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明治維新一百五十年,《明報月刊》在今年五月號和八月號分兩期專題探討這件被喻為「亞洲版法國大革命」的歷史大事對日本以至世界往後發展的重大影響。這兩個專題的涵蓋面甚廣,對一般對日本史有興趣的讀者來說可起溫故知新的效果。無獨有偶的是,明治維新和法國大革命均與恐怖活動脫不了關係。不過,法國大革命的白色恐怖活動主要是由當時的法國執政黨雅各賓俱樂部發動,它可謂是國家主導的恐怖襲擊(state-sponsored terrorism)的範例(註一),明治維新則與一八五〇年代後期至一八六〇年初「尊王攘夷」運動有莫大的關聯性,當中涉及一連串非國家行動者排外和針對幕末當權者的恐怖活動。本文將集中釐清後者的來龍去脈。
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馮煒在〈「明治維新」的前提是政變〉一文分析指,明治維新的出現,其實是緣於「櫻田門外之變」和「王政復古」這兩場重大政變所致。不過,可能基於版位的問題,他的文章並沒有提到這兩場政變之間的一些不容忽視的暴力血腥的轉折。其實,「櫻田門外之變」本身就是有組織地反撃「安政大獄」的暗殺活動,它的爆發迫使幕府放棄採用強硬鎮壓路線,改為正式推動「公武合體」,包括特赦原先被井伊直弼處罰的水戶藩和支持他們的大名、破格任命一些外樣大名擔任幕府職位等(註二)。可是,幕府的改變不但沒有成功使極端分子銷聲匿跡,還掀開了新一輪恐怖活動的序幕。當時有些主要出身在日本西部中低下家庭、自稱為「志士」的人強烈反對「公武合體」。他們既承受了培里叩關所帶來通貨膨脹的影響,亦深感自己的出身低微窒礙仕途升遷,導致自己在藩學所接受的教育無用武之地(註三)。在日本被迫開放貿易後,這批「志士」紛紛來到京都和江戶的私塾和劍術學堂,期間潛移默化地接受了「尊王攘夷」的指導思想,並試圖以發動恐怖活動(「天誅」)來把該指導思想付諸實踐(註四)。
在一八五九年和一八六〇年,橫濱的「志士」率先發難,殺死數個外國官員和商人(註五)。然後,在一八六一年,薩摩藩某個極端主義分子刺殺美國公使館翻譯官亨利.修士肯,水戶藩的「志士」則突撃了駐於江戶的英國公使館(註六)。一八六二年至一八六四年是「尊王攘夷」恐怖活動的高峯,期間爆發了松平春嶽住所受襲、土佐藩參政吉田東洋被暗殺(註七)、島津久光的武士衛隊斬殺誤闖島津久光佇列的英國商人查理斯.理查森(「生麥事件」)、長州攘夷派「志士」突然以海濱的大炮炮轟試圖經下關海峽往上海的美國商船、長州藩「志士」襲擊皇宮試圖使孝明天皇擺脫幕府的掌控等(註八)(值得一提的是,「尊王攘夷」志士發動的恐怖活動主要為政治暗殺而非無差別攻擊平民的恐怖襲擊,但當中亦涉及一些攻擊外國商人和職級較低的外國官員以圖恐嚇外國政府和削弱幕末政府的管治威信的行動,有些學者會把後者也歸類為恐怖襲擊)。
但是,「志士」過度擴張恐怖活動的規模,最終使「尊王攘夷」運動走向衰落。不難想像,一連串針對幕府和西方列強的恐怖活動會招致他們左右夾撃的報復。事實上,英國先在一八六三年七月大舉進攻鹿兒島,懲罰薩摩藩拒絕就殺害查理斯.理查森一事道歉賠款,繼而在一八六四年聯同法國、美國和荷蘭炮轟長州藩的海防設施,幕府則聯合薩摩和會津兩藩圍剿長州藩的「志士」,亦即分別是史學家所稱的「八一八政變」和「禁門之變」(註九)。孝明天皇雖然對攘外主義甚為熱衷,但他同時憂心「志士」的極端行動會徹底動搖整個封建制度,所以在爆發「八一八政變」後,他選擇了向鎮壓「志士」的松平容保和津島久光致謝(註十)。而經過「禁門之變」之後,「志士」的實力受到重挫,「尊王攘夷」運動因而走向式微。
事實上,「志士」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而非同時顧及開明派藩主和平民的利益來發動恐怖活動。觀乎「志士」連番發動恐怖活動的進程,他們的行動並未得到很多人的注意和同情,反而由於他們不時獨行獨斷,導致原先一些同情他們的藩主也漸趨與他們保持一段距離(註十一)。
無論如何,縱然「尊王攘夷」運動以慘敗收場,但它帶來了意料不到的重大間接溢出效應。「許多從一八六四年的戰爭中倖存下來的志士,回到自己的家鄉後依然積極參與政事」(註十二)。此外,「薩摩和長州遭受的轟擊也使每個人都見識到外國人的軍事優勢。薩、長二藩驚愕於幕府具有攻擊性的部署,也感覺到最後的較量不可避免,於是和幕府展開競賽,增加自身的『財富和力量』。各藩都通過長崎商人訂購了數以千計的步槍和大炮。長州藩考慮向外開放一個港口,薩摩藩則向英國訂購了以蒸汽為動力的棉紡廠和糖廠使用的機器」(註十三)。還有,正如馮煒教授所指,薩摩藩倒幕派首領西鄉隆盛在經歷了「八一八政變」和「禁門之變」後,對長州藩的實力甚為欣賞。凡此種種,皆為一八六六年成立「薩長聯盟」共同倒幕奠定基礎。倒幕維新取得勝利後,伊藤博文、大久保利通、木戶孝允、山縣有朋等薩長倒幕領袖紛紛由幕末政府眼中的極端激進分子,變成了成就明治維新輝煌年代的重要歷史人物。
註一:魏英杰(2018):〈理性與暴力:對恐怖主義六種策略的分析〉,載《國際政治研究》(雙月刊),第4期,頁120。
註二:詹姆斯.麥克萊(2017):《日本史:1600-2000從德川幕府到平成時代》(譯:王翔),台灣新北市: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頁204-205。
註三、四、五:參考同上,頁206-207。
註六:參考同上,頁207。
註七:威廉.G. 比斯利(2012):《明治維新》(譯:張光、湯金旭),第一版,南京市:江蘇人民出版社,頁208-209。
註八:與【註二】相同,頁207-208。
註九:伊文成、馬家駿(1987):《明治維新史》,瀋陽市:遼寧教育出版社,頁287-289。
註十:參考同上,頁289-290。
註十一:與【註七】相同,頁209-210。
註十二:與【註二】相同,頁209-210。
註十三:參考同上,頁211。