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雜誌春季號「警政與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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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個案:美國費格遜
聯合國多次關注美國執法人員種族歧視、使用過分武力及執勤時槍殺平民的情況。二○一四年,美國至少有四名黑人遭執勤警員殺死,但犯事的警員不被起訴,故觸發大型示威。最近的一宗發生於八月,密蘇里州費格遜白人警員開六槍擊斃手無寸鐵的十八歲黑人青年Michael Brown,引發連日示威。
使用過分武力驅散和平集會
費格遜示威偶有零星破壞,但總體和平,警方卻使用過分武力驅散和平集會人士,包括出動備有軍用武器的重型武裝防暴警,多次使用盾牌、警棍、胡椒噴霧、催淚彈、閃光彈、橡膠子彈及聲波炮,甚至有警員將半自動步槍指向手無寸鐵的和平集會人士,損害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表達自由、和平集會的權利及人身安全,違反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亦令警民衝突加劇。
繼續走,否則拘捕
當局設立指定示威區,但它是廢棄車場,遠離主要道路及傳媒中心,令示威人士的表達行動失卻意義。警方創設「五秒規定」,除指定示威區外,示威人士不准停留,否則拘捕。此不僅無理限制示威人士的和平集會權利,亦任意限制其他人的行動自由,而且誰是行人誰是示威人士均由警員主觀決定,於是出現選擇性針對黑人青年執法的情況。後來,美國民間團體公民自由聯盟入稟法院,指「五秒規定」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集會自由,聯邦法院批出臨時禁制令,限制警方只能在公民觸犯刑事罪行、作出暴力行為或與作出暴力行為的人為伍,才可要求其繼續走動,否則拘捕。
持槍恐嚇採訪記者
此外,至少有十九名採訪警方驅散示威人士的記者及四名人權觀察員被捕。有警員持槍指向在場記者恐嚇將其槍殺,及後事件曝光該名警員辭職。有採訪清場的記者在舉高雙手及表明記者身分後,遭警員用橡膠子彈槍傷。警方不合理阻礙記者採訪及觀察員觀察示威,更使用過分武力,既損害《公約》保障表達自由及人身自由,又違反《基本原則》,亦不符合《約翰奈斯堡原則》第十九條,即「政府不應阻撓人權觀察員和傳媒進入有合理懷疑人權正在或已受侵犯的地方。即使在發生暴力的地區,亦不應驅逐,除非其存在對他人安全構成明顯威脅」。
國際特赦組織的改善建議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美國司法部、密蘇里州及費格遜當局應檢討及修訂有關處理示威集會的政策及訓練,確保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標準,尤其《基本原則》,並應確保有效、公正及迅速調查涉嫌濫用武力的警員,並繩之於法。
圖片及資料來源
國際特赦組織二○一四年十月報告: On the Streets of America: Human Rights Abuses in Fergu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