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九合一。台灣。香港。暴力

九合一。台灣。香港。暴力

很葡萄台灣的選舉,更葡萄他們的選民質素~國民黨做得差,選民懂得用選票懲罰政客;反觀香港,太多選民被自己票選出來的政客懲罰仍懵然不知。

無論雨傘運動最終如何落幕,我也悲觀地估計,下次區選和立會選舉,建制派的成績將不跌反升,因為雨傘運動確實「喚醒」了不少親建制的潛在支持者,下次出來投票去「反暴力」,「反拉布」等。(加上傳統泛民經過雨傘運動將進一步失去信任,而新興的社運力量之間絕不會有任何協調的空間,一切將此消彼長)

但說到暴力,台灣今年初的太陽花革命也絕不惹少,佔領立法院數十天,更曾一度衝入行政院,最終被武力清場,比香港玩得更大,但為什麼,示威者直接的衝擊對象-國民黨未能借助社會那種反暴力的聲勢,將之化成選票?莫非台灣人比香港人更好勇鬥狠?相信只要去過台灣一次的人,都不會有這個印象吧。

暴力是我們反對的,是文明社會所不容的。但暴力是相對的,有相對地大和相對地少的暴力。台灣學生衝入兩院所對抗的,是立法院三十秒通過服貿法案的議會暴力。一般市民不須認同學生所作的,但只要看懂政府和國民黨的所作所為,自然不會因反對暴力而支持他們,因為他們極可能是更暴力的一方。

而香港的雨傘運動,也有不少熱愛和平的人士指責示威者暴力,要譴責他們的,但暴力是相對的,先不談那些人士收到的資訊是否正確,我認為,而即使警民使用一模一樣的暴力對待對方,我仍然覺得,先要被譴責的是警方。為什麼呢?說到這裡我開始不懂怎樣表達了,但希望可以借用一個例子去說明:本地球員李健和(和仔)曾在2000年一場足球比賽中故意用波「省」球證,而該球證竟揮拳打和仔,最後他們受到什麼懲罰呢?和仔被罰停賽一年,而該球證被罰終身不能執法。為什麼懲處的差別這麼大呢?球證甚至只是還手的一方呢。只因為,執法者的行為理應受到更大的制約。這麼直接簡單的道理,就好像1+1=2一樣,不明白是很難再解釋下去。

下筆時未知道台灣選舉的終極結果,但看走勢,國民黨應該會輸了。太陽花革命未必是選舉的唯一關鍵,台灣這些年來其他的政治因素,還看其他專家慢慢分析。不過,我相信,這個跟香港相距大約一個多小時機程的美麗島嶼,他們的人民的政治醒覺遠比我們早熟,是值得比香港更先擁有自己的選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