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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怪談:分手啟示錄

原刊於1月15日明報D6版及大學怪談

小杜

十年前剛畢業不久,膽粗粗自薦到暢銷周刊Book B做記者,妄想憑藉一枝筆,寫「不一樣的娛樂新聞」。第一次出動,採訪謝賢和狄波拉離婚。男女主角在酒店開記者招待會,進場時手挽著手,笑容滿臉。在場逾百記者爭相提問,開始時也不外乎分手原因、子女和財產安排等老生常談,或許有人嫌氣氛平淡,問:「四哥,你兩位離婚都離得那麼恩愛,日後你探她,她又來探你,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乾柴烈火,然後你們又『執番劑』,如果有了小孩,到時怎辦?」

印象中,我跟四哥一般的吃驚。我受不了這個文化震盪,三天後敗走他方,從此不提移風易俗的雄心壯志。

這樁舊事,早就藏到了深心處,塵封多時久未想起,這幾天,因著梁詠琪和鄭伊健分手,又浮上了心頭。翻閱這些天來的雜誌和報章,聯想連篇,其一,假設我當日留下來,今天的我會為這段戀情起什麼樣的標題?

按照大學時所學的一套「新聞道德」辦事,為了平衡客觀公正和言簡意精的要求,我大概會寫出有如上海青年報在1月8日起的題:「7年愛情長跑失敗告終,梁詠琪鄭伊健終成分飛燕」,再不然,直截了當說二人「玩完」(明報和東方日報,1月7日)。不過不管我怎樣堅持,大家心裡明白,真正會叫本地群眾掏腰包的標題和封面,沒有「任插求復合」(壹周刊,1月12日)的活靈活現,至少要有「怒斷七年情」(東周刊,1月11日)的火熱動感。來吧,讓我們面對現實,娛樂新聞賣的從來都是故事,想在這些求財的故事中奢談新聞道德,無異於緣木求魚。十年光陰,我畢竟也不是白活的,我早學乖了,不但不再渴求有不一樣的娛樂新聞,反而學懂了在這些紛擾的新聞中享受閱讀我城的道德風尚的意趣。

什麼道德風尚?缺德才是。說得也是,人家未開始問人什麼時候開始,開始了問人何時結婚,結婚與否都關心人家幾時分道揚鑣,分了手問復合,沒了沒完,不是缺德是什麼?

我同意。不過我這裡說的「道德」,跟娛樂記者的操守無關,卻更關乎整個社會的民心所向。正如學者Lull和Hinerman(1997)在分析媒介和醜聞的專著(Media scandals: morality and desire in the popular culture marketplac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中說,醜聞之所以「醜」,實因事件觸動了大多數人擁抱和信守的某些核心價值。這些價值觀大多較為個人取向,一般不關國家大事,平素不易擺上公共議程討論,然而一旦有公眾人物犯禁,媒介準會借勢大造文章。譬如婚外情,張三李四包二奶不是醜聞,政治人物卻沒有這個「自由」。克林頓跟萊溫斯基的「性關係」,便被包裝成可銷售的商品,另一方面,通過責難犯禁者的所作所為,大眾重新肯定了一條無形的道德底線 - 說到底,婚姻還是神聖的,其他人可以失守,公眾人物萬萬不能失守。

戀人分手當然算不上什麼醜聞,但上面提及的道理還是相通的。當大眾媒介苦心造詣把分手事件包裝成一個個有銷量保証的「故事」時,少不免吐露了編採人員的戀愛觀,當不同版本的「故事」落到更無邊無際的互聯網世界,網民們的反應也多少說明了我們這個國際都會的群眾對兩性關係的看法。我在1月13日透過慧科搜索,嘗試在200多篇報道中梳理出一套港式的戀愛哲學,歸納了三個重點。

1.斤斤計較成與敗
撇除內地和台灣對情變的綜合報道,單計香港的中文報刊,七天有關報道和評論有132篇。消息在1月7日成為各大報章娛樂新聞頭條,本地四份主要報章(東方、蘋果、星島和明報)都在標題中註明戀情維持了多少年。其中兩份寫六年,兩份寫七年,不論六年或七年,聯想到七年之癢似乎順理成章。不少報道特別提醒讀者,鄭伊健與邵美琪的戀愛也維持了七年,字裡行間頗有命定之感慨。1月13日,有報章訪問了玄學家,大談伊健的命格與戀情的關係,說他要到49歲才有「真姻緣」,等於說不能「大團圓結局」的不是真姻緣。

至於什麼叫「大團圓結局」?至少在香港這個社會,結婚就是戀愛的「結局」。開明的香港人喜歡說,一紙婚書不代表什麼,好天好時說得瀟洒,到了這些時刻,心底話出籠,難怪有人覺得女方送出了最好的七年是「蝕底」,因為她最終捱不到大結局。有報道指戀情告終是因為女方「逼婚」,更突顯了「婚姻」是驗證姻緣孰真孰假的單一標準。

出名數口好的香港人,連戀愛都斤斤計較,不在乎過程,只看重結果,實為文化一大特徵。

2.陳舊的男女觀念
報道賦以男女主角頗為統一的性格。男主角性格隨和,愛玩,熱愛戶外和水上運動,卻不夠上進,事業陷入低潮也不著緊。女主角好勝、事業心重,傳聞她不但不滿男方不夠上進,更不喜歡他的「豬朋狗友」。分手後幾天,不少報道指伊健「憔悴」,梁詠琪表現「堅強」,自問單憑一雙肉眼,很難判斷一個人是否堅強,憔悴與否也見仁見智,記者用上這類主觀字眼,究竟是因為事實果真如是,抑或是根據人物性格而度身訂造的反應,說起來是雞與雞蛋的問題,我沒興趣深究。這些報道所以會教我皺起眉頭,因為當中傳達的性別意識,跟「亞洲國際都會」一點也不搭配。

男人要有事業心、要上進、要買得起豪宅;女人要溫柔體貼、服從、切忌太有主見(逼婚罪無可恕),更不可喚男朋友的朋友做「豬朋狗友」。違背了這些對性別角色的期望,戀情也沒有好結果。

骨子裡,我們的男女觀念還徘徊在前現代,難怪意念明顯來自Sex and the City的《窈窕淑女》非驢非馬 - 她們的身體是自由,思維卻自甘囚禁在男尊女卑的意識裡。

3.第三者的「原罪」
可以預期,梁詠琪將來再談戀愛、結婚生子,她的履歷表還是會印上刺眼的「狐狸精」三字。

連日來看過不少網上討論,不免都在論斷誰是誰非,當中觀點紛陳,唯獨有一點「共識」- 當年搶人男朋友者要自食其果。有報章做街訪,宣稱有80%被訪者「唔可憐梁詠琪」(星島日報,1月13日)。

我只想問一句,人家幾時要我們可憐了?

如果每個故事都有其教訓,這個故事的教訓只怕是「千萬不要做『第三者』,如果我不是做了『第三者』,我今天就不用來求你可憐。」

想深一層,我們是多麼習慣把世間一切複雜的物事簡化成ABC,由是,第三者等如cheap,等如抵死,人家如何相處了七年,判官們是不會關心的。

通識?

我一面寫這個所謂「分析」,一面撫心自問:我們是不是太認真了?

然後我發現,有報紙的通識版,正就事件準備一個專題,探究「如何分手」。

原來這麼動地驚天的愛戀,其「教育意義」僅在「如何分手」。為什麼不是「愛的藝術」,又或是「媒介的戀愛觀」?為什麼「通識」都要那麼實用和功能性?香港人如何愛人?如何愛自己?如何理解和評論他人的關係……

一粒沙可以看世界,其實,我們還不夠認真。

後記:回想起十年前的記招,一切還是歷歷在目。當年教我下決心早走早著的,其實是緊隨謝狄離婚記招後的「採訪宮雪花」事件,我在亞視大堂站了六小時等宮女士,還要等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