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Pixabay
有位民主派法律界人士日前寫文盛讚星加坡之種種,令人膛目結舌。我本人不算是熟悉星加坡,但曾讀過一點點有關星加坡民主化運動的研究,加上搜羅一下網上資料,知道星加坡的政治如何不堪。
那位法律界人士說:「新加坡政制當然不是我心目中的理想政制了,但相對香港,最少他們有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國會,對當權的有實在的壓力,看看2011年那次的大選就知道了,總理李顯龍在選前為了拉票,不惜公開為政府的不足道歉。朋友,你什麼時候聽過香港的特首為施政問題say sorry? 不擺款教訓你已經要還神了,而候任的那個,更要大大聲的說什麼『官到無求膽自大』。」現實又是如何?
根據不少評級,星加坡的各種自由均比香港差。最簡單看看二〇一七年Freedom House的評分:香港和星加坡同樣被評為「Partly Free」,但香港的總體評分為61, 星加坡則為51,比香港差。政治權利方面,以1為最自由,7為最不自由,香港等級為5,星加坡則是4,確實星加坡較好。但公民自由方面,則香港等級為2,星加坡為4,香港比星加坡好。根據無國界記者二〇一七年的新聞自由指數排名,香港排名為73,星加坡為151。 根據EIU的二〇一六年的民主指數,香港得分為6.42, 星加坡則為6.38。類似指標,隨處可見。當然評分方式可以爭論,但應該可以作為基本參考。
再看看星加坡的國會。現時國會是由二〇一五年的大選產生。在選舉議席中,執政人民行動黨獲得近七成選票,奪得八十三席。而唯一獲得議席的反對黨工人黨只佔六席。委任的非選區議席(NCMP)方面,三席均屬工人黨,但這類議員對某些重要法案無投票權。另外有九席由總統委任(NMP),同樣對某些重要法案無投票權。至於其他反對黨如人民黨和較進步的民主黨,則一席也無。二〇一一年的大選中,人民行動黨獲約六成選票,佔八十一席選舉議席,工人黨獲六席。(以上資料全部可以在《維基百科》找到,一按即有。)二〇一一年的選舉中,人民行動黨受挫,反對派非常鼓舞。但在二〇一五年的選舉,行動黨已「回穩」。究竟如此國會如何「對當權的有實在的壓力」?對,二〇一一年的選舉中,李顯龍道歉,然後呢?然後繼續當總理,做些少修少補,政治改革無期。話說,我們香港的鉛水醜聞中,也有四高官道歉,然後也是繼續好官我自為之。
星加坡的選舉非自由也不公平,應該是常識。對,確實是一人一票,但一人一票不代表就是自由且公平的。這就算不是政治學ABC,也應該是DEF。很簡單,選舉時,你難以在星加坡傳媒中看到對反對派有利的新聞。人民行動黨會威逼利誘,在些選區中威脅選民,假若投反對票,就會削減該區的資源。由於人民行動黨必然是執政黨,因此這些威脅是真正「實在的壓力」。另外,星加坡政府以選區劃界去控制選舉結果(所謂gerrymandering),也不是甚麼新聞。
星加坡政府用司法手段打壓反對派,可謂爐火純青。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控告反對者誹謗,用官司令其破產,又或者向異見者的工作單位施壓,從打壓其生計去剝奪其反抗意志。製造白色恐怖,散播恐懼情緒,令有志參與反對陣營的人也為之卻步。例如民主黨徐順全的遭遇,就是最佳例子。前香港廉署高層郭文緯日前撰文表示,港府應該學習李光耀,用公帑資助官員對誹謗他們的人興訟。不知該法律界人士有何見解?余澎杉假若在香港,最多會被群起譴責。但在星加坡,他被政府控告,以至要尋求政治庇護。
在星加坡,舉辦大型遊行集會是極之困難的,反對陣營甚少尋求制度外的抗爭方法。即使集會示威,場地也有嚴格限制。最常用的抗議渠道,就是在選舉期間舉行集會,趁機宣揚反對派的主張。由於NCMP基本上是預留給反對黨的,因此某些反對派人士也會接納委任,好能在議會中有多一點反對聲音。但聲音歸聲音,是無實權的。這也是政府所設計的民主花瓶。
李光耀建立了星加坡的立國神話,並編織了經濟繁榮、穩定第一的主流論述,儼然成為道統。這套論述深入民心,成為主流民意。不但人民行動黨繼續秉持此論述,塑造自己為穩定繁榮的化身,連反對黨也不敢偏離之。例如工人黨雖然是反對派,但非常溫和,少有論及人權議題。在其網頁中,工人黨表示: “We hold the government accountable to you and ensure good governance”,並強調: “The Party believes in pushing for reform, as far as possible, through the existing political processes and within the limits of the law”。老實說,比香港的民主黨更溫和,連「換人換制度」也講不上。香港城市大學的Stephan Ortmann博士就曾寫道:“Moderate, reform-oriented objectives dominate much of the opposition’s rhetoric. The opposition recognizes the successes of the government and sees democracy only as the final step toward the status of a fully developed nation.”
另,該法律界人士又認為:「我看了一下新加坡政府高層的CV,幾乎清一色名校畢業。當然,名校畢業不一定能力高,但總不會搞個大學也考不上兼生意失敗的人當總理,又或者找個說自己『一個月睇三十本書』的蠢蛋當部長了。」當然,他戴了「頭盔」,說「名校畢業不一定能力高」。但既然要特意指出星加坡政府高層名校畢業,就證明其心底裡還是讚歎的。如此精英主義思維,令人大開眼界。其實馬英九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江宜樺是耶魯大學政治學博士,李國章也是劍橋大學醫學博士。
還有一點。該文又寫道:「想一想,年輕人都有四、五百尺的房子了,誰還有空訓街掟磚?港英年代的穩定,不就是公屋居屋政策的功勞嗎?」星加坡的房屋政策值得學習,這一點我無異議。但政府為人民提供基本住屋,應該是出於責任,以及基於住屋權乃重要的社會權利,而不是為了維穩。該法律界人士卻竟然與一些開明建制派人士口徑一致,以社會穩定作為改善房屋政策的justification。
今日香港,確實各方面均大倒退,禮崩樂壞。但要鬥差,香港與星加坡起碼是「不相伯仲」。(將來很有可能會「爬頭」。)當然,那位法律界人士會說:我已經表明新加坡政制不是我心目中的理想政制,我仍然支持民主。但對威權專政的種種打壓視而不見,對選舉不公聽而不聞,算甚麼民主派?要一人一票?那麼早就應該「袋住先」。星加坡連lesser evil也稱不上,卻走去善頌善禱。究竟「民主」在該法律界人士心中佔了多少地位,由是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