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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西灣魯氏大宅——完工後才宣佈「停工」 反責傳媒破壞社會和諧

經網民及傳媒連日追擊之後,大浪西灣「私人樂園」主人魯連城在昨日7月21日,透過其企業蒙古能源的公關公司縱橫財經公關顧問有限公司,表示將會暫停工程。惟據網民及長春社人員現場視察,有關工地的池塘工程早已完工,原定星期五便會運走推土機。在同一份聲明中,魯氏指傳媒「有多方面的揣測,製造了很多不必要的磨擦,破壞了社會的和諧。」魯氏究竟是對於破壞瓔境感到後悔,還是暫避風頭?答案顯而已見。西貢大浪灣關注組將會繼續進行24及25日兩起抗議行動,有網民亦計劃於24日晚採取直接行動進佔工地。

古物古蹟辦事處證實工地屬考古遺址範圍

本網日前報導工地涉嫌破壞考古遺址,於昨晚正式獲古物古蹟辦事處證實屬考古遺址範圍。據《蘋果日報》報導,「香港考古學會主席鄭啟明表示,沙灘適合人類居住,所以容易在沙灘發掘到石器等古物,不排除地盤下蘊藏古物的可能性。」亦因地盤涉及考古遺址,工程亦有可能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附表2列明,(I)─水道及排水工程,即進行排水道或河流治理與導流工程,而該工程排水入一個地區,該地區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ii) 文化遺產地點的最近界線少於300米,須有環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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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圖,魯氏工地的300米範圍內,應該至少影響到兩條河道。《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附表一的釋義中指,「文化遺產地點」(site of cultural heritage) 指《古物及古跡條例》(第53章)所界定的古物或古跡(不論該古物或古跡是一個地方、建築物、場地或構築物或遺跡),及古物古跡辦事處識別為具有考古學、歷史或古生物學價值的任何地方、建築物、場地或構築物或遺跡。」考古遺址理應包括須申請環境許可證之列。如今該工地內的其中一條河道已經消失,變為池塘。

此情況下,署長可在局長的同意下發出命令,規定在工地內的工人終止該項工程項目的工作,直至該命令撤回為止,同時亦可規定發展商為該項工程項目進行工程以補救署長所指出的環境損害,並可向負責人追討該補救工程的費用。在未獲許可證下動工,一經循公訴程序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000及監禁6個月。

公關公司接觸環保團體商解決方法?

魯連城昨晚發出的聲明又指,「我們將會與有關部門及不同的團體溝通,希望可達致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 」本網亦就此訪問了多個環保團體,其中一個受訪組織創建香港指,他們幾間環保組織和魯氏的公關公司的接觸仍屬初步階段,暫時未有共識。就解決方案上,綠色力量認為應讓政府規劃發展,列入分區大綱圖。假若魯氏最終決定把工地交出來,政府應把其列入效野公園的範圍內,回復其自然風貌。長春社亦認同將土地交給政府納入郊野公園範圍。至於假若魯氏成立基金會交民間團體管理,創建香港則認為是好事,但不會參與。

長春社強調,他們反對任何開發該工地的工程。就算將來該地用作發展有機耕種,他們也是反對「先破壞,後發展」的概念。他們希望發展商能先將人工草皮起出來,並在郊野公園附近植樹作補救。

大浪西灣魯氏大宅何去何從?

據7月21日《信報》的紀曉風專欄,可以從旁看到魯氏的想法,原文指:『有熟悉魯連城的人士向老紀爆料,指他跟一眾富豪朋友,包括和黃大班霍建寧、有「重慶李嘉誠」之稱的中渝置地主席張松橋及被喻為「商廈魔術師」的資本策略主席鍾楚義等商界好友,本就不時乘遊艇到大浪西灣享受自然美景,故魯連城就想到,不如把該處打造成「富豪私竇」,好在該處能有多一個「落腳點」,卻萬料不到這個邊陲「私竇」,會刺激公眾的神經。而有見現時反對聲音來勢洶洶,加上政府亦曾跟他「打了招呼」,作風低調的他,遂決定暫時放棄有關計劃。』有關魯氏大宅的計劃是否會如此輕易放棄,實在是未知之數。

下周三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

環境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三7月28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舉行特別會議,除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外,漁農自然護理署及環境局亦會派員出席會議,委員會亦會邀請發展局、地政總署、規劃署及魯連城先生出席,親自就大浪西灣工程向議員解畫。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正爭取舉行公聽會,讓公眾與環團就大浪西灣工程表達意見,又建議政府設立監察名單,將所有不屬郊野公園範圍及未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私人土地放進名單,加強把關工作,避免事件重演。

實習記者 Teresa 協助撰文及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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