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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101看見香港

在台北101看見香港

台北101旁邊,是世貿。世貿裡邊,正舉行第十三屆台北國際書展。

我站在101五樓的極速升降機入口,觀察究竟有多少人,為了登上觀景層,會付出三百五十塊台幣。站得高,看得遠--真的嗎?視乎看的人有否近視吧。遠或近,有時並非指物理上的距離。近在咫尺的世貿,書展開幕日的風景也很豐富。

審查
書展本身沒有什麼看頭。從來,都不認為書展是買書的好地方。人頭擁擁、過度進取的營業員喋喋不休,加上嘈雜的環境,又怎能好好選書?一邊漫無目的地兜圈子,一邊跟台灣朋友玩「比爛遊戲」。比一比,台灣跟香港,究竟哪一個較爛?台灣有鴨霸陳水扁,香港有懵懂董健華。台灣年費六千億台幣買飛機大砲,香港預備用四十億港幣蓋天幕。台灣換湯不換藥地取消聯考改學測(大學入學機制),香港有全方位學習和英中學位爭奪戰。台灣政府捉遛鳥(沒錯,是你在想的那一種鳥)、網上援交,和網上張貼動物戀圖片作教材的何春蕤,香港有明光社,也有警察日日騷擾性工作者。台灣有101,香港有IFC二期。

「還是香港好呀,香港有燒臘和蛋撻。」朋友說。我無言以對。

「還是台灣較爛,」朋友堅持:「台灣有『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你輸定了。」我扮麥兜滴汗。朋友是「反對假分級聯盟」成員,一說到這個,他氣得要死,頻呼作為台灣人好丟臉。這分級制度,嚴重威脅言論自由,遭到各界的激烈反對。

這分級辦法有多荒謬呢?讓我們了解一下條文。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條文對「限制級」的定義含糊不清,「過當」、「可接受」、「羞恥或厭惡感」指什麼?以明光社抑或吳敏倫的準則?如果超越「一般人尚可接受者」或「尚不致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者」,有可能被定為「逾越限制級」。被列為「逾越限制級」的書刊,不可公開販賣、陳列,但政府又不敢擺明禁書,結果變成「你可以出版,但是你不能買賣陳列」的詭異情況。

定義含糊,處罰清晰。違法的書店和出租書屋:「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朋友說,他認識的好些文字工作者,就因為個惡法,寫作計畫被叫停。

台灣人還是比較「堅」。書展開幕日,一家女同志書店不滿同志書籍全部被視為限制級,乾脆攤位上的書完全不加膠膜,挑戰政府政策。也有「反對假分級聯盟」成員以行動劇來賀書展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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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不服氣,台灣怎可能比香港爛?不過,「新人事件」都那麼多年了,總不能成為抗辯的例子(不是娛樂圈的新人,是伊莉沙伯.弗林克的裸男銅塑「新人」)。幸好,當年念過的政治哲學仍沒全數還給陳祖為。自由有兩種,消極的和積極的(或曰正面的負面的)。在「禁止出版」的消極意義上,台灣的言論自由的確比較爛;但在「自我的表達和實現」的積極意義上,香港還是較爛。

我查過台灣的文藝補助計畫,他們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長篇小說創作專案補助計畫」,每年資助最多四名市民,每人最多五十萬台幣作為創作期間的生活費。而「常態補助」的文學創作類別,最多十名市民可獲資助,每名最多可獲三十六萬台幣的創作補助。兩項補助皆另付書籍出版所需費用。還有,台灣有眾多的文學創作比賽,培養新人。香港,來來去去都是青年文學獎(不要搞錯,「文學雙年獎」是頒給已出版的書籍的)。

未夠,有更精彩的。tom.com收購、合併台灣PCHOME、城邦、商周、尖端四個出版集團,而落實所謂的「最大的中文媒體平台」。雜誌和書本的出版量以千萬冊計,年收入以億計。爾雅出版社負責人隱地批評:「出版業,本是典雅的事業,如今變成『集團』,要把自己塑造成『霸主』,橫掃千軍之後又如何呢?」霸主是如何創市場佔有率的呢?隱地說:「有才子之稱的詹宏志,把新出版系列叢書的第一冊打出四十九、五十九、六十九超低折扣的書,把好好的一個圖書出版市場弄得雞飛狗跳,至今同業仍有怨言。」

我們人就是有這種「本事」,把一切都化約成商品和生意。有李嘉誠撐腰,這種文化大地主的囂張跋扈姿勢,將對其他小型的出版社有何影響?有關平面媒體,我們還輸出了《蘋果日報》和《壹周刊》。純文學和非主流文字創作這些「自我的表達和實現」形式的未來,難以樂觀。這一趟,作為香港人,很丟臉。從這個意義上的言論自由,香港還是在「比爛比賽」中勝出。

站在101五樓的極速升降機入口,在世貿國際書展,我懷疑自己有遠視。因為,我沒有站得高,卻看見遠處的香港陰魂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