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叠石塘山計劃建總建築面積達58萬㎡、高度達100米的巨型高層樓盤項目,在社會引起了爭議,市民大多不贊成劈山,希望保育路環這片澳門的最後綠地。相反,有地產及發展商背景的一眾「專家」、議員及建築師等,則搬出各種不同理論支持起樓,認為政府「依法施政」批准發展無問題,又說項目在《城規法》生效前已獲審批,無需在上城規會討論云云…
相信大家都知道政府是用甚麼方法「依法施政」,由本來只可建20米到現在可建100米,又見過很多無厘頭的贊成劈山意見,已經不必在這裡回帶重提。今天又看到《正報》一篇報導,內容是身兼建築師協會主席及城規會委員的梁頌衍,就這項目發表意見。梁指出,「我們很清楚,那地方(叠石塘山)不建建築物,當然是最好的。但是,社會不可能不發展的。」嘩!當堂打了一個突。
梁生,既然你很清楚知道叠石塘山不建建築物是「最好」,記住,是「最好」,即是比任何事,包括不發展更好,那為何仍要發展?部份人常以「社會不可能不發展」作藉口搞三搞四,究竟可否解釋說明一下劈開部份叠石塘山,再起數幢100米高層豪宅對社會發展有何正面貢獻?究竟劈山建百米高樓是對社會發展有貢獻,還是對商人發展商的荷包有貢獻?
如果有人夠膽直接講出不劈山不起高樓會令發展商賺少很多,我會認同(但不代表贊成劈山),讚你夠誠實。但鬼鬼祟祟,用甚麼「社會不可能不發展」作藉口,絕對是很噁心、很討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