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天星、皇后碼頭被拆,政府官員為奪回保育議題,連番出招:景賢里開創了在市區換地保育的先例;馬會豪擲十七億翻新/轉中區警署;發展局復有「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交出八幢位於港、九新界的歷史建築予民間團體再利用。
這些攻勢和輿論有一個有趣的特徵:它們都是全港性的,而非地區性的,雖然具體關乎某區的某建築物,卻好像跟地區無關。今日是灣仔、明日是旺角、後日是大埔。筆者認為,這現象反映了香港的集權特質,也是香港本土政治的困局。七百萬人口,已經相當於很多發達國家全國總和,人家的地方政府民選地方議會有決策實權,香港剛剛相反,民選區議會只有諮詢地位﹝作為中級議會的兩個市政局被鏟除,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員亦沒有自行提出私人草案的權力﹞,於是一些對地區居民影響深遠的城市發展事宜,到頭來總是由中央權力機關和諮詢組織拍板,再被傳媒放大為全港焦點,鞏固中央政府能幹的形象。在過程中,地區居民只有任人擺佈的份,沒有更多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舉例,香港住宅樓宇高度自一九五五年起,大約以每十五年翻一番的速度增加﹝註一﹞,今天連公屋也起至四十八層﹝牛頭角﹞,私人豪宅隨時高六十層。許多市民都反對摩天住宅常規化,破壞周圍環境及霸佔景觀,近年香港亦出現了環保觸覺等關注「屏風樓」的團體。雖然受影響的是個別社區,不過「屏風樓」議題一直給人「全港性」的印象,環保觸覺是漁翁撒網式罵盡港、九、新界的地產發展,他們主要的游說對象也是統一決定全港發展密度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角力了幾年,最近城規會決定降低北角邨地皮及紅磡填海區的發展密度,這好像是民間團體努力的成果,但筆者卻說不清到底贏了什麼。
大圍居民沒有北角或紅磡那麼「幸運」,不能在城規會內阻止發展商在火車沿線興建兩排總共二十幢、每幢平均五十多層的摩天住宅。到過大圍的都知道,大圍新市鎮位於獅子山和尖山中間的谷地,從七十年代末至今,公屋和私人住宅都集中在南北兩邊,中間的空地只作低度發展,印象最深就是大圍單車公園及青龍水上樂園。這種發展模式令大圍南北的居民都可享受較市區開揚的景觀,就像有城門河作景觀緩衝的沙田和火炭一樣。但九鐵﹝現在的港鐵﹞和地產商聯手興建的二十幢摩廈,正正將矗立於單車公園和青龍水上樂園的位置﹝目前的大圍車廠和大圍火車站、見上圖,左為火車站,右為車廠﹞。
九鐵說,一九八六年時已按程序獲城規會批准在車廠上蓋起樓。至於車站上蓋,沙田區議會二零零零年曾通過反對議案,但不獲城規會接納。到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城規會再次否決﹝會議紀錄連結,相關部分附於文末﹞大圍居民要求將車站上蓋改為政府設施用地的申請,雖然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七百八十份意見書中,幾乎僅九鐵一份反對,其餘全部支持申請﹝絕大部分為大圍居民﹞。
香港中央集權式的政制,包括城市規劃制度,都是港英殖民時代定下的。但在英國,城市規劃制度無論對環境和市民參與權都重視得多──規劃申請都是由民選地方議會的規劃小組﹝local planning authority﹞負責審批,大原則是新發展要尊重原來居民的生活環境,包括景觀、人流、噪音、歷史建築、自然生態等等。發展商必須將申請內容詳細向鄰居交代,讓鄰居有足夠時間提意見。筆者隨便打開英國中部sheffield市議會網頁查看最新的規劃申請:一間零售店轉為餐廳要申請,並詳細考慮人流及噪音對鄰居的影響並提供補救措施;另一個興建住宅申請之前經當地規劃團體反對,被迫減少規模,發展商並答應將二百個單位中的四分之一以低價出租給低收入家庭,最終議會在提出四十四項條件後通過。﹝註二﹞可以想像,九鐵那種嚴重影響大圍居民的大型發展計劃──令大圍中心人口激增超過二萬﹝目前為五萬多﹞;破壞南北山脊線景觀;在公開諮詢中有七百多名居民反對、除九鐵外幾乎無人贊成,根本不可能獲批准。
回到香港,中央集權的政制,令地區居民無法透過參與,改善和維持周圍的美好生活環境,最後眼白白看着環境變差,只好自求多福搬走,或者成為破壞別人環境的新業主﹝我相信對付「屏風樓」的有效方法,是賦與地區民選機制審批地區規劃的權力,怎樣也會比現在有趣吧﹞。如此,一個有責任感、有地方認同的社區便無法建立。在地產商的推動下,香港愈來愈多摩天豪宅,卻愈來愈少「家」。我們居住的空間只剩下在市場交換的價值,沒有地方感、沒有歷史感、也沒有人際網絡。
歷史建築保存及再利用必須配合更民主和尊重環境的城市規劃制度,才能整體地培養香港市民對生活環境的尊重及喜愛,本土認同才得以建立。否則,在一個不斷鼓吹樓換樓、不愛惜原來生活環境、不斷以「踩低他人抬高自己」來發展的城市中保留幾座舊屋,只會是旅遊小冊子中可有可無的景點。
圖片來源:環保觸覺
相關文章:解封香港城市規劃系列──大圍火車站屏風樓﹝一﹞
附錄:城市規會委員會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第362次會議紀錄,有關大圍火車站上蓋的申請﹝特別留意第十六段以下的內容﹞:
議程項目3
第12A條申請
[公開會議(限於簡介和提問部分)]
Y/ST/5 申請修訂《沙田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ST/23》,把沙田美田路與車公廟路交界處的馬鞍山鐵路大圍站和毗鄰土地由「綜合發展區(1)」地帶改劃為 「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 (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文件第Y/ST/5號)
3. 由於申請地點已批給九廣鐵路公司(下稱「九鐵」)作物業發展,而九鐵亦已就這項申請提交意見,因此運輸署李欣明先生就此議項申報利益。
[李欣明先生此時暫時離席。]
4. 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專員許惠強先生、高級城市規劃師/沙田、大埔及北區鄧兆星博士和賴碧紅女士,以及下述申請人/申請人代表此時應邀出席會議:
李世鴻先生 - 申請人
葉柱政先生 )
朱凱迪先生 ) 申請人代表
鍾君明女士 )
廖雁朝女士 )
5. 主席歡迎上述人士出席會議,並簡略解釋聆訊的程序。
[杜德俊教授此時到達參加會議。]
簡介和提問部分
6. 主席繼而邀請高級城市規劃師/沙田、大埔及北區鄧兆星博士向委員簡介申請的背景。鄧博士簡介這宗申請,並按文件詳載的內容陳述下列要點:
(a) 有關修訂《沙田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ST/23》的申請的背景;
(b) 把「綜合發展區(1)」地帶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建議;
(c) 政府部門的意見—— 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鐵路發展對這宗申請有所保留,因為申請會影響未來落成的單位數量和申請地點的發展潛力,導致政府收入減少。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城市設計及園境對這宗申請並無特別意見,但他認為申請地點如用作闢設低層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或公眾休憩用地,對該地點而言,是較理想的發展計劃,因為有關建議可減少對視覺所造成的影響,提供更多園景綠化區,有助美化公共地方的環境,調節區內的氣候,並避免因空氣不流通而造成影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支持增設籃球場的建議。社會福利署署長認為現有的福利設施可滿足沙田區(包括大圍區)對有關服務的需求;
[葉天養先生此時到達參加會議。]
(d) 在法定公布期內,當局接獲 780份公眾意見書,當中740份由一名提意見人以劃一形式提交。除了九鐵外,大部分接獲的意見均支持這宗申請,主要理由如下:在「綜合發展區」地帶內興建高層高密度的發展項目會造成「屏風效應」,影響大圍的居住環境、空氣質素、空氣流通、景觀和天然光線,亦會對區內的交通造成不良影響;當局並未就發展計劃諮詢大圍居民;把申請地點劃為擬議的「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可提供各種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解決大圍設施不足的問題。九鐵則認為,申請地點現在劃為「綜合發展區(1)」地帶,實屬恰當,理由如下:「綜合發展區」地帶的區劃符合有關的規劃意向,即增加房屋供應、鼓勵在主要交通樞紐進行發展、提供一個中心點以支持區內的商貿發展,以及善用集體運輸系統和已計劃進行的基礎設施;在綜合發展區的發展項目加入各種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也可滿足區內居民的需要;在申請地點提供住宅單位,可鼓勵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如在申請地點已獲批准的發展項目不能進行,已完成的物業發展預留工程所涉的費用便會白費;
[蔣麗莉博士此時返回會議席上。]
(e) 沙田民政事務專員表示,區內人士曾要求當局提供更多社區設施,並憂慮大圍的高密度建築物會引致「屏風效應」。他亦指出,沙田區議會的議員和一些地區團體曾聯絡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與該署討論提供社區設施的事宜;以及
(f) 規劃署的意見—— 規劃署不支持這宗申請,理由詳載於文件第10.1和10.2段。當局已按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規定,在分區計劃大綱圖上預留土地(約17.2公頃)闢設區內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配合該區人口增長。申請人並無提出充分理據,以支持把申請地點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市民建議在申請地點闢設多種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但規劃署曾諮詢有關部門,這些部門均沒有作出具體表示,要求增撥土地或在此地點闢設有關設施。申請地點位處馬鞍山鐵路大圍站上蓋,適宜用作綜合發展。這亦符合有關的規劃意向,就是在鐵路車站附近進行較高密度的發展,把握發展機會,以期縮短步行距離、減少交通擠塞和減低因此而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把申請地點劃為擬議的「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不但會損害「綜合發展區(1)」用地的發展,也會影響連接此策略性交通樞紐的行人天橋系統計劃。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現有的「綜合發展區(1)」地帶的區劃,已於二零零零年通過法定的規劃程序,而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當時也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充分考慮有關反對。當局在審議九鐵就申請地點所提交的規劃申請時,已按照既定的程序諮詢公眾,而區內人士提出的反對亦已轉交城規會加以考慮。由於《城市規劃條例》並無條文容許城規會撤銷/撤回已批給的規劃許可,因此,即使申請地點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九鐵仍可落實已獲批准的計劃。不過,九鐵可以檢討已獲批准的規劃申請,並調整其發展計劃。規劃署已把公眾的疑慮轉告九鐵,讓九鐵考慮。
7. 主席繼而邀請申請人及其代表闡述這宗申請。葉柱政先生陳述下列要點:
(a) 假設小組委員會委員不是大圍居民或不熟悉大圍的情況,他認為委員或許不會完全了解這宗申請所關注的事宜;
(b) 大圍現有的規劃十分理想,因為較高的建築物建於近山的位置,中心地帶則建有低層的建築物。這樣的布局為大圍舊區提供開揚的景觀,使居民可欣賞天空和山巒的美景。計劃在該舊區興建約20座50至60層高的高層樓宇,是規劃上的失誤,這些樓宇比現有樓宇高兩至三倍,居民完全不可接受;
(c) 由於城市規劃會直接影響區內居民的生活環境質素和他們所享有的權利,故此他們是主要相關人士,應可取得所有的規劃資料。當局在作出決定時也應充分考慮居民的意見。他認為城規會的委員可能沒有充分了解大圍的情況,故此未能在知情情況下,作出決定;
(d) 他強調城規會所擔當的角色,是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而非增加政府的收入,或協助九鐵或其他地產發展商進行發展計劃;
(e) 關於申請地點現有規劃為何不合情理,葉先生指出:
(i) 「綜合發展區(1)」地點的規劃過程既不公開,又不透明,居民並不知悉有關建議的細節。因此無法在規劃初期提出意見。環保觸覺曾進行調查,收集了約500名大圍居民的意見。調查結果顯示,70﹪的受訪者不知道獲准在申請地點進行的發展項目的密度和細節;
(ii) 沙田區議會在二零零一年曾強烈反對申請地點的規劃,並對政府漠視他們就大圍缺乏各種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提出的意見,表示遺憾。儘管沙田區議會提出反對,但城規會仍然批准九鐵的發展計劃;
(iii) 在申請地點進行綜合發展項目,並不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十一章(城市設計指引)的規定,包括保留山脊線/山峰;在天然景色四周提供觀景廊,以促進市民的心境健康;勾劃順應地勢發展的建築物高度輪廓;以及避免興建「突兀」的建築物等等;
(iv) 申請地點應按原先的規劃意向,用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因為該地點位於大圍峽谷的中部,區內居民可徒步前往。他知悉衞生署署長會考慮把現有的瀝源母嬰健康院遷往大圍;郵政局局長樂意進一步研究可否把現有的其中一間郵政局遷移;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支持提供多些籃球場;教育局局長不反對預留更多學校用地;以及區內人士曾要求當局提供更多社區設施,並憂慮大圍的高密度建築物會引致「屏風效應」;
(v)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城市設計及園境認為,與綜合用途的高層住宅和商業發展相比,改劃用途地帶建議屬較為理想的發展計劃,因為有關建議可減少對視覺所造成的影響,並提供更多園景綠化區;以及
(vi) 除了九鐵外,當局所接獲的大部分意見均支持這宗申請。
(f) 關於規劃署不支持這宗申請的理由,他在回應時指出:
(i)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就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所訂的供應標準只是最低的要求;
(ii) 雖然沙田區約30﹪的人口居於大圍,但大部分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卻不是設於該區。他注意到當局就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所預留的用地位置並非適中;
(iii) 城規會不應只着眼於一塊土地所帶來的收入和發展潛力,也應着重其他相關的規劃因素;
(iv) 在火車站上蓋興建高密度住宅樓宇,不再是理想的發展模式,這與《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十一章所訂明的城市設計原則牴觸;
(v) 居民完全不接受核准的綜合發展項目,因為該項目不但會破壞現有的環境,更會削弱居民的歸屬感;以及
(vi)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訂明,在發展過程中,規劃師或須為各方權衡發展的目的和需要,謀求取得圓滿的解決辦法;但是擬議的綜合發展項目並不是區內居民所接受的解決辦法。
(g) 對於九鐵反對這宗申請的理由,他在回應時指出:
(i) 九鐵所建議的綜合發展項目,並未有就居民所提出的反對意見,作出回應; (ii) 居民不接受這項計劃,因為會嚴重削弱他們對當地社區的歸屬感;
(iii) 在綜合發展項目完成後,大部分的休憩用地會由私人管理,大圍的居民並不能享用;
(iv) 人口和停車位數目增加會帶來更大的交通量,導致交通擠塞;
(v) 小組委員會應就九鐵所蒙受的工程費用損失,與進行「不良」發展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作比較;以及
(vi) 九鐵在落實發展項目前,應先進行全面的規劃研究。
8. 申請人李世鴻先生說,他已在大圍居住25年。他提出的改劃用途地帶申請,只是把申請地點的用途地帶恢復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由於政府沒有進行充分的公眾諮詢,而沙田區議會也未能充當居民和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因此區內居民就九鐵於申請地點進行發展一事的知情權受到剝奪。他強調雖然城規會在二零零二年已批准在申請地點進行綜合發展的申請,但他在二零零六年年中才知悉此事。
9. 申請人說,大圍居民對九鐵的發展項目深表不滿,主要因為高層樓宇會遮擋陽光和阻礙新鮮空氣流通,影響居民的健康。此外,大圍缺乏圖書館、社區會堂、體育場地等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九鐵認為進行綜合發展項目可提高社區意識,他對此表示懷疑,因為不少大圍居民曾經表示,如擬議的發展項目如期進行,他們會遷離大圍。
10. 朱凱迪先生提出下列要點:
(a) 大圍現有的發展模式,即較高的建築物建於近山的位置,中心地帶則建有低層的建築物,已存在30多年。九鐵的發展項目會破壞這個發展模式;
(b) 他們明白,車站上蓋的物業發展收入是投資興建新鐵路路線的重要財政來源,但由於地價和樓價在近期急升,政府應考慮騰出原本規劃作發展用途的一些土地,而非透過改善規劃。就此而言,九鐵應就其損失的收入提供詳細數據;以及
(c) 他提述文件的第10.2(c)段,要求當局澄清,如小組委員會批准現有申請,可否阻止九鐵進行已獲批准的發展項目。
11. 廖雁朝女士說,她已在大圍居住超過20年,但直到今年年初才知悉九鐵的發展項目。九鐵認為進行發展項目可鼓勵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從而紓緩道路的擠塞情況,她對此表示懷疑。她指出,東鐵的載客量已達飽和,即使在非繁忙時間,列車也出現超載情況。
12. 主席澄清說,小組委員會邀請申請人及其代表出席會議,目的是請他們就這宗申請作出陳述並回答委員的提問。對於申請人及其代表就九鐵及其財務和營運事宜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小組委員會並不能作出回應。不過,在問答部分結束後,小組委員會便會討論這宗申請,屆時會考慮所有相關的資料。主席也說,委員並非必須是在該區居住,方會熟悉區內情況。委員會獲取足夠資料(包括照片、繪圖、圖則等視像資料),以便易於理解有關個案。
13. 委員提出下列問題:
(a) 當局在二零零零年把分區計劃大綱圖所載申請地點改劃為「綜合發展區(1)」地帶時,有沒有進行公眾諮詢,而區內居民當時提出的意見為何;
(b) 大圍是否缺乏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以及
(c) 文件第10.3段說「九鐵可能須檢討已獲批准的規劃申請及修訂發展計劃」。是否設有機制,讓九鐵修訂其發展建議?
14. 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專員許惠強先生提出下列要點:
(a) 現有的「綜合發展區(1)」地帶劃分,已於二零零零年通過法定的規劃程序,城規會當時也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充分考慮有關反對;
(b) 除了體育場地、體育中心和老人服務外,沙田區(包括大圍)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供應大致充足。雖然規劃署會在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地方物色合適用地闢設體育場地/中心,但有些設施(如社區中心和日間護理中心)以院舍為本,當局可在院舍內提供這些設施,而不須物色用地。至於公眾人士聲稱供不應求的各種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當局已在分區計劃大綱圖上預留土地,並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這些項目何時落實,視乎有關部門的資源分配和推行時間表而定;以及
(c)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如建議對核准計劃作出修訂,必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不過,該條例並無訂明城規會可要求申請人修訂核准發展計劃。
15. 鑑於申請人及其代表並無提出其他意見,委員也沒有其他問題,主席告知申請人及其代表聆訊程序已經結束,小組委員會在他們離席後進一步商議這宗申請,稍後會把決定通知申請人。主席多謝申請人及其代表和規劃署代表出席會議。他們均於此時離席。
商議部分
16. 為作出澄清,秘書簡述當局就申請地點的擬議發展諮詢公眾的情況:
(a) 二零零零年八月四日,《沙田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ST/14》上的申請地點由「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和「其他指明用途」註明「九廣鐵路」地帶改劃為「綜合發展區(1)」地帶。在圖則展示期間,當局接獲七份反對書,其中一份由沙田區議會的議員提交,反對把火炭、沙田頭(現稱為車公廟站)和大圍的三塊車站用地劃為「綜合發展區(1)」地帶。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城規會轄下的聆訊反對小組委員會在進一步考慮有關的反對意見後,決定不針對這些意見而建議對分區計劃大綱圖作出修訂。聆訊反對小組委員會亦同意,城規會須擬備規劃大綱,為「綜合發展區(1)」地帶的未來發展提供指引,而規劃署應盡量解決反對者所關注的問題;
(b) 二零零一年十月和十二月,當局把規劃大綱的擬稿提交沙田區議會轄下的發展及房屋委員會討論。沙田區議會議員所關注的問題,主要是申請地點發展項目規模過大,因此要求降低發展項目的最大地積比率,並限制最高建築物高度。他們亦要求在擬議的發展項目內提供各種設施,包括室內運動場,體育館、社區會堂、郵政局及圖書館等;
(c) 規劃署針對沙田區議會所關注的事宜,修訂了規劃大綱,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把經修訂的規劃大綱提交小組委員會考慮。小組委員會備悉地區諮詢所得結果後,認為有需要確保發展項目的建築物設計新穎和外形優美,而在高度方面最好能有所變化。申請地點的部分土地可興建一些較高的樓宇,作為發展項目的焦點,其餘樓宇的高度則可以較低。在小組委員會通過規劃大綱後,當局把該規劃大綱送交九鐵,以便九鐵擬備規劃申請;
(d) 沙田民政事務專員在處理九鐵所提交的第一份規劃申請(編號A/ST/555)時,曾諮詢七名地區人士,包括沙田區議會議員,其中兩名人士反對上述申請,主要理由是建築物的高度過高,以及發展項目的社區設施不足。委員在考慮上述申請時,得悉申請人已嘗試改善建築物的設計和規劃,透過羣組形式及弧形設計,減輕屏風效應,並提供更寬闊的觀景廊。為了善用准許的建築樓面面積,以及興建設計新穎、外形優美及高度不同的地標式建築物,九鐵須在申請地點的部分土地興建一些較高的樓宇。關於區內人士對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關注,有關的政府部門確認九鐵已在發展項目內加入一切所需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小組委員會在附加條件的情況下批准有關申請。九鐵其後提出兩宗規劃申請,擬對有關的綜合發展項目作出修訂。小組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和二零零五年在附加條件的情況下批准這兩宗申請,在進行諮詢時,區內人士對這兩宗申請並無意見。
17. 主席表示,當局在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用途地帶和審議九鐵所提交的規劃申請時,已按既定程序進行公眾諮詢。小組委員會亦已考慮區內人士(包括沙田區議會)所關注的事宜。
18. 一名委員表示完全了解區內居民的關注和不滿。這名委員由於居住在大圍附近,因此明白有關的道路和鐵路擠塞情況。主席說,擬議的發展項目是小組委員會在數年前考慮當時的相關因素後,才獲得批准。可是,法例並無訂明城規會可要求九鐵修訂已核准的計劃。因此,即使小組委員會批准現有的改劃用途地帶申請,九鐵仍可落實上述核准計劃。
19. 一名委員建議規劃署與九鐵接觸,以便修訂擬議發展的設計,減輕可能出現的屏風效應。亦可通過跨部門的協商,要求九鐵在發展項目中加入更多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以解決居民所關注的事宜。主席請秘書處把上述建議轉告有關的政府部門和九鐵,以供考慮。
20. 經商議後,小組委員會決定不同意這宗申請,理由如下:
(a) 當局已在沙田區預留足夠土地,以供闢設地區性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應付沙田區計劃人口的長遠需求。申請人沒有提出充分的理據,以支持把申請地點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以及
(b) 申請地點位處策略性交通樞紐的重要位置。當局認為把該地點劃為「綜合發展區(1)」地帶以便進行綜合商業和住宅發展,實屬恰當,將能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
[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專員許惠強先生、高級城市規劃師/沙田、大埔及北區鄧兆星博士和賴碧紅女士,以及李欣明先生此時返回會議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