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蔡聖龍
在今年初才成立、香港首個跨機構的「IT團契」──香港基督徒資訊及通訊科技網絡──昨晚(七月七日)首次舉行公開講座,題目為「數碼版權發展新衝擊」,邀得學生福音團契前總幹事錢北斗、港大計算機科學系主任劉智滿博士及中大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龔立人博士主講。三人分別來自神學界及電腦界,帶出不少具啟發性的觀點。
知識產權 vs 知識產品
現在致力於職場牧養的錢北斗指出,現今社會大家都認為「侵權」是不對的,但如要以立法方式處理「侵權」問題,便真的要想清楚:為何立法?為誰立法?他坦言不少版權法其實都是為「有資訊者」而立,說具體一點就是向大財團傾斜,這將使資訊鴻溝日益擴大。
他又提出一個新視點:知識究竟是否一定是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會否其實只是產品(knowledge product)?他指出前者意味著知識擁有者有權向知識使用者收租,後者則是一種「賣斷」的關係,知識擁有者「賣出」知識後,便不再擁有該項知識的專利。這又帶出一個反思:知識是否可以只被某些人擁有?
最後他認為無論訂立怎麼樣的「版權法」,也應緊記以下兩項原則:
一、立法應鼓勵資訊交流。
二、立法應鼓勵知識生產和交換。
他舉例指,假如老師影印報章教通識課也被視為違法,這便是有問題的版權法。
真正公平的版權法
作為「電腦人」的劉智滿,則提到「免費軟件之父」Richard M. Stallman的「free software」觀念,他引述Stallman的解釋,指出free其實不是解作「免費」,而應解作「自由」,即是說軟件或需以金錢購買,但卻可自由使用和改良,這便是現在軟件界開始流行的「開源」(open source)概念。
他指現今世界的所謂「版權」,最大問題就是要消費者「為多餘的付錢」(pay for extra),他舉例指一些文書處理軟件,一般人其實只用到當中兩成至三成的功能,但購買時卻要「整套」購買,付上數千元,又不能選擇搭載其他品牌的軟件。他認為最理想、最公平的版權模式,應是「按用量付錢」(pay for usage):每使用軟件某項功能一次便付一次錢,這樣用家便不會為一些自己根本不會用上的功能而付出金錢。他又指,一些軟件公司,為了盡早賺取利潤,明知軟件有bugs(漏洞)仍然推出市面,這亦是對消費者很不公平的做法。
劉智滿又提到聖經所說「凡物公用」的觀念,他坦言有時覺得教會實在太過貼近外邊的世界,事事講版權,例如教會要將某詩歌印在夏令營營刊,又要先取版權;某教會的查經資料很好,卻又以「版權」來限制其他教會使用。他認為教會內的詩歌、查經知識,其實都應盡量開放。
人不是為了 IT 而設
「神學人」龔立人,則借用德國社會學家Habermas的life world和system觀念去理解數碼版權。「life world是我們經溝通、經討論而共識出來的『理想生活』;system則是為了實踐理想生活而設計出來『系統』,講求理性、量化、效率、可預計及可控制。」理論上,system是協助實現life world的工具;但,現實中system卻可能控制了life world。
他以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的例子來解釋,法利賽人的規條,本來就是一套為了使人生活安穩而存在的system,但這套system反過來卻控制了人的生活,結果耶穌便提出「人不是為安息日而設,安息日乃是為人而設」的教導。
龔立人由此反省到今時今日的資訊科技,本來是為「輔助」人類實踐美好生活而設,但現在卻似乎反過來「主導」了人類的生活,例如某大學的學生,必須在資訊科考試合格才能畢業,又例如申請某些國家的簽證,又一定要利用電腦上網辦理!他繼續舉例:「從前我們不介意聯絡不上別人或等候別人的回覆,但自從有了手機和電郵之後,我們便會怪責那些不開手機、不即日覆電郵的人,認為他們『慢』,『慢』成了一種醜惡!」
龔立人又指現今人類的生活愈來愈「一致」,但我們應反省這些「一致」由誰控制著,我們是否可以選擇不跟從。他最後問到:「我們常常強調要保障『私產權』,但我們又有否保障『窮人的私產權』?我們常常說要保護『創作人』,但我們又有否保障『沒能力創作的人』?」
(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每日快拍,20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