觸思君死了 (touch wood),太太便應該和自己的兄弟生孩子、男人長頭髮是罪、女人應該保持沈默、殘疾人仕不能敬拜上帝……

果真如此的話,見觸思君便是少見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了。

3. 肛交的謬誤:
見觸思君說///我再說,我討論的是有性行為的同性戀!////我何時說「同性性行為」等同「同性愛」?沒有性行為的同性之愛有何問題?小弟的文章不是一開始就註明是針對「有性行為的同性戀」嗎?////其實上帝當然不反對同性之愛啦!因為如前所說,同性之愛又不是有性行為之同性愛。//

明顯地見觸思君根本不是反對同性愛而只是反對「肛交」!

//人人都發生「同性性行為」,很多人會肛裂、失禁、要用糞袋,而且沒有後代,沒有人類,何來人類福祉?// 

此段充滿偏見歧視的說法充份反影出講者的無知。

 第一,並非所有男同性戀者經常從事或享受肛交:事實是,一些男同性戀者嘗試一兩次肛交後,就不再發生肛交,也有人終身沒有試過肛交。在有肛交行爲的男同性戀者中,有的只把它保留給認真的關係中。跟據調查,只有不足三成男同志喜歡和經常肛交,大部份男同志只愛親吻、互相愛撫和互相手淫。
第二,異性愛者及女同志同樣會間或肛交。
第三,沒有任何科學及醫學證據顯示肛交會引致「肛裂、失禁、要用糞袋」!

其實大部份性行為皆有風險,肛交如是,陰道交亦如是。肛交為性行為的其中一種方式,不應將之和性傾向混淆。例如陰道交也是性行為的一種方式,許多女性會因陰道交而引起陰道炎、尿道炎(有否聽過新婚尿道炎侯群?)、陰道鬆弛、子宮瘤、子宮下垂、子宮頸癌等問題,更要面對意外懷孕和墮胎的恐懼。那麼,我們又應否以同類理據來反對異性愛呢?

//而且沒有後代,沒有人類,何來人類福祉?//

 這句明顯把性及生育掛鉤,筆者己批過:如果婚姻只為生育,那不育或不想生孩子的異性愛愛侶便不能/不應結婚了。如果性事只為生育,那不育或不想生孩子的異性愛夫婦便不能/不應行房了,生了孩子而不打算再生的夫婦也應該馬上停止性生活。
 

如果性非只為生育,性行為令人歡愉,為自然的情感表達,異性性行為如是,同性性行為亦如是,兩者在本質上並無分別,令人歡愉正正就是性行為為人類帶來的福祉。

注:同志順性發生同性性行為並不會引發「人人都發生同性性行為」!贊成同性婚姻不表示同性婚姻會取代異性婚姻!

 4. 聖靈的引導
見觸思君說//聖靈的引導是一種沒有認知意義的說法?這當然不可以用文字說明啦,必須要親身經歷。正如食物的味道小弟又如何告訴你呢?有些人有,有些人沒有,要看神看不看中你了。//無法反駁對方的理據,卻說出「聖靈的引導」這種沒有認知意義的說法當作反駁。沒有認知意義,即沒有真假可言,亦即連假都不如、批無可批的說法。

完全漠視列舉出來的大量佐證,只以「聖靈的引導」諸如此類的、「沒有認知意義」的說法去「反駁」,這種態度正正就是我所批判的基督教的封閉與盲目,這樣的非理性的討論是沒有甚麽學術價值及實質意義的。

5. 早就看過不少了
見觸思君說//可不可以不要在我的博貼一些長篇大論得來又未經消化且答非所問的Cut-and-paste文章。我再說,我討論的是有性行為的同性戀!你們如何用聖經去支持和將同性戀合理化的文章我一早就看過不少了。只是覺得解釋十分間接而且又牽強,目的只有一個:支持你們的想法而不是讓神的說話改變你們。//

這明顯與旁事實不符。

例如見觸思君說出//而提前一章的「行淫」,兩者在語調上都有性交、淫行之意,故後世將「親男色的」解作同性戀,只是按上文下理,並非翻譯所誤導。我們不能因為希臘文的「同性戀」這個字是一百年前才開始有,就硬指聖經所說的不是指「同性戀」,只是文字的演變而已,「同性戀」並不是一個一百年前才有的新概念。//,這明顯顯示見觸思君根本沒有看清楚筆者所引出的文章內容。 

不是***希臘文***的「同性戀」這個字在一百年前才開始有,是***英文***homosexual這個字在一百年前才出現。希臘古文根本沒有詞彙描述「同性戀」!

 //「同性戀」並不是一個一百年前才有的新概念。//這句明顯顯示見觸思君根本不懂何為性取向及分不清同性性行為及同性愛!

雖然見觸思君強調自己已看過不少筆者所引出的文章,但我還是希望他能再細閱一下才再作討論,祝好!

參考連結及網誌:

http://darko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43753

http://darko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60836



http://www.bmcf.org.hk/chi/art/art_essay_4.htm



http://www.bmcf.org.hk/chi/art/art_essay_3.htm

從聖經角度看「同性戀」 (沈默羔羊天國近了):

http://moseslam051128.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6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