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個人與獨媒有嚴重意見分歧,本來都少在這個平台發表文章,只不過,近日澳門在規劃相關的法律,例如新土地法,以至租務法,法律條文粗疏,甚至混帳,但澳門左翼社運平台,卻因為對「資本家」的仇恨,盲撐這些法律,這種心態十分之恐怖。因此,我選擇偶爾為之,重用這個平台,讓大家討論一下。
澳門和香港一樣,深受地產問題困擾,民眾希望能夠壓抑租金加幅的法律,那是無可厚非的。租務法,與新土地法,都是這個背景的產物,特別對部分政客而言,那更是更上一層樓,打破澳門傳統門閥政治的希望。只不過,與同樣用歐洲大陸法的歐洲國家相比,那是很荒謬。
就以租務法中,租契必須去公證人那兒認筆跡為例,那就是多此一舉,就算在德國,租契簽名都是以護照或身份證上簽名樣式為憑。而業主租用同意書連同租約,於戶籍登記時,雙方都要向市政府存檔,那足以解決筆跡問題,現時新法律,只不過讓公證人多做生意,但費用勢必成租客負擔。
成個法律的重心,那是租金管制。當然,由經濟學角度,一定反對租金管制。但作為安定民心的做法,租金管制並非完全的邪惡。但澳門的租金管制,完全成了政府相當任意程度的決定,而並非決心保護租客的機制。在德國,合約首年不得加租,三年加租幅度不超過20%,但業主可以享有一定稅務寬免作補償,而業主投資於物業維修上,亦可酌量提升加幅。
租約三年,同樣是很滑稽的做法,在德國,租約是無限期,只要你準時交租即可,當然前提是準時交租,但同樣,如果要退租,租客只要事前通知,以及繳納一筆數目不大的清潔費即可,為何要定一個三年的期,那是很古怪的事。相反,租約期越長,業主越會挑選租客,畢竟政府不可以迫業主將單位租出,德國租樓,有些業主會用揀女婿心態去租樓,那是不是澳門也想這樣?
澳門新土地法也好,租務法也好,都有一個特色,表面上保護弱勢贏得掌聲,事實上,那些立法問題不少,技術上問題多多,但如果澳門有些左翼或社運人士,明知問題多多都要盲撐政府,這樣實在十分之嚇人和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