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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難民網絡對特首「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言論表示失望

關注難民網絡對特首「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言論表示失望

特首梁振英於1月13日《施政報告》記者會被問到特區政府會否考慮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他表示「如有需要會退出」。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全稱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是一條國際人權公約,旨在人人免受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現有158個締約國。關注難民網絡對特首「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言論感到震驚。我們促請特首以確切的行動解決難民甄別問題並落實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剛過去11月時提出之審議報告中的建議, 而非以威脅退出公約迴避問題。

雖然審議報告主要就統一審核機制(香港政府對免遣返聲請的甄別程序)提出意見,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包含多個適用於所有香港境內人士的法律標準。

委員會於審議報告中對以下問題表示關注︰鎮壓示威時過度使用武力、人口販賣、家庭傭工遭強迫勞動、欠缺獨立機構接收和調查酷刑聲請以及對潛在酷刑和虐待受害者缺乏保護。

事實上,《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訂明所有人不可剝奪的權利 —
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逼害,而在真正由於非政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1]

《世界人權宣言》中一系列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精神,早已得到48個國家(包括中國和英國) 的同意及核准,並再進一步制定成不同的人權條約,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香港也是其中一個締約成員。

關注難民網絡就統一審核機制對委員會關注的問題作如下呼應:

行政長官回應時曾指出「我們不希望任何國家利用香港相對開放的移民政策」。首先,香港免遣返聲請的程序還遠遠未達到「開放」的程度,與特首所言大相逕庭。由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只有0.48%的免遣返聲請被接納[2]。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第五次報告的審議報告中可知,委員會視這個百分比為明顯對予以保護設下高門檻(“distinctly high threshold for granting protection”)[3]。特首於施政報告中指會採取措施進行全面檢討,關注難民網絡呼籲是次檢討必須是一個開放的諮詢進程。 其次,就香港特區政府對所有申請保護的人當為「濫用機制」的假定,關注難民網絡認為機制欠缺透明度及其低效率,正正是引致申請大量積壓和免遣返聲請人士滯留香港的原因。目前,提出免遣返聲請人士只會被視為逾期居留。這種移民政策迫使到為逃離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的人成為一名「非法移民」,亦因此大大阻礙了他們得到康復和人道主義援助的機會。如果一個機制行之無效,解決的方法應當是完善制度,而不是退出一條以人權標準為依歸的國際公約。

關注難民網絡對行政長官作出的回應感到失望,不僅無視聯合國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更公然駁回香港對保護尋求庇護人士的國際責任。此舉更會影響人權推廣和教育。我們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立即停止指責有可能受酷刑折磨的受害者為「濫用機制」,並按照委員會於在2015年年底提出的建議對統一篩選機制進行全面檢討,並就此諮詢相關人士包括民間團體 。

關注難民網絡Refugee Concern Network(RCN)
**關注難民網絡是一個多元化聯盟, 集合一眾前線服務人員、非政府組織、宗教團體、學者、人權律師和倡導者,旨在支持那些在香港尋求庇護和倡導自己的權利的難民。

[1] Article 14,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2] Concluding observation on the fifth periodic report on China with respect to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rtartive Region, C(6)
[3] Concluding observation on the fifth periodic report on China with respect to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rtartive Region, 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