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統局的原意,外評的目的是核實學校自評的工作,這當然又要按教統局設置的架構,例如按照四個範疇:管理與組織、學與教、學生支援與成長及學生表現等,也要按14個表現指標的重點來進行檢討和評估。不過,與其說外評是核實學校的「自評工作」,倒不如說是核實學校有沒有檢討如何推行教統局的課程改革等項目。
外評隊伍很著意學校有沒有自評文化,由老師個人教學的檢討,到科組的行政工作的檢討,以至全校發展重點的檢討;可是自評的工作還不只此,這些檢討還須包括學校的工作有沒有針對四個關鍵項目:資訊科技教學、德育與公民教育、閱讀和專題研習。因此,外評隊的評語當然也環繞這四個項目的優劣強弱來討論。儘管外評隊訪校前沒有要求學校提供這四項的資料,但在探訪期間,也即時提出希望看一看本校的專題研習的作業,在口頭回饋時也針對本校的專題研習的推行狀況。本校的自評報告沒有強調我們推行專題研習的成果,只稍提及各科都曾嘗試安排專題研習的功課,在各科的教學計劃內也注明了各項專題研習的作業。事實上我們也沒有特別推行專題研習,因此在自評報告內便沒有大張旗鼓地描述。外評隊給我們的口頭評語便是本校的專題研習欠缺焦點,沒有特定的發展重點,例如配合學校的發展目標,培養同學的學習能力,又例如以專題研習提高同學的英語能力等。因此,無論學校怎樣評估本身的工作都不重要,他們當然已有一把共同標準的間尺,量度全港學校的表現。當然,若學校大吹大擂,評語就只會更嚴厲了。因此,若想在外評過關,學校就須表現四個關鍵項目的推行狀況,否則無論學怎樣自我評估本身的工作,結果也會一樣。
不過,要這樣做,就要早一年做。
這樣做又是否值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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