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樓花海一居因其土地臨時批租期將於本月25日屆滿,根據現在的工程進度,承批人(發展商保利達)已經無法在法律規定的批租期限內(25年,1990年批出)完成土地的利用,澳門政府將根據《土地法》在批給期屆滿後,宣吿土地批給失效,3000多戶已買樓花的小業主可能損失慘重。立法會多名地產建築背景議員"乘機"要求政府修法,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多番強調只能依法收回土地,贏得大部分市民掌聲。)
海一居事件擾攘多日,本來想保持緘默,真心不想在買了樓花的小業主身上灑鹽,但眼見歪理越傳越烈,忍不住要講幾句。
老實說,我非常同情一班小業主。但小業主們,請搞清楚是誰連累你們經歷今天的慘況!造成今天悲劇的,是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而非政府。政府現時正在做的,只是作為一個負責任政府應該做的事。
政府早已提醒
運輸工務司前司長劉仕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及法務局前局長張永春,已曾經在2013年呼籲居民買樓花要小心,但試問當時有誰聽得這番話入耳?有人說政府提醒力度不足,當時距離土地利用期完結還有兩年,無人能保證海一居能否在2015年尾完工,難道政府要召開一個叫「海一居快到期,請勿買樓花」的記招,才叫做有提醒過,有呼籲過?
勿重蹈覆轍再被有心人利用
海一居地皮本是用來建製衣廠,於2006年才改變用途,之前16年一直丟空不發展,直到後來獲批轉為住宅用地,發展商在想甚麼做甚麼,不用畫公仔畫出腸吧!苦主們,你們已經被利用了一次,請三思,勿重蹈覆轍再被有心人利用。發展商說工務部門批則慢,你們有否看過發展商七年來入的是甚麼圖則?難道政府要放行不合乎公共利益、不合格的圖則?現在發展商推卸責任鬧爆政府,地產建築背景濃厚的議員不斷要求修法,瘋狂到說出甚麼所有法律都有後門走的廢話。他們背後的目的是甚麼?就是希望轉移你們視線,讓你們這班棋子不再追討保利達;地產商則希望藉今次事件,乘機修法拿著數。
新舊土地法都要收地
小業主們,最近是否很多人跟你們說因為在2013年通過了新土地法,所以今天海一居要收地?希望你們看清楚,無論是2013年生效的新土地法,還是1980年就已生效的舊土地法,都清楚說明只有確定批給土地才能續期,臨時批給的一到期一律要收回。所以無論2013年新土地法有否生效,政府都要收回海一居,根本不存在甚麼應該有過渡期之說法,大家勿再被混餚視聽。是誰跟你們講是因為新土地法生效所以要收地?跟你們講這番話的目的是甚麼?
快清醒吧小業主們,聯手追討你們應該追討的對象,正常的澳門人都撐硬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