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留意到新華澳報一篇文章,題為「本人想回應:葡方在國籍問題上抵觸《中葡聯合聲明》」。雖然在2017年4月20日發表,距今已差不多一年,我是由於網友 James Kuok 留言才留意到這篇文章,故此也希望回應一下。
首先要了解,國籍的制定,屬於一個國家的主權範圍,一個國家可以制麩符合甚麼條件的人就擁有本國國籍,也可以規定遇到甚麼情況,這個人會喪失本國國籍。但是一個國家沒有權決定一個人是否擁有或喪失另一國家的國籍,因為這已超出了其主權範圍的事務。
在《中葡聯合聲明》的行文,也可看到這個原則的體現。
《中葡聯合聲明》葡方就葡籍問題聲明如下︰
「凡按照葡萄牙立法,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因具有葡萄牙公民資格而持有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該日後可繼續使用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資格。」
留意葡方使用的是「葡萄牙公民」、「葡萄牙護照」等字眼。
而中方在附件二備忘錄(中方),就葡籍問題聲明如下︰
「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考慮到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允許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上述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領事保護。」
再看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一、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
「二、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可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證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中國國籍法》只允許單一國籍,但當時卻必須面對擁有完整葡國籍的澳門居民,而如上所述,中國無權宣稱任何人擁有或喪失其他國籍的權力,故此即使法律行文上是規定單一國籍,但在《解釋》中卻加上一如承認雙重國籍的規定。事實上即使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亦不允許公民在本國行使他國的領事保護權。
再者,中方在《中葡聯合聲明》及《解釋》中只提及「葡萄牙旅行證件」,而絕口不提葡萄牙籍,相信是為淡化這批人事實上擁有完整葡國籍的事實。
葡國國籍法如何規定,如何賦與某人葡國籍,與中國一概無關,故此亦沒有違反《中葡聯合聲明》及《基本法》。
至於作者提到,「我相信解決辦法是利用中國的政經影響力,促使歐盟或葡國國會修改國籍法」,中共時常批評別國干預其內政,這樣的做法豈不自打嘴吧?
不過,講法治、講原則、講守信用的話,就不是中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