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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和私有化浪潮下談企業社會責任

蕭裕均 (http://www.xanga.com/kaxton)
領匯監察

在新自由主義橫掃全球下,新自由主義的兩大利器--外判和私有化--不斷在不同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中被使用。領導「資本主義的橋頭堡」的香港政府在運用這兩大利器時亦不甘後人,身先士卒,將自己不斷纖型瘦身,把自己的資產不斷減磅。「領匯」的出現,亦代表著香港政府「完美瘦身」的重要指標。

可是,香港政府這次「領匯瘦身療程」似乎是「食藥瘦身」的一種。只是短短一年,副作用接踵而至:先是領匯主席鄭明訓被揭涉嫌利益衝突,繼而近來被發現對商戶大幅度加租。面對種種副作用,香港政府亦只能「呻笨」,連立法會要求領匯總經理蘇慶和答話亦被拒諸門外,情況有如纖型失敗者,對不負責任的纖型公司投訴無門。面對「纖型失敗」的香港政府,「企業社會責任」頓時變得一個的重要議題。

近年來,香港人大談「企業社會責任」,大搞所謂的「社會企業」和「商界展關懷」。然而,在眾說紛紜和沒有明確定義的情況下,「企業社會責任」在香港的討論不單變成口號;更甚的是,現時的討論根本就是一個脫離香港經濟結構現況的討論,完全忽略外判和私有化對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所帶來的影響。其實,單是以領匯為例,我們都能夠發現領匯的外判管理手法,衍生的往往是不同的「責任問題」,從中突顯在外判和私有化下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

在領匯接手管理房署轄下的物業後,領匯的一個策略便是把旗下的街巿外判予一些管理公司,然後再由管理公司分判予不同的小商戶。這些管理公司差不多成了領匯堅實的擋箭牌和出色的打手,透過領匯下放的權力,利用不同的方式來欺凌小商戶。

其中,在領匯監察(Link Watch)的調查下,發現其中一間領匯的承包管理公司強迫街巿商戶成為「特許持有人」,簽定的較租約嚴苛的「特許合約」。例如,租約可容許商戶停市七日,但「特許合約」只容許三日休市,而「租約」更容許承租人享有一個月的免租期以維修舖位,「特許特有人」則沒有這項優惠。更為令人驚訝的是,商戶於簽定「特許合約」時,這個承包領匯的管理公司不准商戶享有自僱律師的權利,於簽約前又不把合約的草稿交給商戶過目,使得商戶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簽下合約。此外,領匯亦把其權力下放給承包的管理公司,縱容管理公司變成態度囂張的「土豪劣紳」,無視街市小檔戶的死活。對於無法負擔貴租的檔主,不但要求檔主搬到街市內幾年也未有出租的舖位,更公然向小商戶訓斥「有錢就租,無錢就走」。

領匯的外判管理手法所出現的責任問題能夠十分簡潔的歸結為「不單把服務外判,更把責任一併的外判出去」的惡果。「企業社會責任」的其中一個原則是要求企業以社區為本,在賺錢之餘亦能回饋社區,與社區其它的持份者合作發展社區,不做以本傷人的事。然而,上述的例子都能顯示領匯的承包判管理公司一點與社區另外的持份者--街巿的小商戶--的合作發展誠意也沒有。這些承包管理公司的著眼點只是如何以賺錢為唯一目標,其中透過不少領匯下放來的權力來欺壓這些小商戶;在這一點上,批出合約予承包管理公司的領匯,對承包管理分司的所作所為不加以監管亦著實難辭其責。

其實,假如「企業社會責任」果真要落實在現時的外判制度上,那就不只是批出合約予承包公司的領匯才有權力監察轄下的承包公司。相反地,位處不同外判層級的承包公司,以至批出合約的最終服務供應商(即領匯本身)亦需受到由其它社區持份者的監督和問責。看來,假若領匯還有誠意擔任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公民」,首要處理的便是如何與同是社區持份者的小商戶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關係,與其他的社區關注團體(如領匯監察)合作,一同訂立和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