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新澳門學社 New Macau Association
澳門民選議員蘇嘉豪因「暨大一億」遊行而被控「加重違令」罪,今日由立法會全體會議決定是否中止其職務,結果,32名議員以不記名方式進行表決,並以28票中止職務對4票不中止職務,令蘇嘉豪的議員職務馬上被中止。
對於此一結果,我完完全全沒有任何驚訝,這一點,相信對澳門立法會架構有認識、知道民主派聲音在裏面是何微弱的人都有同感;雖然如此,這絕不代表我同意這28位議員的判斷,不過談到中止職務這事,倒有一些想法希望跟大家分享。
是中止,不是終止
首先是想說明一下鋪天蓋地的「DQ論」。表決結果一出,隨即在不同通訊群組、Facebook分享和留言中看到一句「學曬香港嗰套,話DQ就DQ」。在此我必須再次澄清,蘇嘉豪議員目前只是被中止職務,等候法院重新排期審訊,然後上庭應訊,當審判結果出爐而蘇議員不幸被判處30日以上刑期,立法會才可開始就是否終止其職務進行表決,假如屆時結果與今次一樣,才是真正的DQ。
當然,被港澳兩地政府近年「教導」多了,我對審訊結果仍然不抱有一絲樂觀,但事實是這天一日未到,我們就不應該讓概念含混不清,以訛傳訛。
就算終止,也不是終局
其次就是前路。就如剛剛所言,我不對審訊結果及之後的立法會表決抱有一絲樂觀,如此一來,我們就要有心理準備:蘇嘉豪將會被處以30日以上刑期同時失去議員資格,更因為監禁而失去參加補選的權利(即監禁時間長於法定之選補舉行限期,180日),那麼,澳門是否又要迎來「民主最黑暗一天」?
當然不是,因為就如蘇嘉豪在其競選前的集氣大會所言,澳門的民主發展、公民社會的推動不可能只靠他一人,假如我們真的只靠他一人,那才真正是最黑暗,因為政權只要對準他一人就可以了。又如昨晚集氣大會之上,蘇嘉豪再次提起自己四年前落選當晚,他沒有讓自己停步,而是抖擻精神,然後向澳門人許諾,他會在議會的牆外不斷發聲,結果四年下來,他和新澳門學社都沒有食言:他們縱使不在議會,卻做到了很多議員都做不到的事、擋下了很多議員都擋不住的惡法。所以重要的不是身份,而是態度、決心和對澳門的肉緊。
假如失去了議員職位,那當然是件可惜的事,因為不能再在體制內發聲,失去了曝光機會(就看看之前澳門大媒體對新澳門學社的報導就可知一二)、資源,但我始終相信:議席只是服務澳門人的其中一個手段,而不是目的和唯一方法。
最後,想跟大家談談接下來該做,或者是我會做的事:我會盡最大努力去令更多人知道此案件出現的脈絡,蘇嘉豪和鄭明軒這兩個與崔世安無私怨,在此事上亦無私利的人究竟做了些甚麼而被控「加重違令」;一旦真要進行補選,盡最大努力將蘇嘉豪(或其他民主派人士)再次送入立法會,最後,身體力行支持一切令澳門民主發展有正面推動的事,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假如你認同蘇議員理念的,請你去支持他及新澳門學社;假如你認為公民覺醒才是最重要的,請你用文明去說服身邊人。
假如你覺得澳門人值得更好,請你首先不要放棄;一日未到終局,我們依然有事可做、有事要做、有事該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